近日,儋州印發了
《儋州市促進文體旅商展活動擴大消費十條措施》
將從十個方面促進
旅游文化體育及會展行業相關活動
進一步激活
消費潛能和市場活力
1
支持舉辦演唱會等大型商業性演出
對主辦單位引進國際、國內知名的演唱會等大型商業性演出,累計售票總人次超過4500人,一次性獎勵20萬元;累計售票總人次超過8000人獎勵100萬元,每增加2000人次獎勵遞增20萬元,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累計售票人次超過3萬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20%的,在人數規模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8天內由同一主辦單位舉辦的同一個或同一組藝人演出,售票人次可累計統計。對在4-9月舉辦的,再額外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
支持音樂節、嘉年華等大型商業性文旅活動
對主辦單位引進國際、國內知名的大型音樂節、嘉年華等,累計售票總人次超過1萬,獎勵50萬元,每增加5000人次獎勵遞增20萬元,以此類推,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累計售票人次超過6萬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20%的,在人數規模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售票人次超過8萬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20%的,在人數規模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8天內由同一主辦單位舉辦的同一個或同一組藝人演出,售票人次可累計統計。對在4-9月舉辦的,再額外一次性獎勵50萬元。
3
支持舉辦體育賽事
(一)國際級體育賽事,線下參賽人數不低于100人(國外參賽人數比例不少于20%),且至少住宿一晚,按參賽國家(地區)數分4-6個、7-10個、11個以上三個檔次,分別給予主辦單位2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線下參賽人數每增加300人(增加參賽人數中的國外參賽比例不少于20%),獎勵資金增加2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全國專業級體育賽事,線下參賽人數不低于300人(省外參賽人數比例不少于40%),且至少住宿一晚,給予主辦單位30萬一次性獎勵,線下參賽人數每增加300人(增加的省外參賽人數比例不少于40%),獎勵資金增加15萬,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全國級群眾類體育賽事(含青少年群眾體育賽事、電競比賽),線下參賽人數不低于500人(省外參賽人數比例不少于30%),且至少住宿一晚,給予主辦單位30萬元一次性獎勵,線下參賽人數每增加300人,獎勵資金增加10萬元,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以上3類賽事,在4-9月舉辦的,再額外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四)省級體育賽事(含電競比賽,不含職業聯賽、錦標賽),線下參賽人數不低于300人(若按市縣報名參賽的,參賽市縣還應不低于10個),且至少住宿2晚的賽事,給予主辦單位10萬元一次性獎勵,線下參賽人數每增加300人,獎勵資金增加5萬元,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在4-9月舉辦的,再額外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五)路跑騎行類賽事(政府出資主辦的除外),至少住宿一晚,按參賽人數分2000人-5000人(含)、5000人-1萬人(含)、1萬人以上三個檔次,分別給予主辦單位50萬元、8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國內賽事省外參賽比例超過60%、國際賽事國外參賽人數比例超過20%的,獎勵金額增加20%。
4
支持“引客入儋”
(一)對組織游客到儋州入住和游玩的旅行社進行獎勵。
1.每月輸送游客入住200間/夜-499間/夜的,獎勵10元/間/夜;500-999/間/夜,獎勵15元/間/夜;1000間/夜(含)以上的,獎勵20元/間/夜;
每月向景區輸送游客達200人次-499人次的,獎勵3元/人次;達500人次-999人次的,獎勵6元/人次;達1000人次(含)以上的,獎勵10元/人次。
每家旅行社每月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2.每年度累計組織境外游客到儋州入住2000人次以上的,按50元/人給予獎勵。每家旅行社年度累計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對組織學生(不含本市學生)到儋州獲得省級或國家級研學資質的研學基地開展研學游的機構,年度累計人數1000人-2999人的,按30元/人獎勵;年度累計人數達到3000人-4999人的,按40元/人獎勵;年度累計人數達到5000人及以上的,按50元/人獎勵。年度累計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此項措施設置獎勵資金300萬元。
5
支持旅游演藝發展
(一)對在儋州持續演出一年以上,年度演出場次不低于250場,年度觀眾人數不低于4萬人次,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30%的旅游演藝項目,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對在儋州首年度演出場次不低于150場,年度觀眾人數不低于2萬人次,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10%的旅游演藝項目,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演出場次不低于200場,年度觀眾人數不低于3萬人次,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20%的旅游演藝項目,給予75萬元一次性獎勵。演出場次不低于 250 場,年度觀眾人數不低于 4萬人次,且省外觀眾比例超過 30%,給予 100 萬一次性獎勵。
(三)對招徠觀看我市旅游演藝項目,給予招徠觀眾的各類旅行社獎勵,累計招徠觀演人數達3000人次,給予每人10元獎勵。(該條申請可疊加,獎勵資金總額最高為50萬元)
此項措施設置獎勵資金250萬元。
6
支持演藝市場發展
(一)對在儋州落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演出經紀機構(至少簽約3名音樂人且年度舉辦3場5000人以上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首年度營業收入達300萬元,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二)對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年度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上座率75%以上,視場所的座位規模給予以下獎勵:
