庸為體,中為用
#01
被誤解的“中庸”
假期里,一個不做投資的朋友讓我講講巴菲特的理念,聽完后,他認為,巴菲特的核心理念跟中國古代的“中庸之道”有幾分神似。
聽他說了自己的理由后,我意識到,不是朋友對巴菲特有誤解,是我們大部分人對“中庸之道”有誤解。
中庸之道,這個詞在現代漢語中被濫用,而其哲學內涵又非常精微,大部分人都有誤解甚至偏見,“五四”以后的反傳統思潮中,被誤解為“保守性”的批判對象;到了當代,又常常與折中主義聯系在一起,變成逃避、妥協、和稀泥的代名詞。
這種對中庸之道的誤解,根源在于對"庸"這個字的誤解,理解成了平庸,“中+庸”就是變成不出頭、安于現狀。
那么“庸”到底是指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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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庸”體,“中”用
按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的解釋,"庸,平常也", 但這個"平常"不是平庸,“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不易”就是不變,指那些"亙古不變、永恒適用的道理"。
“庸”才是理解中庸之道的字眼,比如說,為什么我們要在“過”和“不及”之間找那個“執中”的點呢?不是因為它可以逃避選擇,不是它讓自己感到舒服,也不是因為它誰也不得罪,而是因為這個點符合那個永恒的、普遍的天道。
所以在朱熹的哲學體系中,“中”與“庸”常被理解為“體用”關系,庸為體(本體),中為用(作用)。
以法官斷案為例,如果只看“中”,很容易被執行為不分青紅皂白,被告原告各打五十大板,只有加上一個“庸”的標準,什么是法庭上"亙古不變、永恒適用的道理"?你可以理解為自然法,也可以理解為一般公眾對于公平、公正的理解,這就是“庸為體”。
法官的判斷不是對被告不利,就是對原告不利,和稀泥的判決也不可能讓“原告被告都滿意”,而“庸”的標準體現在這個判決再過10年20年也站得住腳,再出現相似的案例,都有指導作用。
那有了“庸”為什么還要強調“中‘呢?因為這種永恒的自然法,往往是抽象的,看不見摸不著,公眾理解的公平,又有很多模糊的邊界,它必須通過具體案例,以法官的經驗作出恰到好處、不偏不倚的判決來顯現,所以庸也離不開中,為了達到“庸”,儒家認為就要做到“中”。
如果說“中”是每一個具體案例的每一個人內心認可的代表公正的點,那么“庸”就是由無數個這樣的點連起來中軸線。
#03
那個“亙古不變”的東西
庸的字面意義雖然是“平常”,但在儒家看來,這才是大道,能夠算得上“庸”這個層次的,只有三類概念:自然界的規律,人類的普通道德,社會正常運行的規則。
儒家講的是“修身齊家治天下”,從個人道德標準出發,外化為社會和國家的標準,由于邊界模糊,只能說是當時的社會發展水平下的“庸”。
所以“庸”到了現代社會,可以以新的形式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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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索斯曾經說過一句話,大意是,很多人都問我未來會有什么變化,但更重要的問題是,未來有什么是不會變的?
這正如儒家在紛繁復雜的世事中,追問那個“亙古不變、永恒適用”的天道。
企業在面對技術浪潮時,很容易陷入“過”或“不及”的搖擺:要么過度投資泡沫,要么錯失轉型機遇。而貝索斯找到的“不變”,可以理解為客戶的永恒需求,比如零售業的多快好省,所有日常的決策(執中),都是為了服務這個始終堅守的“庸”。這就有了判斷的尺度,哪些技術值得投入,哪些熱潮應該放棄,就變得有據可依——雖然這個依據可能只是領導者內心模糊的想法。
在企業管理中,“庸”對應的是企業的使命、愿景、核心價值觀,如果只講“中”,就容易變成面面俱到,平均分配資源,每個人的利益都要顧及,利益部分輪流坐莊。
#04
第一性原理
庸為體,中為用,實際上也是在說,只要能達到“庸”的標準即可,“中”并非是唯一的方法。
馬斯克有一個著名的“第一性原理”,是指追溯到事物最基本的公理和真相,從最根本的地方開始推理,而不是依賴類比或過去的經驗。
火箭成本為什么這么高?當大多數人覺得理應如此時,馬斯克追問的是“物理定律是什么?原材料值多少錢?”——這正是在紛繁復雜的商業現象中,尋找那個不變的、根本的物理規律。
當馬斯克試圖穿透層層疊加的既定事實,直接錨定物理學的本源時,他追尋的就是“庸”。
但馬斯克在找到第一性原理后,他的思維是,既然根本規律允許,那就應該調動一切資源無限逼近那個理論極限,這是一種追求極限的思維,這種“極致”自然談不上什么“執中”,但同時是對“庸”的純粹性追求。
#05
巴菲特的一堂課
最后回到巴菲特的思想,還是用那個我經常舉的例子。
巴菲特有一回給學生上課時,問了一個問題,如果一個股票現在20元,未來可能漲到40元,但現在有一個可能的利空,股價可能先跌到10元,你愿意現在買嗎?大部分同學都不愿意現在買。
巴菲特說,我愿意。
在巴菲特眼前的機會,一支值40元的股票,目前只賣20元,這是投資最基本、最不變的大道,是“庸”,而未來有可能(注意這三個字)跌到10元,只是一個與投資無關的干擾信息。
反而是普通投資者,既想要這個未來能漲到40的機會,又不能放過這個跌到10元的機會,最后一個都實現不了。
像巴菲特這樣的深度價值長線投資者,買入后股價幾年低迷或者賣出后股價再漲一倍兩倍的情況很多,他們關注安全邊際,但并不追求抄底。他們追求的是投資的本質,是達到自己的合理收益目標,而不是追求極致收益,更不是賣在最高點,買在最低點。普通散戶的問題恰恰是被太多的“機會”所迷惑,又眼高手低,導致實際投資中過多失誤。
所以我的朋友認為巴菲特的理念非常符合“中庸之道”,但巴菲特的投資是否算是“執中”呢?
巴菲特對于風險收益的平衡,是一種“執中”,但他對預期收益、對好公司、對安全邊際、對倉位性價比的追求,又非常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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