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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雖小,但案件情節卻比較典型!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阿拉善盟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簡稱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額濟納旗亞力達物流有限公司隱匿收入偷稅案件。該企業通過隱匿銷售收入的方式,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共計67.94萬元。針對企業違法事實,第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企業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30.6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立案檢查 液化天然氣業務疑點突出
2024年,第一稽查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稽查局移交的疑點線索,對額濟納旗亞力達物流有限公司開展立案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銷售收入申報不實的涉稅風險。
檢查組聚焦企業核心業務板塊,重點核查了其液化天然氣(LNG)銷售、油料經營及房屋租賃等相關收入核算情況。核查發現,該公司“庫存商品—LNG液化天然氣”科目中,有428噸天然氣自2022年起未發生任何增減變動,這一狀況并不符合加氣站行業經營實際。
這一異常情況引起了檢查組關注,檢查人員進一步核查企業資產情況了解到,該企業加油站僅有一個儲氣罐,已于2024年4月連同加氣站房屋及附屬設備出售,其資產收購合同及資產評估報告均證明交易未涉及企業庫存天然氣。檢查人員隨即向企業財務人員核實情況,財務人員明確表示企業會計核算科目中對應的液化天然氣實際已無庫存。但對于庫存去向的問題,其卻以財務人員變動頻繁為由推諉搪塞,聲稱“不清楚不了解”,拒絕提供相關情況。
案情突變 企業抵押資產人員失聯
檢查組聚焦疑點,通過調取企業不動產登記信息、查閱相關合同資料發現,該企業在稅務部門立案檢查后的第11天,便急匆匆地進行了資產處置操作,并與財務負責人簽訂了抵押擔保合同,將名下5.4萬平方米、賬面價值270萬元的土地使用權,以134萬元的低價進行了抵押。
在立案檢查的敏感節點,該企業將核心資產抵押給企業財務負責人,且抵押價值明顯偏低,這一異常操作引起了檢查人員的警覺。檢查組認為,涉案企業行為顯示,其試圖通過抵押方式轉移資產權屬,來逃避稅務機關對稅費款的追繳,若不及時采取強制措施,涉案稅款極有可能面臨無法追繳的風險。
就在檢查組針對企業疑點問題準備進一步開展深入核查時,該公司突然臨時變更了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其他財務人員也在此時辦理了離職手續。
檢查組第一時間與變更后的新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取得了聯系。然而在電話溝通過程中,此人表示自己從未參與過該公司的經營管理,也不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納稅情況,隨后便掛斷了電話,后續檢查人員再次聯系時電話已無法接通。針對企業相關聯系人相繼失聯的情形,檢查組多次嘗試聯系均無果,其原有辦公場所也已退租,企業處于失聯狀態。
檢查組通過外圍走訪調查,并結合前期掌握的企業資產轉移線索,認為該企業存在明顯的轉移、隱匿財產跡象。
當機立斷 依法實施稅收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前納稅期的納稅情況依法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并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的收入的跡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的批準權限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或者強制執行措施。
經審慎研判并履行法定程序后,第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涉案企業名下的土地使用權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實施查封。同時,向額濟納旗自然資源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告知資源管理部門在企業土地查封期間,不為該企業辦理土地過戶、抵押等相關手續,從根本上阻斷了企業轉移核心資產逃避納稅責任的通道。
多方核查 明確違法事實
與此同時,檢查組加大了案件的調查取證力度。通過調取涉案企業銀行資金流水、走訪上下游合作企業、核查業務往來合同、采集法院判決書信息等多種核查方式,構建了完整的證據鏈,成功查清確認了企業的違法事實。由于前期該企業走逃失聯,稅務機關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聯系上企業相關人員,無法送達相關執法文書。于是,檢查組按程序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并同步嘗試聯系該企業股東等人員,終于再次與該企業實際控制人及財務人員取得了聯系。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該企業實際控制人最終承認了企業的違法事實,配合檢查人員完成了后續的調查取證工作。
經查,在2019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間,該企業利用LNG庫存賬實不符虛掛庫存,隱匿已處置的液化天然氣收入;采取以油料直接抵頂工程款的方式,規避申報收入,減少應納稅款;將收取的房屋租金等收入長期掛在“預收賬款”科目,未及時結轉收入。至此,所有證據經過固定后形成了完整的閉環,為后續稅務機關作出處理處罰決定提供了充分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查,涉案企業額濟納旗亞力達物流有限公司通過隱匿銷售收入的方式,少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共計67.94萬元。第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企業隱匿銷售收入的行為定性為偷稅,依法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30.6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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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注【明稅】訂閱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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