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聯合印發《關于建立省內流域“三水統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意見》。浙江創新環保機制,在全國率先將“三水(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統籌”理念引入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讓河流體檢更全面,流域共治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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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意見》提出
2026年起
實施條件成熟、創新意愿強的地方先行先試,逐步推開。
到2030年
全流域統一的“三水統籌”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建成。
到2035年
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深入推進,補償內容更加豐富、形式更加多樣、標準更加完善、機制更加成熟。
實施范圍
以八大水系重點流域為單位,整體推進全流域“三水統籌”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由流域主干流、一級支流所在設區市發起,流域流經上下游政府共同參與,統一建立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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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意見》明確7個主要任務↓↓
豐富生態保護補償要素
從流域治理系統性出發,緊扣“三水統籌”,以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氮、總磷等四項水質指標為基礎,同時選取生態流量等水資源指標、底棲動物狀況指數等水生態指標作為補償要素,并結合國家相關考核要求、流域功能定位、供水安全等情況穩步有序調整。鼓勵有條件的流域將特征污染物、水效等指標納入生態補償。
統一簽訂補償協議
流域主干流、一級支流所在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財政、水利、發展改革等部門制定“三水統籌”橫向生態補償實施方案,也可結合各自特點適當進行調整。配合市應積極響應牽頭市要求,共同參與實施方案制定。
核算補償結果
牽頭市根據補償協議及各項指標考核結果,在每年6月底前核算補償指數、出資(或受償)金額。
加強補償資金管理
以流域為單元,建立以縣級為主、省市適當參與的出資機制。統籌考慮地方財力,縣級原則上在800-2000萬元范圍內協商確定補償資金規模。市級在制定流域實施方案時明確出資金額,牽頭市和配合市按照參與補償機制的所轄縣個數分攤。省級將統籌相關資金予以支持引導,根據補償機制建立時間、縣級參與個數、流域重要程度、市級出資額度等因素確定出資金額,早建早得、早建多得,實行退坡機制。
補償資金原則上用于開展相關河流及周邊匯水地區的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保護和修復、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監測監控能力建設、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綠色發展等,優先用于補齊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短板。
鼓勵創新補償形式
優化流域資源配置,建立健全流域經濟綠色高質量發展機制。
鼓勵創新區域合作模式,深化產業和人才合作,探索開展流域用水權交易、同流域跨區域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等,支持合作共建園區,發展“飛地經濟”。
推動補償方式從財政補償向市場化補償拓展,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開發利用和保護修復的不同環節,建立開發利用主體和保護修復主體利益連接機制。
加強流域聯防聯治
健全完善區域聯防共治機制,按照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要求,協商共同推進流域保護與治理,聯合查處跨界環境違法行為,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項目環評共商、環境應急協調聯防機制。
加強政策銜接
穩步有序推進流域“三水統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條件成熟、創新意愿強的流域所在市可先行先試。各設區市統一制定的實施方案已到期的,原則上應遵循“三水統籌”生態保護補償新要求,尚未到期的根據實際可繼續實施或提前制定“三水統籌”實施方案。
《實施意見》提出,省財政廳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聯合建立穩定的工作聯系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根據流域“三水統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數據需求,在相關點位優先建設監測站點,并負責組織水質、物種數、水量(流量)等監測,按職責向開展流域補償的設區市反饋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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