1.場所座位規模500-1000人的,年度累計10場以上,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場所座位規模1000-3000人的,年度累計10場以上,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場所座位規模3000人以上的,年度累計達10場以上,給予50萬元獎勵。
7
支持舉辦文博藝術展覽
對社會資本組織的營業性展覽,累計展期不少于1個月,觀展觀眾平均每月不低于1萬人次,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觀展觀眾平均每月超過2萬人次,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
8
支持創新評級
(一)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首次評為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首次評為4A級旅游景區、省級旅游度假區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首次評為3A級旅游景區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二)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和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和省級旅游休閑街區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三)對首次評定的5椰級、4椰級鄉村旅游點分別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
(四)對首次評定的五星級酒店、四星級酒店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五)對首次評定的“金宿級”“銀宿級”民宿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六)對設計、開發具有儋州特色、在市場上流通并可供游客在旅游過程中購買的旅游商品、紀念品、創意商品等產品的旅游企業,在中國特色旅游商品大賽和中國旅游商品大賽中獲得金、銀、銅獎(或一、二、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在海南省旅游商品大賽中獲得金、銀、銅獎(或一、二、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
(七)對現有體育場館被國家體育總局命名為國家綜合體育訓練基地的,給予場館運營單位一次性15萬元獎勵;命名為國家單項體育訓練基地的,給予場館運營單位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社會資本新建的體育場館被國家體育總局命名為國家綜合體育訓練基地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命名為國家單項體育訓練基地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
9
支持網絡文藝作品創作
(一)以儋州為主要取景地(80%)或在儋州拍攝的網絡劇、網絡電影、微短劇、綜藝節目等,拍攝周期不少于1個星期,投資不低于30萬元的,每部給予5萬元獎勵。
(二)以儋州的文化、非遺項目、自然資源、特色美食等為素材創作的原創歌曲、實景拍攝的短視頻、旅游圖文攻略等作品,對宣傳儋州文化旅游形象起到正向作用,時長不少于60秒(同一作者三天內在相同地點、相同主題創作的作品僅獎勵一次),發布一個月內,全網(含小紅書、抖音、快手、微信視頻號等)瀏覽量超過10萬的,一次性獎勵原創作者500元;瀏覽量超過50萬的,一次性獎勵原創作者1500元;瀏覽量超過100萬的,一次性獎勵原創作者5000元,瀏覽量超過1000萬的,一次性獎勵原創作者3萬元。
此項措施設置獎勵資金額度為100萬元。
10
支持會展業發展
(一)一般會議。參會人數不低于300人,正式會期1天及以上(不含會議籌備時間及撤會時間),住宿2晚及以上,且參會人員實際住宿總間夜數不低于參會總人數的60%。按場地租賃費用的60%以及每間夜60元給予主辦單位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二)大型會議。參會人數不低于1000人,正式會期2天以上(不含會議籌備時間及撤會時間),住宿2晚及以上。且參會人員實際住宿總間夜數不低于參會總人數的80%。按全部場地租賃費用以及每間夜110元給予主辦單位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國際會議。參會人數不低于200人,境外參會人數(含港澳臺)占比不低于15%,正式會期2天及以上(不含會議籌備時間及撤會時間),住宿2晚及以上,且參會人員實際住宿總間夜數不低于參會總人數的80%。按全部場地租賃費用以及每間夜120元給予主辦單位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行業會議。參會人數不低于300人,正式會期2天及以上(不含會議籌備時間及撤會時間),住宿2晚及以上,且參會人員實際住宿總間夜數不低于參會總人數的80%。按全部場地租賃費用以及每間夜120元給予主辦單位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一般性展覽。舉辦投資洽談、采購交易、展示產品及技術等展覽,展期至少2天(不含搭建和撤展時間),展位數量不少于200個標準展位。按照每個標準展位每日300元給予主辦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規模性展覽。舉辦投資洽談、采購交易、展示產品及技術等展覽,展期至少2天(不含搭建和撤展時間),展位數量不少于500個標準展位。按照每個標準展位每日350元給予主辦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1
附則
本措施設置年度獎勵總金額上限為3000萬元,每項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按申報時間依序審批和獎勵。上述市級獎勵措施與省級財政獎勵同時適用。對于由財政資金支持開展的活動,不計入獎勵范圍。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并根據實施效果優化相關措施或延長有效期。相關實施細則另行發布。本措施印發后,《關于支持旅游演藝擴大消費的若干措施》同步廢止。在政策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出臺新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將相應調整相關措施。本措施由市旅文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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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這里是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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