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 王勤伯
自從我去年開始關注中國足球青訓以后,不斷有足球少年的家長和我聯系。中國足球青訓的亂象觸目驚心,家長是為足球青少年成長付出最多的人,卻很容易在青少年成長過程中被邊緣化,甚至成為勒索的對象。
例如我最近接到一個家長咨詢,他的孩子在8歲時簽約某沿海城市青訓機構,只接受了一個暑假的足球培訓,之后機構就再也不管孩子了,整整一年空窗期。在機構已經明確違約的情況下,家長希望為孩子額外找一家機構,但原機構不給“自由身”證明,反倒向家長索要3萬人民幣違約金。
中國足協最近的注冊制改革(參看:解析足協注冊制新規:朝著正確方向的一步),為青少年及其家長提供了更多利好,但是還有很多根本性問題沒有解決,或者留下模糊地帶。更要命的是,我們的足協從不像日本、歐洲諸國足協一樣,為家長提供青少年權益輔導,這就使得家長很容易成為“獵物”。
因此,我特意準備了這個系列的青訓家長5堂公開課,為家長們提供規則和談判技巧方面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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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課
先從12歲以下孩子說起。
請牢記一點,不管孩子多喜歡足球、不管他在同齡人中多厲害,12歲以前確定職業走向都太早。這是為什么世界各國普遍把12歲以前視為培養熱愛的階段,也有很多孩子在12歲放棄足球。足協本次改革廢除了8歲開始青訓補償的規定,恢復到12歲,是基于這樣的常識,也是和世界接軌。
所以,如果孩子喜歡踢球,可以以各種形式支持他,不管是訓練、比賽還是私教,但不要接受任何機構超過1年的培訓協議,不要接受遠離家人的集中化管理。
足協沒有限制培訓協議的期限,并不等于承認必須簽長約。家長必須有風險意識、維權意識和談判意識。尤其是機構提供格式合同時,需要找法律人士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審查合同,或把合同拍到網上尋求幫助。
從網絡上流傳的清華附中《馬班條約》看,培訓機構利用部分家長法律意識淡薄,用模糊條款剝奪球員的注冊權。未成年球員在足協注冊是一年一次,但機構通過協議把這個權利提前收走,還禁止監護人收回。
一旦協議里有這種霸王條款,必須堅決反對。注冊關系是一切關系的基礎,不能把孩子到18歲的注冊權輕易交出去。根據一些業內律師的說法,機構在培訓協議中要走的遠不僅是注冊權,甚至把孩子未來的所有權、就業權、肖像權全部收走,家長若是不反對這樣的格式合同,幾乎注定吃啞巴虧。
至于違約金,這是12歲以下必須拒絕的。足協廢除了12歲以下青訓補償,在協議里加入違約金是荒誕的。如果孩子有天賦,那么在12歲左右可能會收到多個俱樂部的邀請,必須確保孩子在12歲絕對自由,沒有違約金束縛。
最后,請記住,足協注冊制文件最后附有一份“合同(協議)終止日證明”。這是每個家長必備的。當你和培訓機構簽訂協議時,一定要讓對方填寫并蓋章。不提供,說明機構沒誠意,你必須拒絕簽約。
第二課
這一課針對的是12歲以上的孩子——也就是說,沒有選擇低齡留洋,而是走國內現有足球體系發展的孩子。
12歲以后簽約的孩子,我在這里說的當然不是興趣班,是那些帶有選拔性質的培訓項目,通常是由職業俱樂部提供的梯隊項目,或者與重點省市足協掛鉤的俱樂部組織的。機構之所以要求簽約,是因為他們判斷你的孩子未來可能成為職業球員,提供費用全包等條件,希望通過合同鎖定潛在的經濟回報。
