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當前(2026年3月11日),2026年全國兩會針對物業服務行業提出了多項關鍵議題,集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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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行業存在的核心問題及改進方向,具體可歸納為以下七個方面:
一、名稱與定位:從“管理”到“服務”的糾偏
核心爭議
全國人大代表樊蕓提出,現行《物業管理條例》名稱存在爭議,物業企業本質是服務提供者,而非管理者。法律未賦予其管理權,但“管理”一詞易導致物業公司產生“管理者”幻覺,與業主形成不對等關系。政策響應
住建部已采納建議,將修訂條例為《物業服務條例》,行業分類同步調整,從法律層面厘清物業與業主的權責邊界,強調服務屬性。兩會
二、信用監管:建立“紅黑名單”與市場退出機制
核心問題
物業企業服務質量參差不齊,部分企業存在侵占公共收益、挪用維修資金、暴力催繳物業費等行為,但缺乏有效監管和懲戒措施。政策建議信用檔案:為物業企業建立信用檔案,記錄服務質量、收費規范、投訴處理等情況。紅黑名單:推行“紅黑名單”制度,對嚴重失信企業實施市場禁入,限制其承接新項目。強制清退:對連續兩年投訴高企或嚴重侵害業主利益的企業,直接取消資質并強制清退。
三、收費透明:破解“糊涂賬”與“質價不符”
核心痛點
物業費收費標準不透明,公共收益(如電梯廣告、停車費)歸屬不清,業主難以監督資金流向,導致信任危機。政策建議菜單式收費:推行“菜單式”分級服務,將保潔、安保、設施維保等服務量化為可考核指標,對應不同收費檔次。強制公示:要求物業企業每季度公示收支明細,明確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可用于抵扣物業費或社區建設。第三方審計:引入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對物業成本進行審計,確保收費合理。
四、退出機制:破解“解聘難、交接難”
核心矛盾
現行“雙過半”表決更換物業的規定在大型社區難以實現,部分物業企業賴著不走,導致“劣幣驅逐良幣”。政策建議簡化程序:取消成立業委會作為更換物業的前置條件,允許業主在街道、社區指導下直接組織投票表決。司法裁決:對表決困難的小區,允許業主向法院起訴,由司法裁決更換物業。交接規范:明確老物業退出的交接規范和法律責任,對拒不退出者實施信用懲戒和強制執行。
五、業主自治:優化業委會職能與成立流程
核心問題
業委會成立率低、履職能力弱,部分業委會與物業形成利益固化,難以有效監督物業企業。政策建議簡化流程:放寬業委會參選資格,優化表決規則,降低成立門檻。黨建引領:強化黨建引領,推動業委會與社區、物業協同共治。專業支撐:引入法律顧問、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提升業委會履職能力。
六、公共收益與維修資金:強化監管與透明度
核心爭議
公共收益被物業侵占、維修資金使用不規范,業主權益受損。政策建議監管賬戶:建立公共收益專用賬戶,與物業企業經營賬戶分離,實行專戶專儲、單獨列賬。公示制度:每季度公示收支情況,業主可通過“隨申辦”或掃描二維碼查詢。簡化流程:對小額維修項目免表決,應急維修建立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時限。
七、智慧治理:推動物業數字化轉型
核心需求
傳統物業管理模式效率低下,難以滿足業主對便捷服務的需求。政策建議統一平臺:建設全市統一社區治理平臺,集成電子投票、財務公示、投訴處理等功能。智慧服務:鼓勵物業企業向“物業+養老、托幼、家政”延伸,打造15分鐘生活服務圈。
政策落地信號與行業影響
頂層設計:兩會釋放明確信號,將以《物業管理條例》修訂為核心,完善與《民法典》銜接的法治體系,解決權責不清、監管乏力等痛點。
市場機制:通過信用評價、強制清退等措施,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倒逼物業企業提升服務質量。
業主權利:強化業主選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推動行業從“規模擴張”轉向“品質與合規雙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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