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7日,夜色深沉,一輛乳白色上海牌小轎車在江西省萍鄉至蓮花的319國道上疾馳。司機是上栗出口花炮總廠的柳坤發,由廠供銷科長劉德泉指派,去拉一車走私貨,囑其途經萍鄉贛西飯店時把一個中年人和一個年輕人帶上車。當汽車駛入山勢險峻、蜿蜒曲折的龍潭路段時,夜黑風高,寒氣襲人,頗有幾分肅殺之氣。柳坤發全神貫注地把緊方向盤,攀上一座座山,穿過一道道嶺。
突然,坐在柳坤發身旁的中年男子拍拍他的肩膀,“就在這兒停吧,有一批貨要上,”說著,用車上的點煙器點燃了煙。
坐在后座的年輕人見了點煙信號,迅速從黑色旅行包中拿出準備好的铘頭,猛地朝柳坤發的后腦勺拼命砸去,直至死亡,這兩個人才將柳的尸體拉出駕駛室,拋下深深的谷底,然后悄然地消失在夜幕中。
第二天上午九時,萍鄉市公安局110報警臺的自動記錄器上錄下了一個緊張急促的聲音:蘆溪區319國道龍潭地段的陡壁荊棘叢中發現一具男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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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領導率領刑偵大隊的技偵人員火速趕到現場。荊棘叢中,死者衣著完整,衣袋內有205.9元現金,銀戒指一只、駕駛證、身份證各一本。國道上,停著一輛乳白色轎車。
經核對死者衣袋內的證件后認定:死者柳坤發,27歲,系上栗出口花炮總廠駕駛員。
尸檢證明:柳坤發的死亡時間應是12月7日晚九時左右。
從車內留下的皮鞋印并結合死者是被多種工具從不同方向襲擊致死的情況判斷,兇手應是兩人或兩人以上。
死者衣著完整,所帶現金、手表、戒指均未被拿走以及小車處于正常停車狀態,可排除謀財害命、攔路搶劫的可能性。
從作案者殺人器具看,兇手準備充分,蓄謀已久,仇殺或殺人滅口的可能性較大。
經查,12月7日傍晚,柳坤發駕駛本廠的汽車單獨外出,案發現場與工廠所在地相距70公里。他為什么會將車停在這兒?又為什么遭到慘殺?是誰非要置他于死地呢?
疑云疊障,撲朔迷離。
上栗鎮出口花炮廠是一家專門從事鞭炮煙花購銷的鄉鎮企業,全廠共有職工54名。專案組一面發動廠區群眾提供線索,一面在全市駕駛員中進行查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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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柳坤發的辦公桌抽屜里,發現兩封復寫的檢舉信,檢舉信系向市公、檢、法等部門舉報該廠廠長陳艷洪的問題,信的內容包括陳艷洪用公車往返數十公里去瀏陽拉暗娼回萍鄉嫖宿,用公款供嫖伴開銷,最大的金額一次竟達萬元之巨。此外,舉報信還談到陳艷洪行賄受賄,利用職權請客送禮,工廠賬目不清,以及偷稅漏稅等等。
經筆跡檢驗,舉報信系柳坤發所寫。
一個小轎車司機舉報了本單位領導的非法行為,會不會因此受到報復?
但是,多方面的調查證明,柳坤發是在12月7日晚9時左右被害的,而廠長陳艷洪已于11月9日出差東北,案發時正在東北洽談業務,案發后的第二天才從東北返回。
陳艷洪不具備作案時間,那么,兇手是誰?案情的癥結在哪兒?
