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余杭發布”微信公眾號發布最新通知:
推進房地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決策部署,加快構建房地產業發展新模式,全力推動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工作要求和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持續優化市場環境。全力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房地產市場相關政策,為企業、群眾辦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務,更好響應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加強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推進各類保障性住房供應,加快構建全方面、多層次的梯次型住房保障體系,切實有效改善住房困難問題。
3.支持鼓勵住房消費。鼓勵房地產企業開展各種形式促銷活動,為購房群眾提供切實優惠。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含)期間,對購買全區新建商品住宅的購房人,在辦理所購新建商品住宅不動產權證后,給予每套5萬元補助。
4.推進住宅品質提升。扎實開展“好房子、好小區”建設,統籌實施房屋品質提升工程與物業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持續改善居住條件,著力營造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居住環境。
杭州市余杭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
2026年3月6日
政策問答
1.本次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2026年3月6日(含)至2026年3月31日(含)期間,購買全區范圍內新建商品住宅的購房家庭,在辦理所購新建商品住宅不動產權證后,可申請5萬元購房補助。其他內容以后續細則為準。
2.如何申請補助?
申請人持購房合同、不動產權證、契稅證明等證明材料,向區住建局(房管)窗口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按相應標準予以補助。
3.申請補助的截止時間是到什么時候?
購房人須在辦理新建商品房不動產權證后并在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房日期次月起12個月內申報,逾期不再受理。如項目延期交付的,須在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日期次月起12個月內申報,逾期不再受理。
4.哪些情形不能享受購房補助政策?
為更公平公正地執行相關政策,對政策發布后,解除商品房(住房)買賣合同備案的購房者及其家庭成員,再次購買余杭區新建商品住房時不能享受本次購房補助等政策。同時對該解除商品房(住房)買賣合同備案的商品住房,再次銷售時不能享受本次購房補助等政策;房產企業在辦理解除商品房(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后,應將該商品住房有關情況在銷售現場張貼并書面告知后續購房者。
(來源:余杭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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