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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中國新聞網:民法典規定的30天離婚冷靜期適用于所有協議離婚情形,未對家暴這一特殊情形作出例外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婦聯權益部副部長(兼職)、北京金誠同達(西安)律師事務所主任方燕在參加全國兩會時表示,這可能導致受害者在冷靜期內遭受二次傷害,不利于對家暴受害者的保護。建議盡快出臺相關制度,明確協議離婚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情況下,不適用于冷靜期制度,而且要有綠色通道,盡快辦理離婚手續,讓受害者能夠遠離暴力、遠離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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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新聞網
一審:雷孜研
二審:曾雨田
三審:周智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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