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成都日報
“老板,你這煙怎么比別家便宜這么多?”
“放心,都是‘特殊渠道’的貨,保真!”
這樣的對話,是否似曾相識?低廉的價格背后,可能不是“渠道福利”,而是一條從廣東到成都、從倉庫到小店、真假混雜的非法卷煙銷售鏈。近日,雙流法院審結一起特大跨省非法經營假煙案,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36名被告人判處一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涉案假煙全部沒收銷毀。
跨省假煙鏈被端
廣東供貨成都分銷,涉案金額超千萬元
自2023年初開始,一個犯罪團伙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長期、大規模從事假冒偽劣卷煙的非法經營活動。記者了解到,該團伙組織嚴密,形成了“廣東上家供貨—成都核心人員接收分撥—眾多下線分銷零售”的完整鏈條。上家通過物流公司將大量假冒偽劣卷煙從廣東佛山等地,發貨至成都市某特定物流公司貨點。成都的核心人員負責接貨、倉儲,并指揮同伙將假煙運送至位于成都市雙流區、成華區、溫江區乃至眉山市的多處租賃房屋作為倉庫和窩點。
隨后,數十名下線銷售人員通過網絡群組、散發傳單等方式主動推銷,并從眉山等地購進部分正品卷煙,與假煙混合,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銷售給眾多超市、便利店,形成龐大的地下銷售體系,銷售貨款則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移動支付方式收取,資金流轉迅速、隱蔽。案發時,查獲各類假冒偽劣卷煙數萬條。經煙草專賣局核定,現場查獲的假煙貨值金額達數百萬元。
經審計,該犯罪團伙通過微信、支付寶等賬戶收取的銷售貨款累計高達上千萬元人民幣。其中,部分被告人的個人銷售金額就超過百萬元。
36人構成非法經營罪獲刑
違法所得追繳、假煙全部銷毀
雙流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系列案件所涉及的36名被告人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參與程度、銷售金額、查獲貨值以及自首、坦白、退贓等量刑情節,對該犯罪網絡的組織者、主要供貨者依法從嚴懲處;對負責銷售、運輸、倉儲等環節的被告人,根據其參與程度和犯罪數額,分別判處相應刑罰。最終,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3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并處相應罰金,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后沒收并上繳國庫,對扣押在案的假冒偽劣卷煙予以沒收銷毀。
“煙草專賣是國家法律設立的嚴格準入制度,旨在保障質量、調控市場、維護稅基,而本系列案件被告人形成跨省產、運、儲、銷全鏈條犯罪網絡,其無證經營、銷售假煙的行為,是對這一國家管理制度的公然蔑視與侵蝕。”承辦法官表示,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定罪量刑,核心在于懲治其“非法性”與“經營性”,宣告國家特許經營領域是不可觸碰的法律紅線。該案涉案總金額特別巨大,遠超“情節特別嚴重”的入罪標準,在量刑時,法院對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進行了精細區分,對組織貨源的主犯、銷售網絡的關鍵節點人員,依法從嚴懲處;對受雇傭從事運輸、協助銷售、犯罪時間短、認罪悔罪并退贓者,依法從寬處理。
雙流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法院將持續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對食品藥品、煙草專賣等民生領域的犯罪行為保持高壓態勢,為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構建誠信有序的市場體系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法官提醒——
致經營者:廣大超市、便利店經營者務必通過正規渠道(如當地的煙草公司配送)進貨,切勿為貪圖便宜,從不明身份的“掃碼推銷”或“微信批發”處購買卷煙。務必查驗供貨方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并保留好進貨憑證。明知是假煙而銷售,同樣可能構成犯罪。
致消費者:購買卷煙請到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正規商店。對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包裝印刷粗糙、口感差異大的卷煙要提高警惕。發現假煙銷售線索,請及時向煙草專賣局(舉報電話:12313)或公安機關舉報。
致求職者:尋找工作時要擦亮雙眼,對所謂“高薪”“輕松”的“銷售”“送貨”“倉庫管理”崗位保持警惕。問清公司業務是否合法,手續是否齊全。切勿為了一點工資,淪為犯罪分子的“馬仔”和“幫兇”,最終身陷囹圄,悔之晚矣。
記者 張偉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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