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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一名女網友
發布了一條視頻稱
自己放在家門口的鞋子
屢次遭到鄰居惡意踩踏
引發網友熱議
網友表示,鄰居每次在路過她家門口時,多次踩踏她放在門口地墊上的鞋子。一開始她以為鄰居歲數大了,走路不穩,直到事后翻看視頻才發現,對方是故意而為之。
據她稱,雙方此前曾有約定,允許在門口放兩雙鞋,通過視頻畫面可見,事發時網友門口僅放置了一雙鞋,并未超出約定范圍,但鄰居依然反復做出踩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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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該網友介紹,她是租戶,在2025年11月,就與鄰居因為監控、放鞋等問題發生過矛盾,并且已經去警局調解協調。由于鄰居也有在家門口放鞋子和快遞的需求,最后雙方商定可以在室外擺放兩雙鞋子,而且需要放置整齊。同時,網友房間門口的鞋柜也特意換成了超薄款。
無奈之下,網友網購了一張粘鼠板鋪在了鞋墊上,想給鄰居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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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經歷被分享到網絡后
迅速引發熱議
不少網友表示蹲后續
想知道鄰居是否會因此收斂
3月16日
該網友發布后續
網友稱因粘鼠板過于明顯
踩鞋的鄰居并沒有踩在粘鼠板上
粘鼠板反而是
粘到了來送快遞的小哥
目前已撤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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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有網友認為
不管什么理由
鞋子就不應該放在門口過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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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表示
鄰居的行為的確有點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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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口可以放鞋柜、嬰兒車嗎?
法律明確,家門口≠私人領地
一些業主認為,“家門口也是我家”,門口擺個鞋柜,樓道里放輛兒童車,也沒有問題。在法律層面,如何界定這類行為呢?
法律專家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即自家房屋門外的通道屬于共有部分,業主們原則上都應當按照通道本身的使用功能進行使用,不能占道將“共有”變“專有”。
此外,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筑物內的走道、安全出口均嚴禁堆放物品。
今年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到“判決物業為維護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督促無果后清理樓道雜物不構成侵權”。這也意味著長期困擾小區業主的樓道堆放雜物問題迎來突破性解法。
對于家門口放鞋柜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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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晨報、縱覽新聞、河北普法、勞動報、網友評論
原標題:《放在家門口的鞋子,屢次遭鄰居惡意踩踏!上海一女子放粘鼠板反擊!全網蹲后續》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倪彥弘 魏麗英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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