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疑遭校園霸凌是痛苦的,更痛苦的是,父親因維權又被送精神病院。
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家長為促使有關部門重視問題說了些過激話,又被警方列為“重點管控人員”,稱家長社會風險較高,有重大安全隱患。
01 16歲學生疑遭校園欺凌致心理障礙引發淋巴瘤
2024年9月,常年在外經商的劉先生,聞悉了一個令他晴天霹靂的消息。
其子小錦(化名)在過去長達兩年的時間里,長期遭受多名同學的欺辱。
包括且不限于被起“雞吧男”、“褲頭子”、“內三角”、“倒三角”等侮辱性綽號,并且在宿舍、操場、課堂、廁所等地點不分時間場合的亂叫,嚴重傷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導致孩子長期晚上不能入睡,心情長期處于壓抑狀態,身心受到嚴重傷害。
除此之外,孩子在學校還長期遭受同學排擠孤立,在班級集體活動中,總是被其他同學刻意排除在外,使其在校園生活中處于極度邊緣化的狀態。
2024年9月24日,當欺辱事件再次發生后,小錦再也不愿上學,輟學在家。
欺辱給小錦帶來的,除了心理上的傷害,更有身體上的傷害。
經北京海思特醫學檢驗室進行病理檢查后,小錦被確診為“右頸部兒童型濾泡性淋巴瘤”。
2024年10月22日,小錦的病情經安徽龍圖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后得出結論:1.嚴重情緒障礙(伴有心理危機)2.事件誘發的應激性心理障礙;3.鑒定對象淋巴瘤的形成與遭遇的欺凌行為,理論上存在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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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有沒有構成校園欺凌
在大多數的校園欺凌事件中,以孩子遭到肉體上的傷害為主。
這是一種看得見的霸凌。
但小錦的遭遇不同。
他的遭遇更隱蔽,不易被認定。
所以,小錦的遭遇構不構成校園欺凌,是這起事件最核心的問題。
《中華人民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0條明確定義,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的行為。
教育部頒發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第21條中,同樣將“以侮辱、譏諷、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等行為,定義為“構成欺凌”。
所以劉先生認為,孩子的遭遇,完全符合“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語言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的行為,符合教育部文件規定中的“構成欺凌”。
遺憾的是,有關部門并不這么認定。
03 教育局:不構成校園欺凌
小錦遭校園欺辱的事情,按照合肥經開區學校健康總顧問柯茂林博士寫給相關領導的說法是:孩子的嚴重程度遠遠超出學校那種輕描淡寫的描述。
經開區管委會亦是高度重視的,經調查后給予了學校相應處罰。
2024年12月17日,合肥市經開區社會發展局作出《關于合肥市潤安公學被投訴問題調查處理情況通報》,通報了對學校的處理決定:
1、在全區教育系統對該校進行通報,并責成學校作出書面檢查;
2、責成該校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
3、取消該校2024—2025學年度集體評優評先資格;
4、責成學校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5、視情況核減該校2025年招生計劃。
這個處罰,看起來并不算輕。
但畫風一轉,《情況通報》又稱:同學間互喊綽號,屬于互相“玩笑打鬧”行為,不足以認定為校園欺凌。
既然不認定為校園欺凌,為什么要對學校予以重罰?
既然都重罰了,為什么又不構成欺凌?
邏輯矛盾的背后,劉先生認為,經開區的行為完全就是"既要......又要......"
在劉先生的持續反映下,2025年12月24日,合肥市教育局作出信訪事項復查意見:不足以認定為校園欺凌,反映問題不屬實。
04 父親維權被精神病
傷害發生在孩子的身上,但痛在劉先生的心上。
2024年12月11日早上,劉顯文帶孩子到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想讓醫生給孩子疏導下心理問題。
醫生在了解孩子的情況后,問了一句讓劉顯文難以接受的話:“你打算問學校要多少錢?”
站在醫生的角度,這是再正常不過的思維。
但醫生顯然沒站在一個父親的立場上看待問題。
劉顯文爆發了,他沖醫生大聲吼道,“我不要錢,我只要孩子健康。”
醫生也不是吃素的,拍著桌子先后向劉先生吼道:
“滾出去!”
“既然不想走,就讓你走不了。”
“保安,保安,這里有一個嚴重的精神病人,他要開車出去撞人,快打110報警。”
最終,劉顯文被全副武裝的民警帶到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被送進住院部強制住院治療精神病。
理由是:具有危害他人的危險,涉及肇事肇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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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顯文氣得氣得吐血。
劉顯文現場吐血的糟糕狀況,終于讓醫院慌了。
帶著劉顯文做了多項檢查并得知劉顯文患有多項疾病的自述后,他被送出了醫院。
05 家長打市長熱線被定性為“重大安全隱患人員”
信訪維權路,是一條通向懸崖的不歸之路。
這,是來自于太多信訪維權人士感悟出的切膚之痛。
這,同樣是來自于劉先生的切膚之痛。
2024年12月2日,學校轄區警方在關于《關于劉顯文與潤安公學矛盾糾紛情況通報》中,對劉先生進行了定性:該人員思想極不穩定,對學校有強烈的敵意,風險較高,有重大安全隱患。
警方如此給劉先生定性的原因,是他多次打市長熱線稱,“如果這個事情得不到解決,孩子母親就一頭撞死在潤安公學門口,還表示會到北京反映問題。”
有了警方對劉先生的身份認定,他到北京的很多地方,只要一查身份證就會被輪番盤問,甚至會被送到派出所讓安徽方面的人員來接。
普通人遭遇了不公,從來不是與對方當事人在天平上對峙,而是在與潛規的暗壓、人性的復雜、司法的失范、證據的雙標、程序的空轉、力量的懸殊、偏見的裹挾中展開一場極端不對等的深層博弈。
人間正道是滄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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