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最近關注過那個河南汝南的投資案,大概率會被兩種情緒裹挾:一種是同情那位73歲才等來無罪判決的民營企業家陳書法,另一種是憤怒于地方政府“以刑奪產”的霸道邏輯。
但我想說一句可能不太政治正確的話:陳書法,輪不到普通人來同情。
不是我冷血,而是普通人的同情,在這類事件里不僅廉價,而且往往用錯了地方。如果你把自己代入進去,以為自己和他是一伙的,那就更荒謬了——在這場持續十六年的博弈里,你和他的處境,差了十萬八千里。
一、他不是“我們”,他是“他們”
先看陳書法是什么人。
2005年受邀返鄉投資時,他能讓汝南縣“四大班子”主要負責人到賓館迎接。他手上調動的是近億元的自籌資金,談的是以數百畝土地作為回報的生意。他的公司叫“東湖旅游發展有限公司”,名字聽起來像個小企業主,但能在西安干河道治理,能在河南拿地開發,這種人在任何地方都是能進政府會議室、能和常務副縣長面對面簽合同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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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過去的話說,這叫“地方豪強”。用現在的話說,這叫“能調動資源的資本方”。
他和地方政府的關系,從來不是“民與官”那么簡單。在汝河治理那個項目里,他是投資者,是合作方,是拿土地換工程的生意伙伴。他和縣政府的博弈,是兩個強勢主體之間的利益分配——只不過最后他輸了,輸得很慘。
但輸得很慘,不等于他是普通人。
普通人的處境是什么樣的?是你在縣城買了一套房,開發商跑路了,你拿著合同不知道找誰;是你打工的工廠因為老板被抓而倒閉,你連拖欠的工資都沒處要;是你家門口那條河治理了十年,最后還是臭的,但你不知道應該罵誰。
陳書法輸了,他還有律師團隊,還有申訴渠道,還能在十六年后等來一份無罪判決,還能申請690萬的國家賠償。普通人輸了,連找誰哭都不知道。
所以別急著同情。同情是一種情感資源,應該投向那些真正無力自保的人,而不是投向一個暫時落敗的強者。
二、這場博弈的本質,是權力和資本的內部清算
再看地方政府。
很多人憤怒的點在于:政府怎么能這樣?把人抓了,逼人簽協議,把資產拿走——這不就是搶劫嗎?
憤怒歸憤怒,但要看清一個更底層的邏輯:這種“搶劫”,恰恰發生在權力和資本曾經最親密的時刻。
回顧一下2005年。那時候地方政府要治理河道,財政沒錢怎么辦?找商人。商人為什么要來?因為能給土地。雙方一拍即合,簽的協議里甚至寫著“所得稅予以免交”——這種事放在今天合規性審查嚴格的環境里,根本過不了法制辦。
這就是早期政商合作的典型模式:模糊、靈活、靠關系不靠契約。
這種模式的好處是效率高,壞處是——一旦利益足夠大,翻臉也快。2006年陳書法拿地的時候,380畝土地值多少錢?到2009年他第二次被刑拘的時候,這些地又值多少錢?土地財政的爆發式增長,讓當初的“合作共贏”變成了“利益博弈”。
這時候問題就來了:當合作雙方都想拿走大頭,誰說了算?
答案很殘酷:誰手里有強制力,誰說了算。
地方政府有公安,有檢察院,有法院。這些東西平時是“服務營商環境的”,關鍵時刻是可以切換成“解決問題的手段”的。陳書法為什么會在取保候審當天簽字?因為他知道,不簽就出不來。
這不是什么“營商環境惡化”,這是權力在向資本展示誰才是真正的老大。
普通人看到這里可能會憤怒,但更值得想的是:如果連陳書法這種級別的資本方,都扛不住這種“展示”,普通人憑什么覺得自己能扛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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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真正的無力感,不是“神仙打架”,而是“余震區”
你可能會問:那我們普通人到底算什么?
答案是:你們是這場博弈的“余震區”。
陳書法和縣政府的這場官司打了十六年。這十六年里,汝河兩岸的樓盤有沒有停工?買房的業主有沒有辦不下房產證?那些和陳書法簽了聯營協議的開發商,有沒有被牽連調查?
新聞里有一句很不起眼的話:有居民向記者提供了一份2023年的《公告》,內容是縣里把“問題樓盤政策窗口期延長至2024年6月30日”,讓沒辦證的小區業主抓緊。
這句話翻譯一下就是:你們買的房子,因為當年那場官司,變成了“問題樓盤”。現在政府開個窗口期,你們趕緊來補辦手續,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
這就是普通人的處境。
你沒有參與那場博弈,你不知道陳書法和縣政府當年簽了什么協議,你甚至可能不認識這兩個名字。但你攢了半輩子錢買的房子,就是因為他們打架,變成了“問題樓盤”。
你憤怒嗎?憤怒。但你能找誰?找陳書法?他說我也冤。找縣政府?他們說這是歷史遺留問題。
這就是普通人最大的困境:你的命運,從來不是由你決定的。那些你看不見、夠不著、聽不懂的博弈,最終會像潮水一樣漫過來,把你泡在里面。
四、所以,普通人應該同情誰?
我不是說陳書法活該。他的遭遇確實值得關注,他的維權也確實推動了法治的一點進步。如果沒有他這種“有資源、有韌性、能折騰”的人,很多模糊的法律邊界可能永遠沒人去碰。
但我想說的是:普通人的同情,不應該只投向臺面上的主角。
這場戲里,真正值得同情的是那些買“問題樓盤”的業主,是那些被拖欠工資的工人,是那些家門口的河臭了十年也不知道該罵誰的居民。他們沒有能力請律師,沒有渠道申訴,甚至沒有機會被媒體采訪。他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政策窗口期里趕緊跑去辦證,生怕錯過了又沒地方說理。
陳書法等來了無罪判決,等來了國家賠償申請受理。普通人等來的,是一紙《公告》和一個“延長至”的期限。
所以,如果你問我怎么看待這件事,我的答案是:
用法治的眼光看,不站任何一方的隊。
陳書法未必是“好人”,政府也未必是“壞人”。他們只是兩個強勢主體,在規則模糊的時代簽了一份糊涂賬,最后算賬的時候,一個輸了,一個贏了。
但普通人不一樣。普通人既沒有資本去博弈,也沒有權力去強制。普通人能做的,是看清這場博弈的本質,然后——保護好自己的房子,保護好自己的錢,別輕易把自己卷進任何人的“合作”里。
因為歷史反復告訴我們:神仙打架,遭殃的從來不是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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