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相關投機炒作活動時有發生。
6日,央行、證監會等8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明確在中國境內,所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通知》還有哪些內容,提出了哪些明確規定?一文解讀↓
#01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通知》提到,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都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境內對虛擬貨幣堅持禁止性政策,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包括:
在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相關金融產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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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虛擬貨幣依托區塊鏈的技術,支持點對點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國境”概念,相關風險極易跨境傳導。《通知》首次明確,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主體及其控制的境外主體不得在境外發行虛擬貨幣。
對于近期較熱的穩定幣(錨定真實資產的數字貨幣,旨在保持價格相對穩定的加密貨幣),《通知》首次規定:掛鉤法定貨幣的穩定幣在流通使用中變相履行了法定貨幣的部分功能。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
#02
在境內開展RWA業務涉嫌非法金融活動
《通知》還明確了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的概念、內涵等。
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是指使用加密技術以及分布式賬本或者類似技術,將資產的所有權、收益權等轉化成為代幣(通證)或者具有代幣(通證)特性的其他權益、債權憑證,并進行發行和交易的活動。
舉個例子,有人將一棟價值1000萬的房子,用所謂的“區塊鏈技術”分成1000萬份,每份做成一個“數字代幣”,誰買一份就占房子千萬分之一的所有權,還能分租金。看似“低門檻投資”,實際上全是投機炒作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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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在境內開展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活動,以及提供有關中介、信息技術服務等,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應予以禁止;經業務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礎設施開展的相關業務活動除外。
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服務。
#03
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通知》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嚴格管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全面梳理排查并關停存量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嚴禁新增“挖礦”項目,嚴禁“礦機”生產企業在境內提供“礦機”銷售等各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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