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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解放西路的瓜,相信大家應該都知道了。
這個事的大致內容,就是兩個人為了達到某種目的(有人說是為了博流量),就在長沙解放西路五一商圈人流密集的區域搞各種博眼球的舉動,而且據說這兩個人還進行了一些不可描述的騷操作,而且當時還有人對此事開啟了網絡直播,所以就引發大量路人圍觀、拍攝,現場交通和公共秩序出現了嚴重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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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當時現場的人看到這一幕后,眼睛都辣瘋了,畢竟這么騷的操作真的是讓無數人聞所未聞……
所以最后,這兩個人就被抓了。
而被抓后,就在昨天晚上,通報也出來了。
通報稱,這是一起尋釁滋事案件,當事人已被刑事拘留,當事人在公共場所公然實施不雅行為,起哄鬧事,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已經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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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件事到底有多嚴重呢?
實際上,這件事不僅是一起簡單的“街頭鬧劇”,還是一起嚴重危害公共秩序和社會文明的刑事犯罪案件。而且更重要的是,這件事的兩個當事人,還撕毀了現代城市文明默認的兩種契約。
哪兩種契約呢?
那就是“視覺權契約”和“精神安寧權契約”。
這兩種默認的契約,對普通市民特別是未成年人,是非常重要的。
先說“視覺權契約”。
“視覺權契約”,簡單來說,就是一個現代市民,是完全擁有“不被強制看不適內容”的自由的——特別是未成年人,這一自由對他們而言尤為重要。
要知道,解放西路,人流量是非常大的,據說節假日每天能達到70萬人次。而且這里的路面也不寬,也無遮擋,所以在這里發生的各種行為,都會被擺到明處。
所以,假如一家人帶著孩子在這里走路逛街的話,就意味著這里的信息路過即被迫入眼,各種視覺信息都會被迫直接砸進行人眼睛里。
畢竟在人流量這么大的地方,各種街頭信息都會存在不可回避性,因此在這里,路人的視線是無法屏蔽的。
而此時,如果兩個人為了博眼球,便在這里搞一些騷操作,引得路人不適,甚至還讓未成年人出現心理陰影的話,這就嚴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視覺權”——強行往未成年人眼里塞入嚴重不適的視覺信息,讓他們被“視覺強暴”了。
這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在給未成年人制造視覺垃圾與精神折磨。
所以說,解放西路的這兩個人,其實是在把一個現代城市默認的公民“視覺權契約”給撕毀了,這其實就是在把現代城市的安全、體面、文明等默認契約給撕毀了。
再說“精神安寧權契約”。
“精神安寧權契約”,簡單來說,就是一個現代社會的公民,是完全擁有“身處公共場合時內心平靜不被驚擾”的基本權利的。
再具體點說,就是一個人在逛街、消費、帶娃、約會時,是有權保持心情平穩、不被惡心、不被尷尬、不被焦慮、不被冒犯到的。
而在解放西路,那里有大量未成年人、學生、家庭、游客……大家來這里,是為了花錢消費和出門放松的,人們來這里,是為了快樂與安寧,而不是為了在這里被惡心、被反感、被尷尬、被憤怒的……
而那兩位在解放西路搞騷操作的人,他們的那種行為,肯定會讓一些人出現不適、惡心、憤怒,所以說,這兩個人,已經對不少路人、游客造成了不可逆的精神擾動了,這其實就是在把現代社會的“公民精神安寧權契約”給徹底撕毀了。
而且更要命的是,這兩個人挑的地方,還是長沙的解放西路,這里是城市名片,人流非常密集,因此不少人對這里的期待,是遠遠高于普通街道的,所以在這里搞這種騷操作,會讓現場某些公民的“視覺權”和“精神安寧權”被侵犯的感受被更加放大。
所以,知道這件事為什么那么嚴重了吧?
因為這兩個人,把自己的某些目的變成他人的精神負擔,而且還挑一個人流量非常密集的地方,這其實就是掠奪了無數公眾享受城市空間的權利。
說得再深一點就是,他們在用一座城市的優質人流量,以及這些人群的精神負擔,來轉換成自己的個人黑流量和利益——這么搞,不抓你們抓誰?
所以說啊,身為現代公民,有時候自己想搞一些辣眼睛的騷操作,那你在私密空間里(比如在自己家里)搞,那是你的自由,不會有人管你。但在公共空間,你的一些操作,就必須優先給他人的“視覺權”與“精神安寧權”讓步,不然最終被抓,那就真的不能怪別人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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