調查中發現,12月6日晚上投宿在贛西飯店的兩名上栗鎮旅客形跡可疑。于是,專案組把這兩名旅客列入重點查訪范圍。
經查明,這兩個旅客,一個叫葉繼德,是江湖游醫。與他同住一室的葉光余現年22歲,家住上栗鎮新建村,與葉繼德是學習武術的師徒關系。據了解,案發前一天他倆住進贛西飯店,7日晚兩人一夜未歸。專案組領導當即決定傳訊葉光余。
葉光余承認12月6日與師傅葉繼德住進贛西飯店,7日晚,又同住在萍鄉市公交公司的朋友劉某某家。他再三申明不認識死者柳坤發,與花炮廠也沒有任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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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外圍調查,沒有發現葉繼德、葉光余與死者有仇怨和任何糾葛;謀殺沒有動機,線索從而中斷。
就在案情毫無頭緒之時,有人反映了一條重要的情況:“總廠供銷科副科長劉德泉案發當天曾多次打聽柳坤發的行蹤,他是陳艷洪廠長的心腹,同時與葉繼德也是師徒關系。”
隨著偵查工作的細致深入,葉繼德的前科犯罪資料被找出,經比對,認定現場提取的那枚殘指紋與葉繼德右手食指吻合。這時,另一路人馬也傳來一個信息:葉光余曾說7日晚住在劉某某家的口供是假的。
葉繼德、葉光余假如沒有隱情為何要撒謊?死者與陳艷洪、劉德泉、葉繼德、葉光余之間的關系可能有文章。偵查員們憑著職業的敏感,立即咬緊了這幾條線索,撒開了大網。
又是一個通宵達旦的長夜。專案組當機立斷,連夜出擊。偵查員們神速趕赴上栗鎮,分別密傳葉繼德、葉光余、劉德泉,秘密監視廠長陳艷洪。葉繼德下落不明。
12月15日凌晨,在大量證據面前,劉德泉交代了受陳艷洪指使,花錢雇請葉繼德密謀策劃,殺害柳坤發的前后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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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的陳艷洪和作案后攜帶萬元酬金潛逃的殺手葉繼德先后被公安機關逮捕歸案。
舉報人被害的消息,立刻引起了萍鄉市檢察機關的高度警覺。舉報人為什么會遇害?陳艷洪為什么要用重金,雇傭殺手殺害舉報人?一個個疑問縈繞在檢察官們的心頭。
萍鄉市公安局預審室,陳艷洪彎腰躬背坐在被審訊位子上接受審訊。這個曾經趾高氣揚的上栗鎮紅人如今神態木然,偶爾抬起貪婪與狡詐的眼睛向檢察官瞟了一眼。
“你為什么要殺害柳坤發?”檢察官單刀直入地問道。
“他告我的狀。”陳艷洪囁嚅著。
“你怎么知道是他告的?”
“我核對過舉報信的筆跡。”
“你是怎么弄到舉報信的?”檢察官窮追不舍地逼問道。
陳艷洪閉上眼睛。他感到了大浪向土壩子沖擊的力量,他絕望地蜷縮著。
正義與邪惡的較量一刻也沒有停息。
經過幾輪緊張的預審和周密的調查,外強中干的陳艷洪終于在強大的法律面前低下了頭,說出上栗區公安分局秘書科科長李汝節等人泄露機密的案件線索。
陳艷洪重金雇殺手殺害舉報人和公安分局秘書科長李汝節等人泄密案件,立即引起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江西省委的高度關注。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指示:對于那些膽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犯罪分子,包括李汝節里通犯罪分子的惡劣罪行,必須從重從快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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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書記也對此案作了重要指示。
1991年2月1日,萍鄉市檢察機關以泄露國家機密罪逮捕了李汝節。9日,以泄露國家機密和受賄罪逮捕了上栗鎮黨委書記易新田。11日,以受賄罪逮捕了上栗鎮鎮長廖德龍。同時,檢察機關還發現了陳艷洪的重大經濟犯罪問題。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先后多次派出工作組赴萍鄉協助辦案。
一個小小的鄉鎮花炮廠廠長有多大的本領和能耐,能使公安局的科長、鎮長、黨委書記置黨紀國法于不顧,竟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出謀劃策?
陳艷洪初小畢業后,開始在家種田,后在上栗街頭打零工拉大板車。1983年,28歲的陳艷洪到上栗鎮花炮公司當上了業務員。幾年的業務員生涯使他精通人情世故。他認為,錢是人生第一大法寶,“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憑借這一信條和手腕,他贏得了鎮上某些實權人物的青睞,爬上了上栗出口花炮總廠廠長的寶座。
當了廠長的陳艷洪春風得意,財大氣粗。他獨攬產供銷、人財物大權,外靠交結領導,賄賂干部,拉幫結派,培植親信,為所欲為。
他嫌妻子不夠活潑、乏味,經常到飯店旅社嫖宿暗娼,甚至開車到鄰省鄰縣去拉暗娼。還先后與五個女人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系。王某流產,他掏出一萬元作為營養費。他給女青年柳某所謂“體己費”二萬元,以長期占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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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艷洪花費一萬多元將家里那幢房子裝修一新,不久,他嫌這幢房屋不夠氣派。1990年,他用三萬二千元購買一塊住宅基地,興建占地150平方米的四層樓。
