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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覺間,震驚國內民營經濟圈的“催收巨頭”湖南永雄系列案件,已經過去了近三年。從萬人規模、服務多家國有大行的行業龍頭,到被迫停業、多名員工涉案被采取強制措施,案件歷經多次補充偵查、延期審理,至今久拖未決。
湖南永雄的命運轉折,將催收行業的爭議與民營經濟的法治焦慮,推到了公眾面前。需要說明的是,我們堅決反對各種類型的暴力、軟暴力催收,但更要警惕:把行業亂象等同于行業原罪,對民企“一面倒”貼標簽、“一刀切”搞治理,既不合法治精神,也違背欠債還錢的樸素倫理,更會埋下深刻的金融風險隱憂。
湖南永雄曾是民營不良資產處置的典型樣本。巔峰時期分支機構遍布多地、服務主流金融機構,在降低銀行壞賬、維護金融秩序上發揮過重要作用。假如在經營過程中,的確有個別員工涉嫌非法獲取公民信息、騷擾恐嚇、違規催收等行為,觸碰法律紅線,對這些人依法整治、依法追責,理所應當、無可厚非。
問題出在根本的治理邏輯上:打擊違法點,不該整垮整個面;懲治個別人,不該否定全行業。現實中,一旦出現爭議,就把催收行業與“尋釁滋事”“黑惡勢力”簡單綁定,用輿論定性替代司法定性,用運動式治理替代常態化監管,讓合規經營的民營企業陷入朝不保夕的政策不確定性當中。
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最核心的底氣是穩定、可預期、有邊界的法治與政策環境。對創新創業者而言,最怕的不是市場競爭,而是法律與政策的不確定性——今天合規的模式,明天突然被定性;昨天鼓勵的業態,后天全面否定。放到催收行業爭議上,道理同樣清晰:不能把“合法催收”與“暴力催收”混為一談,更不能對整個行業“一刀切”“一面倒”貼標簽、扣黑惡帽子。
首先必須明確:合法催收,是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一環,不是原罪。銀行、消費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本質是公眾存款與金融秩序的一部分。依法、文明、合規地督促債務人履約,不是“欺負弱者”,而是維護契約精神、保護更多儲戶與投資者的利益。中國傳統講“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不是鼓勵暴力,而是強調信用必須有約束、契約必須有兌現。如果欠債可以理直氣壯逃廢債,守信者反而會吃虧,最終摧毀的是整個社會的信用基石。
真正該反對的,是非法催收:暴力威脅、騷擾親友、泄露隱私、冒充公檢法、編造恐慌信息等突破法律底線的行為。這些行為必須嚴厲打擊、依法追責,這是保護公民權利,無可爭議。但問題在于:打擊“非法行為”,不等于否定“整個行業”;懲治“違法個體”,不等于把依法設立的民營企業一棍子打死。把行業內少數違規操作,直接上升為“尋釁滋事”“黑惡勢力”的集體定性,本質是以偏概全、簡單化治理,既不專業,也不公平。
對民營經濟的“審慎包容”,不是縱容違法,而是規則先于治理、邊界清晰可預期。創業者進入一個行業,是沖著創新發展去的,如果今天還在正常納稅、吸納就業,明天就可能因政策風向突變陷入生存危機,甚至受到司法打擊,誰還敢長期投入、安心創新?真正的良治,是劃清紅線:什么能做、什么絕對不能碰,明明白白;誰違法、追究誰,清清楚楚,而不是運動式、標簽化、一刀切。
更要看到:無底線放縱催收肯定不行,完全放棄約束更危險。如果合法催收渠道被過度壓縮、正常追討寸步難行,只會變相鼓勵惡意逃廢債,讓更多人無視還款義務。其結果必然是:金融機構壞賬高企、風險積聚,最終抬高全社會融資成本;正規平臺不敢放貸、合理消費需求得不到滿足;而灰色、地下催收會卷土重來,更隱蔽、更暴力、更不受監管。看似“保護債務人”,實則推高金融風險、劣幣驅逐良幣,傷害更多普通人。
催收行業的出路,從來不是“一禁了之”,而是規范發展、法治化升級:一是明確合規邊界,把文明催收、合法取證、合理溝通的標準寫清楚,給企業穩定預期;二是精準打擊違法,誰施暴、誰越線,就依法嚴懲,不搞連坐、不搞擴大化;三是保護雙方權益,既不讓債權人血本無歸,也不讓債務人被騷擾恐嚇,用法治平衡兩端。
支持民營經濟,不是一句口號,而是體現在對每一個業態、每一家企業的理性、審慎、包容、穩定的治理態度上。催收行業可以嚴管,但不能亂貼標簽;可以整頓,但不能一刀切。守住依法這條底線,區分“黑白”兩條線,既護公民安寧,也守契約精神,才是真正有利于金融安全、社會公平與民營經濟信心的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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