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正在召開,全國人大代表、精英集團董事長兼總裁翟志海建議,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民辦高校評價辦法,逐步建立符合民辦高校發展規律、激發其辦學活力、引導其高質量發展的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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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構建多元參與的評價體系。依據相關法規政策,結合民辦高校“應用型、特色化”的辦學定位,深入調研全國各類民辦高校的發展現狀、辦學特色和實際成果,確保評價標準貼合民辦高校的體制機制、辦學歷史、投資模式、資源條件及發展定位,同時具備較強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適度靈活評價硬性指標。重點考察民辦高校在特色學科專業建設、產教融合深度、就業率、對產業支持度等,尤其注重人才培養成果如畢業生薪資水平、畢業生就業質量、畢業生創業率以及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實際貢獻。對特色鮮明、育人成效顯著、社會認可度高的民辦高校,優先支持其升格為大學、增列學位點等,培育一批高水平應用型民辦高校。
三是單列個性化特色指標。結合民辦高校不同辦學類型,設置差異化的特色觀測點,并明確各項指標的量化標準、數據來源和評價方法,確保評價結果可衡量、可對比、可追溯。特色指標應注重體現學校在服務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創新等方面的積極作為。
四是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民辦高校辦學質量評價體系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結合國家高等教育政策導向、區域經濟發展需求和民辦高校發展實際,定期對評價指標、權重分配、評價方法進行修訂完善。及時回應行業發展新變化和人才培養新需求。
五是強化評估結果的使用。應當建立評估結果與招生計劃、學費備案、財政扶持等直接掛鉤的反饋機制。對評估結果優秀的民辦高校,給予增加招生計劃、適度上浮學費備案標準、優先安排財政扶持資金等正向激勵。
六是推動形成制度化評價指南。建議研制《民辦高校辦學質量評價指南》,明確評價原則、指標體系、組織實施與結果運用機制,為民辦高校評價改革提供制度化、規范化的政策依據。
(來源:石家莊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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