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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紅妹 付珊珊丨發自上海
上海打響節后樓市調控優化“第一槍”。
2月25日,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政自2026年2月26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新政涵蓋住房限購、公積金貸款、個人住房房產稅三大核心領域,推出多項針對性優化舉措,為樓市注入平穩發展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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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社保變1年,降低非滬籍購房門檻
為服務宜居安居、促進職住平衡,聚焦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通知》明確進一步調減住房限購政策,重點優化非滬籍居民購房條件。
其一,縮短非滬籍居民購買外環內住房的社保或個稅繳納年限。
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購買外環內住房的,購房所需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年限,調整為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1年及以上,大幅降低非滬籍居民在核心區域的置業門檻。
其二,支持符合條件的非滬籍居民在外環內增購住房。
對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3年及以上的非滬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可在外環內增購1套住房,進一步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其三,放寬持《上海市居住證》群體購房限制。
對持《上海市居住證》滿5年及以上的非滬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無需額外提供繳納社保或個稅證明,為長期在滬居住工作的群體提供置業便利。
《通知》明確,按照上述規定,非滬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在外環外購買住房不限套數,在外環內限購1套住房。
連續繳納滿3年及以上的,在外環內限購2套住房;持《上海市居住證》滿5年及以上的,在全市范圍內限購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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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首貸提至240萬元
為充分發揮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的作用,滿足繳存人在不同階段的宜居安居需求,《通知》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多項優化,進一步降低購房資金壓力。
一是適度提高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將繳存人家庭購買首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從160萬元提高至240萬元,疊加多子女家庭和購買綠色建筑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政策(最高上浮35%),本市公積金家庭貸款最高額度可達到324萬元;同時,對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也相應予以提高,切實提升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
二是優化貸款套數認定標準。
對于已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本市繳存人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且當前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本市再次購房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打破“認貸”限制,支持居民置換改善住房。
三是擴大多子女家庭購房支持范圍。
將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的適用范圍從購買首套住房拓展至購買第二套住房,即對多子女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在本市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20%,進一步保障多子女家庭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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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免收房產稅
為支持居民置換改善住房需求,《通知》對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進行完善,明確自2026年1月1日起,對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購買住房屬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
具體而言,對購房人于未成年時(或于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前)已與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擁有住房的,在本市新購或置換住房后,該住房仍屬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除上述共同擁有住房外),暫免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
《通知》明確,購房人家庭住房情況發生變化,符合上述暫免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條件的,可向應稅住房所在地稅務機關重新辦理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信息申報、認定,從稅務機關重新認定之次月起調整納稅,并退還所屬期在2026年1月1日以后多繳納的稅款。
“此次7項政策,圍繞多項住房需求展開,既涉及非滬籍和滬籍家庭,也包括從事城市基礎服務的相關人員、多孩家庭等,具有惠及面廣、精準施策的特點。”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對于即將到來的“小陽春”,疊加上海既有的各類寬松政策,其將促進各類購房需求的進一步釋放,并和全年去庫存等工作有更緊密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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