但作為家長,只要孩子簽的是可能影響未來職業選擇的協議,就必須像對待職業球員合同一樣嚴肅對待。任何疏忽,都可能給孩子和家庭帶來難以估量的后患。別的錢都可以省,簽約的時候請一個有經驗的律師,這個錢不能省。尤其是目前,從已知案例和網絡流傳的格式合同來看,未成年球員的合同風險確實到處都是坑。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在找律師前,先把機構提供的格式合同交給 AI,讓它檢查:條款是否違反國際足聯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法》或《勞動法》;一旦簽約,你們面臨哪些風險?如果 AI 提醒合同存在問題,就必須找律師協助簽約,并且保留你和機構的一切溝通記錄。請記住一點:沒有任何人或機構可以以任何理由強迫你簽約。你的背后是國家,我們國家的法律絕不會支持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做法。
其次,中國足協新的注冊制對培訓協議年限等內容沒有明確規范,這在客觀上給了機構很大的操作空間。但反過來,只要注冊制文件沒規定的內容,都是可以談判的。不談判是作為家長的失職。例如,機構要求簽6年,家長只愿意簽1年、2年、3年,或者可以簽6年,但要求嚴格按照足協規定執行,堅決拒絕寫入巨額違約金,同時,可以設置各種退出條款,例如孩子踢不上主力可以隨時恢復自由身、免費退出,這也是歐洲非常常見的操作。
機構說你孩子有潛質,那就是機構求你來,就應該提供各種優惠和便利;如果機構說潛質一般,成材率不敢有保證,那就更沒有理由設置卡住孩子自由流動的條款。此外,違約金的數額只能以機構的實際支出作為參照,而且按照我國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體系和判例,一般不會支持機構索取全額培訓支出。如果連協議年限、違約金這兩點都不認真談判,那至少說明,家長并沒有真正做好讓孩子走職業道路的準備。?最后一點,是機構的選擇。特別是對于那些確實有潛質、獲得多家機構邀請的孩子,一定要優先選擇中超、中甲俱樂部梯隊,像近年做得不錯的杭州這些地方的隊伍,或像上海普陀足校這種口碑好的足校。如果一個機構名聲不好——無論是文化教育、素質教育,還是對未成年人權益的處理方式——那一定要避雷。寧愿不踢,也別把孩子送進坑里。
第三課
此課則是針對家長們的心態。很多家長在簽約的時候,孩子們年齡還小,家長從未有過為孩子權益據理力爭的經歷,這往往讓家長們處于先天弱勢地位。所以請記住一句話:為了孩子,必須要厚臉皮。
培訓機構利用信息差讓家長接受格式合同,最擅長的一種操作,就是直接掏出合同讓家長簽約,以各種借口進行施壓甚至脅迫。
實際上,清醒的家長一直都是有的。家長拒絕簽訂包身契的案例,我們可以找出很多,甚至可以找到機構惱羞成怒氣急敗壞的故事,有些視頻看起來真的很搞笑。
這一次的足協注冊制文件下來以后,我想跟各位家長說,我們的足協為培訓機構留出了不少的操作空間,這是刻意的,同時,足協也沒有承擔對未成年人及其家長提供咨詢的義務。盡管足協未來會在仲裁的時候保持對未成年人的傾斜度,但從目前的機制來看,發生糾紛對孩子實在太折騰了。
所以,如果你們要想送孩子去踢球,必須要厚得起臉皮,從一開始就維護自己的權益。否則,真的沒有必要把孩子送去,中國沒有哪個行業對待孩子的態度像足球培訓機構這樣差。不信你們可以看看,有哪個行業在不能保證成材率和就業安排的情況下,敢堂而皇之地要求小孩簽訂直到18歲的包身契,甚至還主張18歲成年以后的首簽權?
