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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幫“寧”答
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和區融媒體中心聯合推出“法援幫‘寧’答”欄目,精心選取市民關注度較高、咨詢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講解,以期讓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眾,持續傳遞司法溫情。本期針對居民侯老伯想了解合法有效遺囑形式的需求展開講解。
咨詢案例
來訪者侯老伯夫婦育有3個子女,由于年事已高,身體狀況逐漸變差。為了避免今后3個子女因遺產問題發生矛盾,打算立遺囑。
后來,侯老伯聽到鄰居們議論,說鄰居老李給子女先后各留了一份遺囑,導致在老李去世后,子女因為遺囑內容不相同,反而產生矛盾。
于是,侯老伯主動前來咨詢,他想知道如何立遺囑才比較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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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合法有效的遺囑有哪些形式?
答:目前,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等共六種形式。
其中,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能訂立,日常情況下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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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問:日常生活中,如若立了遺囑,對自己有什么影響嗎?
答:立遺囑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沒有任何負擔,后續撤回、變更遺囑均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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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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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律師表示,遺囑生效時,立遺囑人已經去世,無法還原立遺囑時的情形,所以法律對于遺囑的形式要求極其嚴格。
立遺囑人應當在立遺囑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確保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避免遺囑無效的情形出現;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選擇辦理公證遺囑,確保其合法有效。
法援律師建議
老年人若確有真實的立遺囑處分遺產的意愿,應當遵循法律規定,嚴格依照法律要求的形式設立遺囑。不過,多份遺囑的設定并不利于家庭和諧穩定。因此,老年人應盡量通過公證遺囑、私密設定自書遺囑等方式固定自己的真實意愿;對于其他形式的遺囑,在沒有特殊情況的前提下,應當盡量避免。
長寧區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長寧路626號辦事大廳
法律援助咨詢熱線:12348
來 源|上海長寧
校 核|丁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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