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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駕駛路虎這廝不是一般的囂張。
不是!開個路虎就這么狂了么?1分鐘8次故意別車急剎逼停,最終致使奔馳車主追尾4S店定損近10萬,折舊損失6萬余元。
更離譜轄區派出所以“無違法事實”終止調查。
奔馳車主著急只能干瞪眼。另據《大象新聞》內容,車主舉報路虎這車后,莫名收到大量陌生“電話轟炸”。奔馳車主回憶說單位領導,岳父領導均施壓要求“和解”,但“不敢收理賠費,怕反告敲詐”。
從2025年12月截止2026年3月19日,戲劇性一幕,案件從“不予立案”到下令重新調查經歷了多次反轉。
本來是件“故意別車”導致的交通肇事問題,竟演變至此。
說駕駛路虎這廝沒點背景怕是沒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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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面最讓人心底冰寒,一是路虎這廝惡意別停奔馳車主后,交警多次移交案件不得門路(即拒絕受理),后被轄區管理單位以“無違法事實”不予立案;二是,奔馳車主家庭地址和妻子個人隱私電話又被泄露了。
這不是簡單的交通事件,是赤赤裸裸耍橫。
問題來了,路虎這廝為啥要別奔馳車主車?無恩怨無交集,是腦軸了還是仗著自己有實力背景想霸路為王。
怎么看都感覺毫無來由。
再看1分鐘別停8次。直覺上開路虎這撕和后車置氣可能性更大!畢竟路怒癥這類人馬路上撒起瘋來通常就是這樣。再者能開路虎家境應該殷實。根據奔馳車主說法,他信息被扒遭自稱路虎司機媽媽和陌生電話施壓。
若屬實,幾乎實錘路虎這廝是個富二代。耍橫仗著家庭背景,看誰都是鼻孔朝天架勢,幾乎是多數富二代標配特點。
此外,從轄區不予受理態度看,路虎家庭背景恐怕不一般。
但這只是猜測(不作實際看法。)
畢竟在證據、人證物證齊全情況下,還能被以“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來看,本就很不可思議。
大家只是心照不宣,只差一個捅破窗戶紙的人。
這也是給了某些人體面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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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案件關鍵的幾個轉折點:2025年12月奔馳車主被無故別車,彼時路面暢通無剮蹭矛盾,且奔馳車主壓根不認識路虎車主。
第1-3 次路虎連續向左變道、壓線卡位,強行封堵正常車道。
第4-6次:多次突然急剎降速,逼迫后車緊急避險,險些追尾;第7次:大幅度蛇形別車,橫跨車道封鎖前行空間。
第8次:原地急剎停駛,呂先生避讓不及直接追尾。奔馳車頭、路虎車位均受損,奔馳車主午休費用近10萬。人家也的確去找4S點定的損證據確鑿。事發時,有正直交警來處理,定性是路虎車主“危險駕駛”沒有事故認定書,但交警曾多次向有關單位移交案件“未果”。
轄區給出理由很簡單,前文說過就是不受理。
奔馳車主最后選擇自行報案后才受理。
2026年2月3日,轄區稱“沒有違法事實”終止調查,至此,這件事就一直持續到3月左右。3月3日劇情再反轉,否認了此前不立案標準責令重新調查重啟。昨天3月19日通報出來了。
目前看是,第一把這件事立為刑事案件,而是對路虎車主強制措施。
至于結果,應該要再等一段時間。
網上還有專業人士持另一種態度,關于“交警移交案件轄區不受理”方面。理由是“危險駕駛”屬于交警部門管理,像交給派出所以“故意毀財”等理由明顯失當,所以他們不受理情理之中包括不立案。
轄區認為程度不夠,事實顯著輕微,適用刑法第13、訴訟法第16。這些都能在23年12月28日出具的司法解釋條款。
真是這樣,我們就誤會了不立案不受理的原因。
話雖如此,但觀察者網內容有提到:交警稱多次提交均未被接受,那么交警同志應該也是有跟單位反饋這事......
那這事就復雜了!好點到為此。
此外就是奔馳車主關于個人信息和電話侵擾問題。他若說話屬實這個又怎么解釋?交通事故很多,為什么到了這個路虎車主這里就不同了?
最讓人窒息的是“毫無理由的惡。”
路虎司機1分鐘8次別停,很明顯的故意行為,是情緒失控還是有計劃的行為。他為什么要這么干?
我的感受是:路怒不可怕,靠的是無端傷害。
可以有情緒但不能沒底線,這廝被拘一點不冤。
至于更多的不說了!
大家也理性吃瓜!謹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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