專案組人員已查明陳艷洪先后貪污挪用公款13萬余元(其中貪污未遂6萬多元),向他人行賄一萬多元。
他在弄錢與籠絡人方面表現出卓越的才能。他認為銀行貸款至關重要,便把區主持工作的副行長張維和的兒子安排到自己廠里來“打零工”,除按月發給工資外,1989年春節,一次發給這個“打零工”3000元“獎金”,又送3000元給張維和夫婦購物。
與此同時,陳艷洪千方百計地討好上栗鎮個別黨政領導。1990年8月,他聽說鎮黨委書記易新田和鎮長廖德龍喬遷新居,立即叫人給他們各送了一臺冰箱。于是,有關部門把陳艷洪作為搞活企業的“能人”,準備發展他為中共黨員,他的“農轉非”也順利地解決了。這個利欲熏心的社會畸形兒就這樣從抬腿兩腳泥的無名小卒搖身一變一下子成為上栗鎮要風得風,要雨有雨的知名人物。
就在陳艷洪得意忘形的時候,出于公民正義感的柳坤發向有關部門的匿名舉報信,舉報了陳艷洪令人發指的十大問題,令人震驚的是,昔日得過好處,賞識陳艷洪才干的鎮有關部門的少數干部,先后將舉報信的內容告訴陳艷洪,有的甚至派人到廠里幫陳艷洪澄清事實。陳艷洪感到有人撐腰,愈發肆無忌憚,口出狂言:“居然還有人敢告我的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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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氣極了,決心干掉這個敢于在虎口拔須的人。
陳艷洪看準的第一個對象,是上栗區公安分局秘書科科長李汝節。
37歲的李汝節在公安隊伍里泡了八年,但在他的頭腦里卻缺乏公安人員應有的覺悟和原則性。6月份,他收到市公安局轉來的一份舉報陳艷洪有關問題的材料后,既不登記,也沒向領導匯報,滿不在乎地塞進了自己的口袋。
這位李科長收下陳艷洪二條香煙后,便親自登門把舉報信送給了陳艷洪。不久,陳艷洪又送給他一臺豪華落地電風扇和20斤茶油,以“略表寸心”。李汝節萬萬沒有想到,就這么簡單的一兩個回合,他就把自己的人格與靈魂輕易地出賣給了惡魔,還搭上了舉報人的性命。
陳艷洪比對匿名信認筆跡,發現是柳坤發所寫,怒火中燒,罵道:“柳坤發這小子吃了豹子膽,敢告我,一定得好好教訓他!”想到這里,陳艷洪找來供銷科長劉德泉密謀對策。
已屆不惑之年的劉德泉在當供銷員時,收入少,開支大,窮困潦倒。是陳艷洪幫他渡過難關,又封給他一頂供銷科長的帽子,使劉德泉感激涕零,決心為虎作倀,立即喚來江湖游醫葉繼德,作了許諾:“事成之后,兩萬元重謝。”
陳艷洪、劉德泉和葉繼德三人策劃于密室,提出了投放毒藥,攔路搶劫伏擊,以色相引誘,制造交通事故等多種殺人方案,決心置柳坤發于死地。
陳艷洪從廠里轉了一萬元到劉德泉的私人賬上,讓他拿這筆錢到株洲買一輛南方125摩托車,方便他們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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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間,劉德泉糾集其妹夫梁耀富、梁國祝,在葉繼德的安排下,先后四次攜帶匕首等兇器埋伏在柳回家的路上,伺機殺害柳坤發,均因故未遂。
轉眼到了1990年11月,一天,陳艷洪來到上栗鎮黨委書記易新田的辦公室。此時,易新田正收到市委主要領導轉來揭發陳艷洪有關問題的匿名舉報信,他居然撕掉舉報信前面市委批示的函件,把舉報信拱手交給了陳艷洪。
拿著這封柳坤發的舉報信,陳艷洪氣急敗壞地叫來劉德泉和葉繼德,氣勢洶洶地臭罵一頓后,他說:“最近我要到東北出一趟差,隨你們怎么干,死活我不管。辦成了,一定重酬;辦不成,看你們怎么交代!”劉、葉二人立即應道:“你走后,我們一定要把柳坤發干掉!”
陳艷洪出差東北,千里遙控,在大連多次掛長途電話催促。劉德泉、葉繼德匆忙上陣,緊鑼密鼓地趕在陳艷洪返回之前制造了“12·7”龍潭血案。
陳艷洪等人謀殺舉報人的罪行激起了上栗區廣大群眾的義憤,他們紛紛向省、市工作組舉報陳艷洪貪污、賄賂等違法犯罪事實。
在強大的法律和政治攻勢面前,區副行長張維和交待出受賄現金和實物折款二萬余元,其中接受陳艷洪賄賂9000多元。
省、市工作組又乘勝追擊,突破了上栗某銀行辦事處主任鄭克庭受賄案。在鄭家走廊的自來水管子里,在樓下柴火間的煤球堆里,共搜出現金四萬四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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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5月27日,萍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貪污挪用公款、行賄罪對陳艷洪提起公訴,以故意殺人罪對劉德泉、葉繼德、葉光余、梁耀富、梁國祝提起公訴;以包庇罪對葉繼德的兒子葉賢龍提起公訴;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對李汝節提起公訴;以受賄罪對廖德龍提起公訴。所有人犯均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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