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并正式施行。二十一載春秋流轉,這部承載著全體中華兒女共同意志的法律,始終是反“獨”促統的堅實屏障,是維護臺海和平的重要基石,更是推進祖國統一的法治遵循,在時代浪潮中彰顯著不可撼動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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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部立足國情、順應民意的重要法律,《反分裂國家法》以憲法為根本依據,全文共10條內容,字字千鈞、意蘊深遠。明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根本事實,劃定“國家決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紅線邊界。從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到堅決遏制外部勢力干涉,從完善涉臺法治體系,到常態化開展反分裂斗爭,國家始終堅持運用法治方式捍衛核心利益,讓“分裂必敗、統一必成”的法理邏輯深入人心。實踐充分證明,這部法律不僅是震懾“臺獨”的利劍,更是守護臺海和平的堤壩,為兩岸關系穩定發展提供了清晰的法治指引和制度保障。
《反分裂國家法》既明確了捍衛主權的堅定立場,也蘊含著以最大誠意爭取和平統一的溫度。二十一年間,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兩岸人員往來日益密切,經濟交流持續深化,文化交融不斷拓展,共同打擊犯罪、共享發展成果成為兩岸同胞的共同行動。從出臺系列惠臺利民政策,到推動兩岸融合發展邁出堅實步伐,從搭建民間交流平臺,到增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國家始終依法保護臺灣同胞權利和利益,讓兩岸同胞在共享發展機遇中厚植親情、凝聚共識。事實雄辯地說明,兩岸同胞血脈相連、命運與共,和平統一最符合兩岸同胞根本利益,融合發展是兩岸關系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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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臺海形勢復雜嚴峻,“臺獨”分裂勢力勾連外部勢力不斷挑釁,企圖破壞兩岸和平、阻撓祖國統一。但歷史潮流不可阻擋,統一大勢不可逆轉。《反分裂國家法》的實施歷程深刻昭示,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是中華民族的根本政治認同,推進祖國統一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心愿和不懈追求。國家安全機關將全面貫徹新時代解決臺灣問題總體方略,堅定不移實施《反分裂國家法》,充分履職盡責,依法嚴厲打擊“臺獨”頑固分子違法犯罪行為,迎頭痛擊“臺獨”分裂勢力和外部干涉勢力囂張氣焰,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保駕護航。
來源:國家安全部 編輯:莫曉蘭 校對:胡齊珊 校審:余運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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