很多時候,機構利用的就是家長臉皮太薄,禁不住說服,然后就簽字了。但你們要記住,你們正在維護的,不僅是孩子的現在,還有孩子的未來,甚至是整個人生。所以,不能先帶著僥幸心理去做出讓步。
足協沒有規定的內容,例如一直簽到18歲,例如18歲成年時的首簽權,堅決不能答應。而一切在歐洲或者日本足球存在而中國沒有被足協禁止的條款,你們也都要極力去主張,例如踢不上主力可以免費自由身離隊,例如出現訓練不當造成受傷,或者因為孩子受對待方式造成了心理問題,可以免費自由身離隊。一句話說,培訓機構可以提供格式合同,你們也可以自己制作格式合同,為了孩子,你必須絞盡腦汁,而且,家長們應該最大限度地聯合起來。
有一個要領,就是在試訓一開始就索要培訓協議樣本,在機構拒絕提供的情況下,進一步質疑機構的誠意,并且闡述清楚你這樣做的理由:你必須為孩子負責,這也是為機構負責,避免未來的糾紛。
如果機構就是不愿意及早提供協議樣本,或者提供的是你們無法接受的條件且協商未果,請一定干脆地離開,去口碑更好的地方。不要害怕機構罵你們,你現在被他們罵幾句不算啥,出現了糾紛,你們的孩子被水軍網暴,那才是真的鋪天蓋地。
第四課
這一課仍然是談如何面對信息差。
在當下的中國足球環境里,這次注冊制改革不僅在一些關鍵環節上遭到部分培訓機構的阻礙,而且足協也并不主動承擔起對家長的全方位權益普及。這就導致了一個巨大的后果:機構和家長之間形成嚴重的信息差。
為了確保信息差最好地貫徹到培訓協議里面,機構通常會對家長打突擊戰——“合同給你,趕快簽,30分鐘搞定”。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簽了,你必定會成為輸家。未來你和孩子會在若干方面完全被綁定、被鉗制。通過仲裁、打官司也許能贏,但那樣的過程非常痛苦,時間長、成本高,也可能傷害孩子的足球之路。
那么,如果你面對機構咄咄逼人的突擊、逼你迅速簽字,又確實來不及尋找法律援助,或者,你在此情此景此時此刻確實無法耗下去,那么,你要學會一招制敵,那就是堅決要求,只有在合同加入下面兩條后,才可能簽字。
①要求在合同中寫明:
? 這份合同樣本是在什么時間提供給家長的;
? 機構要求你多少時間內簽字,理由是什么;
? 這段時間是否足以讓家長尋求法律援助、律師審查。?這種條款的意義在于,如果未來發生糾紛,這能清楚證明你是否被迫在不合理時間內簽署合同。
②要求合同必須加入一條總安全閥:?“凡是合同條款在合同期內被證明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勞動法》或違反國際足聯、中國足協的相關法規,該條款自動失效,合同可由家長和球員單方面撤銷或整體無效,且無需承擔經濟責任。”
這是所有家長需要堅持的底線之一。
如果合同本身沒有問題,機構可以坦然地加入這條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閥”條款。如果機構拒絕寫入這條,只能說明:他們心虛,他們害怕。
有時候你必須放棄,如果前路就是一個魔窟,沒有什么足球夢是不可以放棄的。而且,就像之前說過,如果你的孩子真的有天賦,有的是別的機構搶著要他。換一家海闊天空。
第五課
本次足協注冊制改革過程中有一個積極信號:已經有一些家長開始主動發聲。他們在征集意見稿公布后,向足協提交了書面意見,并在網上公開,我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這種聯合是難能可貴的,但是,還不夠常見,不夠普及。接下來呢?如果你是青訓孩子的家長,應該怎么去聯合維護自己孩子的權益呢?
首先要有意識,要牢記,機構掌握信息與資源優勢,而你們若是單兵作戰,永遠是弱勢。
聯合第一步,青訓家長之間組建互助群體
迅速組群,不是聊天群,而是功能明確的群體:
? 收集合同樣本,收集機構相關人員的言論,包括溝通中留下的證據
? 識別共性問題與風險條款
? 共享信息,減少被單獨“拿捏”的機會
聯合第二步,家長中的法律從業者,請主動承擔“普法角色”
如果家長群體中有律師、法務,哪怕不懂足球相關法規,但懂《未成年人保護法》《勞動法》的,都可以協助大家共同解讀格式合同,提出修改意見。
聯合第三步,集體聘請專業律師
最好的聯合維權階段不是15、16歲,而是12歲,即國際上通行的可以簽訂培訓協議的最低年齡。對于12歲左右的孩子,機構還不太會提供個人化的合同,都是格式合同。單個家庭都去請律師,成本高;一批家長共同委托律師,不僅能節約成本,而且有利于一致行動。
聯合第四步,集體取證、集體記錄
這是建群的一個重要作用,很多侵權行為發生得隱蔽又迅速,機構會對某些家長采取各個擊破的戰術,必須提前準備:
? 一起存檔機構的所有溝通記錄
? 保存合同版本、修改版本
? 家長之間相互佐證
? 堅決反對機構收走合同、不留副本等違法違規做法。如果有人這樣做了,而且態度蠻橫,那么,你們一定要聯合發聲,因為收走合同不留副本這種做法本身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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