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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律師張萬軍教授)
張萬軍教授目前執業于內蒙古鋼苑律師事務所,同時擔任內蒙古科技大學法學系教授、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法律碩士生導師,兼具學者與執業律師雙重身份,從業近二十年來,始終深耕刑事辯護領域,秉持“情理法融合”的辯護理念,注重法學理論、司法實踐與社會情理的深度銜接,以扎實的專業功底、嚴謹的執業態度和人文關懷,辦理了多起重大疑難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既堅守法律底線,也兼顧情理溫度。
在執業實踐中,張萬軍教授的核心業務聚焦于刑事辯護,代理案件涵蓋職務犯罪、敲詐勒索、故意殺人、毒品犯罪、妨害藥品管理等多個類別,尤其擅長處理證據復雜、爭議較大、涉及情理考量的重特大案件。不同于單純的理論研究或機械適用法律,他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情理為支撐”,每一起案件都從細節入手,既細致梳理案卷材料、拆解證據鏈條、精準捕捉辯護要點,又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社會背景、當事人家庭情況與主觀訴求,靈活運用法律理論與實務技巧,在法律框架內兼顧情理考量,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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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律師張萬軍教授執業于內蒙古鋼苑律師事務所)
在劉某等三人被控敲詐勒索案中,他不僅從法律層面深入分析案件核心矛盾,發現被告人索要100萬元系基于合法拆遷請求權,且煤礦污染事實確鑿,主張“民事爭議不構成刑事犯罪”,靈活運用“權利行使不可罰”原則;更兼顧情理層面,考量被告人因合法權益長期受損、訴求無門才采取過激方式的現實,在庭審中充分闡述案件背后的情理緣由,最終法院采納其辯護意見,判決被告人無罪,既維護了法律公正,也回應了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情理期待。
在毒品犯罪、故意殺人等重大案件的辦理中,張萬軍教授既守住法律底線,也不忽視情理考量。在C某販賣毒品案中,他精準把握刑事訴訟“黃金37天”的辯護時效,從法律層面抓住證據鏈條薄弱環節,提出C某對毒品交易“不知情”的核心辯點;同時結合C某系初犯、家庭困難、主觀惡性較小的情理因素,在法律意見書中充分說明,最終通過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和不批準逮捕意見書成功阻擊批捕。在多起故意殺人案件中,他既善于通過比對同案犯供述、分析法醫學鑒定報告等方式,拆解控方證據體系,運用“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則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也注重深入了解案件發生的起因、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葛、家庭背景等情理細節,在辯護中兼顧法理嚴謹性與情理合理性,既不縱容違法犯罪,也不忽視案件背后的復雜因素,推動案件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情理效果的有機統一。
同時,作為法學教授與法律碩士生導師,他將執業中遇到的真實案例、“情理法融合”的辯護經驗引入課堂,通過模擬庭審、案例研討等方式,培養學生既要懂法、用法,也要明情理、有溫度的專業素養,實現教學與實踐的雙向賦能。
在學術研究方面,張萬軍教授主持多項國家級社科基金項目,研究領域涵蓋清代邊疆法律適用、中華法系文化脈絡等,尤其注重挖掘傳統法律文化中“情理兼顧”的智慧,出版學術專著、發表學術論文多篇,其學術研究始終服務于實務需求,為刑事辯護中實現情理法融合、推動邊疆法治建設提供了堅實的理論支撐。他的執業風格以“法理為基、證據為本、情理為輔”為鮮明特色,始終以專業能力、盡責態度和人文關懷對待每一起案件,用實務行動踐行“情理法融合”的法律理念,踐行法律人的使命與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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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鋼苑律師張萬軍教授刑辯團隊以法理賦能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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