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人大會申請報告
致:國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本人和其他投資人在內的13人(具體名單見附件),系國投泰康信托鴻鵠7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鴻鵠7號”)的合法登記受益人,持有本信托計劃受益權份額4850萬,占總信托資金計劃10%。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及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相關約定,特向貴司提出召開信托受益人大會的申請,具體事宜如下:
一、申請召開受益人大會的背景
本信托計劃于2021年11月26日正式成立,信托規模為4.855億元,信托期限為24個月,信托目的為通過投資特定標的實現受益權增值等。截至本申請出具之日,本信托計劃已運行49個月,當前信托財產運作情況出現標的資產估值大幅波動、投資標的經營狀況惡化、信托合同約定的重大事項觸發、受托人管理行為存在合規爭議等情形,該等情形已直接影響本信托計劃受益權的實現,涉及全體受益人的核心權益。
為妥善處置前述事宜,保障受益人知情權、決策權與財產安全,依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關于“受益人大會召開情形”的約定,申請人認為已滿足召開信托受益人大會的法定及約定條件,故提出本次申請。
二、申請審議的核心事項
1.關于具體審議事項一,查詢項目底層相關資料、項目財務報表,項目所有賬戶的銀行流水,受托人監管等情況的議案;受托方監管情況,受托方售前夸大宣傳。
2.關于具體審議事項二,變更本信托計劃受托人;
3.關于具體審議事項三,終止本信托計劃;
三、申請召開大會的具體請求
1.懇請在貴司在收到本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約定的程序,啟動信托受益人大會籌備工作,于2026年3月6日之前在上海召開現場見面會。
2.懇請貴司依法履行通知義務,依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約定的送達方式(如書面郵寄、電子郵件、APP推送等),將大會通知、審議議案、表決票等文件送達本信托計劃全體登記受益人,并在貴司官方網站及相關監管指定渠道進行公示;
3.懇請貴司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負責大會組織協調、表決統計、會議記錄等工作,確保全體受益人平等行使表決權利,會議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及《信托合同》約定;
4.懇請貴司在大會召開前,向申請人及全體受益人充分披露與審議事項相關的信托財產運作報告、財務數據、風險評估報告等信息,保障受益人知情權;
5.本次申請為部分受益人共同提議,相關受益份額合計占本信托計劃總受益權份額的10%《信托合同》約定的提議門檻,懇請貴司予以核實確認。
四、事實與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受益人行使受益權,不得損害其他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明確“受益人大會由信托計劃的全體受益人組成,依照本辦法規定行使職權”,第四十二條列舉了應當召開受益人大會的情形,本次申請事項均符合前述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
五、其他說明事項
申請人愿意配合貴司開展受益人大會籌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補充提交相關材料、協助核實其他受益人情況、參與會議相關溝通等;
懇請貴司在收到本申請后,及時就大會召開事宜與申請人溝通反饋,若對本申請內容有異議,敬請在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綜上,為維護全體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本信托計劃的規范運作,懇請貴司依法依規受理本次申請,及時組織召開信托受益人大會。盼予批復!
申請代表:xxx
聯系電話:xxxx
申請日期:2026年2月26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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