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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梧桐小編
3月13日,福建證監局公布一份對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王琳晶先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天風證券及王琳晶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1年12月3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將被執行人蘇某旭、福建南安雄創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合計持有的41,372,005股永安林業股票及紅利交付天風證券抵償相關債務,并載明“上述財產權自本裁定送達申請執行人時起轉移”。當日,天風證券作為申請執行人簽收了上述《執行裁定書》,其持有的永安林業股票占永安林業總股本的12.29%。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的規定,天風證券應當及時披露上述持股變動情況,但天風證券遲至2022年2月23日、2022年3月7日才分別向永安林業發出《告知函》《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永安林業在2022年2月24日、2022年3月9日分別披露《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過戶的公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王琳晶作為天風證券總裁,主持天風證券經營管理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知悉天風證券收到上述《執行裁定書》后,未及時組織天風證券履行永安林業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義務,是天風證券未及時披露永安林業持股變動信息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福建證監局決定:對王琳晶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四十萬元罰款。
而在此前一天的3月12日,湖北證監局公布一份對天風證券及5名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王琳晶作為天風證券時任董事、總裁,被罰款300萬元。原因是天風證券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王琳晶時任天風證券董事、總裁,知悉當代集團(與一致行動人合并計算后為天風證券當時第一大股東)對天風證券融資請求,仍在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及相關債券募集說明書上簽字,是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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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王琳晶,男,1975年2月出生,任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風證券)總裁,住所:北京市海淀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天風證券未及時披露福建省永安林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安林業)持股變動信息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經查明,天風證券及王琳晶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1年12月3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將被執行人蘇某旭、福建南安雄創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合計持有的41,372,005股永安林業股票及紅利交付天風證券抵償相關債務,并載明“上述財產權自本裁定送達申請執行人時起轉移”。當日,天風證券作為申請執行人簽收了上述《執行裁定書》,其持有的永安林業股票占永安林業總股本的12.29%。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以下簡稱《收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的規定,天風證券應當及時披露上述持股變動情況,但天風證券遲至2022年2月23日、2022年3月7日才分別向永安林業發出《告知函》《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永安林業在2022年2月24日、2022年3月9日分別披露《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過戶的公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述違法事實,有永安林業相關公告、法院《執行裁定書》及送達材料、授權委托書、有關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天風證券未及時披露永安林業持股變動信息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收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
王琳晶作為天風證券總裁,主持天風證券經營管理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知悉天風證券收到上述《執行裁定書》后,未及時組織天風證券履行永安林業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義務,是天風證券未及時披露永安林業持股變動信息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
對王琳晶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四十萬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直接匯交國庫。具體繳款方式見本處罰決定書所附說明。同時,須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辦公室及我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申請可以通過郵政快遞寄送至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福建證監局
2026年3月13日
3月12日,湖北證監局公布對天風證券及5名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天風證券未按規定披露與當代集團關聯交易,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未按規定披露與光谷融資租賃關聯交易,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此外,2020年至2023年,天風證券發行13只債券。相關債券在募集說明書或持續信息披露的定期報告中涉及引用了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天風證券被罰款1500萬元,余磊(時任天風證券董事長)、王琳晶等5名責任人合計被罰款2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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