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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的余溫還未散去,各類詐騙分子就開始“伺機而動”,針對老年群體的詐騙套路不斷翻新。“不用跑腿、找找關系就能領低保,每年穩拿幾千元”......這樣看似誘人的“好事”,實則是不法分子精心設計的騙局。一起去看看吧~
案情簡介
被告人張某某瞄準農村老年群體認知薄弱、愛孫心切的特點,向被害人范某某謊稱可幫助其孫女辦理農村低保,但需向民政局工作人員“送禮打點”。
期間,張某某以“手續費”“好處費”等名義,陸續從范某某處騙取錢款共計14100元,所得款項全部用于個人花銷,并未實際辦理低保業務。
案發前,張某某退還范某某3500元;案發后,其主動退賠剩余全部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判決
定襄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老年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退賠諒解等情節,依法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已繳納)。
法官說法
1. 惠民政策無“貓膩”,代辦收費皆騙局。
低保、養老補貼等政府惠民政策申請全程免費,不存在“好處費”“打點費”“疏通費”等說法。任何要求預先交錢才能“代辦”“走關系”的,均為詐騙行為。正規申請需由本人或合法代理人,通過村委會/居委會、鄉鎮/街道政務服務窗口,或官方指定線上平臺辦理,切勿輕信他人蠱惑。
2. 老年防騙“三牢記”,平安過年護家財。
牢記“不泄露”:妥善保管身份證號、銀行密碼、存折信息等關鍵資料,不輕易告知陌生人;
牢記“不貪利”: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面對“低投入、高回報”“零門檻享受福利”等誘惑,務必保持清醒;
牢記“多核實”:遇有人要求轉賬、交錢,先與子女、社區工作人員或警方核實,及時安裝國家反詐中心APP,提升詐騙識別能力。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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