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開展2026年就業困難
人員認定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完善就業援助動態管理機制,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及時就業,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24〕33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2026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及所需資料
凡具有我縣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并已進行失業人員登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
(一)大齡失業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
1.國有、集體企業失業人員:需提供與國有或集體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書、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創業證》(失業狀態)
2.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繳納失業保險滿6個月的:需提供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證明、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創業證》(失業狀態)
(二)低保人員: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需提供:低保證明、領取低保的銀行流水單、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創業證》(登記失業1年以上)
(三)殘疾失業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需提供:殘疾證或殘疾軍人證、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創業證》(登記失業1年以上)
(四)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家庭成員均處于登記失業狀態,每個零就業家庭只限1人申請認定;
需提供:所有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創業證》(所有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
(五)被征地農民:因政府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需提供:因政府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土地的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創業證》(登記失業1年以上)
(六)就業困難的退役軍人:退出現役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
需提供:退役軍人證、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創業證》(登記失業1年以上);
(七)長期失業人員: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2年以上的;
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創業證》(最近一次辦理失業登記后連續失業2年以上)
(八)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具有全日制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
1.畢業1年后未就業且登記失業1年以上的: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創業證》(登記失業1年以上)、畢業證書;
2.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創業證》(失業狀態)、畢業證書、低保戶證明;
3.農村脫貧家庭(含防返貧監測對象)的: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創業證》(失業狀態)、畢業證書、脫貧戶證明;
4.高校殘疾人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創業證》(失業狀態)、畢業證書、殘疾證。
(九)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二、認定程序
落實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可在常住地或戶籍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核查信息,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復核,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認。
(一)個人申請
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等相關資料向常住地(或者戶籍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出申請,并填寫《山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表》(附件1),同時按照人員類別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包括低保、殘疾、退役、學歷等證明材料)。
(二)信息核查
1.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經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在社區(行政村)進行公示(附件3),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申請認定類別、公示時限、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經辦人及聯系電話。經公示無異議的,在《認定情況表》上簽署意見,并將相關申請材料報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2.鄉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收到材料后,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符合條件的,在《認定情況表》上簽署意見后上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三)審核認定
1.建立數據共享比對機制。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托國家及我省共享業務協同平臺,共享公安部門全員人口數據相關情況、民政部門最低生活保障相關情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企業法人和高管相關情況、殘聯部門殘疾證辦理相關情況等,對申請人相關資質進行審核認定。
2.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材料后,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在《認定情況表》上簽署認定意見,并逐級反饋認定結果,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告知申請人。
(四)承諾核查
審核認定過程中,對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子女等情況,實行承諾制申請,申請人簽訂《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承諾書》(附件2),審核、認定部門通過實地調查、信息共享、信息比對等方式予以核實。申請人應誠實守信,保證申請材料和承諾事項的真實性。
(五)申請人擔任市場主體出資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管(不包括從二級市場上購買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不得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六)各級經辦機構在審核過程中,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就業困難人員援助及幫扶措施
(一)崗位推薦與職業指導。針對性提供崗位信息、職業指導,并組織參加專項招聘活動。
(二)職業技能培訓。推薦參加免費技能培訓,提升自身技能本領,促進就業。
(三)就業見習機會。組織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參加就業見習,積累工作經驗。
(四)政策落實。對實現靈活就業或由單位吸納就業的,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協助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五)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進行安置。
四、動態管理與退出機制
對已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將注銷其就業困難人員身份:
(一)自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之日起,連續6個月及以上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記錄(不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所得)的;
(二)擔任市場主體出資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管(不包括從二級市場上購買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三)享受就業援助政策期滿,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城鎮零就業家庭中至少有1人實現就業創業的;
(五)入學、死亡、服兵役、戶籍遷出本省、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六)認定后失去聯系且本人未向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就業服務需求超過1年的;
(七)其他已實現就業創業或者登記失業被注銷的;
(八)其他不再具備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社區(村)要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確保認定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二)優化服務流程。積極開展核查、復審工作,盡力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三)強化宣傳引導。多渠道宣傳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政策和幫扶措施,提高政策知曉度。
(四)嚴肅工作紀律。對弄虛作假騙取資格的行為,將注銷資格、追回補貼,并依法追究責任。
附件1:《山西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表》
附件2:《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承諾書》
附件3:《擬認定就業困難人員名單公示》(模板僅供參考)
神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來源:神池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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