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3月19日電 題:當心!你“撿漏”買的“網紅”精油可能是冒牌貨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劉錚
近年來,隨著各類養生熱潮興起,具有調理療愈功效的精油產品頗受消費者青睞。然而“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工廠發貨”“渠道特供”等旗號,低價銷售假冒知名精油,讓不少自以為“撿漏”的消費者蒙受財產損失,甚至損害身體健康。
這些假冒偽劣精油是如何流入市場的?冒牌貨如何“搖身一變”被當作正品售賣?山東司法機關近期辦理了一起典型案件,記者展開調查。
內外勾結炮制高仿“網紅”精油
家住山東淄博市桓臺縣的陳先生,在一家自稱是某知名精油“品牌授權”的網店內,花費130余元購入兩瓶精油產品。根據產品說明,該精油具有“安神助眠、緩解疲勞”的功效。然而,陳先生使用后大失所望:“與從正規店鋪買的產品對比,這些精油雖然氣味類似,但細看之下包裝略顯粗糙,實際效果更是天差地別。”他懷疑自己買到假貨,隨即進行了舉報。
公安機關從涉案網店店主李某入手展開調查,一個涉及十幾人的“原料采購—生產加工—銷售獲利”制假售假鏈條逐步浮出水面。
經查,被告人趙某原為該品牌精油企業內部人員,他利用職務之便竊取產品原料供應渠道與生產工藝等信息,隨后為被告人錢某精準推薦符合“仿冒標準”的精油原料、專用包裝瓶及印有品牌標識的包裝盒供應商。錢某采購原料后,雇傭被告人孫某用其經營的某科技公司作為掩護,在隱蔽場所生產假冒精油。他們經過簡單混合勾兌、粗制灌裝生產出“高仿”精油,涉案金額達500余萬元。
據被告人供述,他們找來和正品成分相似但價格較低的原料,一瓶30毫升的假冒精油,成本僅需20元;經過簡單灌裝后,在線上渠道以六七十元的價格售出,利潤率超過200%。
記者調查發現,隨著養生保健消費市場迅速擴大,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其中商機,多地通報了相似案例。在湖北通山縣警方偵辦的一起案件中,民警根據嫌疑人注冊的多家網店信息追查到一處位于山溝民房內的生產窩點,現場查扣假冒精油3.6萬余瓶。同桓臺縣的案件類似,該團伙主要通過網絡渠道銷售,非法獲利180余萬元。
“為了壓低成本,假冒精油產品的原料往往以次充好,在衛生不達標的簡陋場所灌裝,不僅無法發揮應有的調理功效,甚至可能對身體造成傷害,嚴重損害正品廠商的信譽。”桓臺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負責人岳洋表示。
“問題”精油如何流入消費者手中?
記者從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目前市面流通的假冒偽劣精油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仿冒知名品牌商標和包裝,使用成分不明的油料,灌裝生產環境缺乏安全衛生保障;二是虛構中醫藥背景,將普通精油和劣質精油包裝成具有醫療調理功效的產品銷售;三是非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或激素,短期內營造有效假象,長期使用則危害健康。
這些“問題”精油是如何堂而皇之地流入消費者手中的?記者調查發現,不法分子有一套從制售到營銷的完整套路。
——精心炮制“高仿”產品。
上述案件顯示,部分具備精油產品從業經驗的人員,利用其所掌握的產品配方特性、原料供應商信息等資源,為造假者精準對接香精香料公司、基礎油供應商,從而調配出氣味、色澤均接近正品的精油產品。同時,高度仿制包裝工藝,由于相關技術門檻不斷降低,仿品的玻璃瓶、紙盒、標簽乃至防偽標識均能做到與正品幾乎一致。有一線執法人員告訴記者,部分不法分子還會仿冒正品備案編號,讓普通消費者難辨真假。
“為逃避監管、降低風險,造假鏈條通常呈現分散化、隱蔽化特征。”承辦檢察官表示,一些假冒精油產品的生產環節往往被拆解至不同小型加工廠分批完成,灌裝環節則多選址于城鄉接合部的民房、廢棄廠房等以掩人耳目。
——銷售渠道相對隱蔽逃避監管。
桓臺縣檢察院檢察官路芳芳告訴記者,這些“問題”精油主要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私域渠道推廣,或以直播帶貨等形式線上銷售,僅有少部分流入線下理療館等實體店鋪,銷售渠道相對隱蔽,較難被傳統監管手段監控到;甚至還有部分不法商家通過頻繁更換產品鏈接等方式逃避監管。
對此,記者近期以消費者身份,在某平臺網店向客服咨詢了一款“網紅”精油的具體成分、生產信息等問題。僅僅幾個小時后,記者再次瀏覽該網店,發現這款產品鏈接頁面已顯示“商品過期不存在”。
——迎合消費者心理編造營銷話術。
業內人士表示,與正規產品相比,假冒精油往往刻意迎合消費者對亞健康問題的擔憂,以夸大療效、制造焦慮等方式推廣營銷。一些產品打著“祖傳秘方”“皇家御用”的噱頭,將精油產品塑造成解決疲勞、失眠、濕氣等問題的“萬能鑰匙”,吸引消費者購買。
另一方面,不法分子利用部分消費者追求高性價比的心理誤導消費者。“我們使用‘工廠直發’‘渠道特供’等話術,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促銷,讓消費者以為自己‘撿漏’到正品,從而沖動下單。”被告人李某坦言。
擦亮“識假”雙眼
本案中,法院最終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主犯趙某、錢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各并處罰金12萬元;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從犯孫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法律界人士表示,近年來不少假冒偽劣產品通過直播、私域流量等渠道流入市場,需要進一步完善網絡電商監管的長效機制。
今年2月1日,《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和《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開始施行。根據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銷售或者提供違法商品及服務;平臺應加強對平臺內交易活動的管理,依法落實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
山東上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偉說,市場監管部門應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加大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精油產品行為的行政處罰與刑事追責力度;加強相關法律法規銜接,推進跨部門協同執法,暢通消費者維權渠道。
一位從事精油生產的業內人士表示,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大部分精油產品被列入化妝品范疇進行管理,其產品外包裝中文標簽上應明確標注產品編號和產品名稱、成分、功效、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等信息。“如果某款精油價格遠低于市場平均水平,尤其是熱門品牌或高端產品,需警惕是假貨。”
執法人員建議,消費者應選擇品牌官方網站、大型連鎖藥店、正規電商平臺的官方旗艦店等正規渠道,避免通過不明來源的個人代購、流動攤販或非正規網店購買產品。如果對精油產品真偽有疑慮,消費者可通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或“化妝品監管”App進行核查,也可直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核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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