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封莉 北京報道
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5件依法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依法從嚴懲處“三農”領域職務犯罪,強力懲治“蠅貪蟻腐”,助推反腐敗斗爭向基層延伸、向群眾身邊延伸。
“三農”工作涵蓋農業發展、農村建設、農民增收等多項重點任務,點多面廣,鏈長域寬。《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本次發布的5件典型案例,涉及農業產業項目建設、農機購銷補貼、農田水利建設、農村“三資”管理、農民養老保險等領域。
“兩高”相關負責人表示,“三農”領域職務犯罪侵害廣大農民群眾利益、侵蝕農業農村發展根基,司法機關堅決依法嚴懲。
記者注意到,楊某受賄案,是一起依法懲處農業產業項目建設領域職務犯罪。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楊某利用擔任某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副主任、鄉村振興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何某等人在高標準農田、特色農業基地、冷鏈加工等項目建設審批、補助發放、工程承攬等環節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360萬余元。
褚某受賄案,則是一起依法懲處農機購銷領域職務犯罪。2015年至2023年,被告人褚某利用擔任某區農業機械管理局副局長、農業農村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某農業機械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農機銷售、獲取農機購置補貼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39萬余元。歸案后,其檢舉揭發他人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繳部分犯罪所得。
最終,楊某、褚某二人均被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彰顯了司法機關強力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的鮮明態度。
侵吞、挪用農村集體資產、國家惠農資金、養老保險資金等犯罪行為,損害農民切身利益。據介紹,司法機關對犯罪分子依法從嚴判處的同時,加大經濟制裁力度,全力做好追贓挽損。本次發布的5件典型案例,對相關被告人依法判處罰金刑,并追繳犯罪所得,決不讓犯罪分子從中獲利,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
其中,丁某職務侵占、貪污案,是一起依法懲處農田水利建設領域職務犯罪。2016年至2024年,被告人丁某利用擔任某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經濟合作社社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組織開展河道治理工程、平原治理項目等水利建設過程中,采取虛增補償對象、人員工資等手段套取村集體資金共計260萬余元。2016年,丁某在協助人民政府開展水利建設、退耕還林等項目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補償款20萬余元。歸案后,丁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繳全部犯罪所得。
董某貪污、挪用資金案,是一起依法懲處侵吞移民專項資金職務犯罪。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董某利用擔任某村某社社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協助某水電站移民工作組從事人口、房屋、土地調查登記工作過程中,采取虛增戶口等手段,騙取移民專項資金共計21萬余元用于個人支出。2014年,董某利用擔任某村黨支部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村集體公共設施補償金2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歸案后,董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繳全部犯罪所得。
潘某挪用公款案,是一起依法懲處農民養老保險領域職務犯罪。2020年至2024年,被告人潘某利用擔任某村報賬員、黨支部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協助人民政府辦理該村養老保險資金代收代繳工作過程中,多次挪用代收代繳的村民養老保險金共計38萬余元,用于本人及家庭生活消費,超過三個月未還。歸案后,潘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繳全部犯罪所得。
據悉,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強化系統施治、標本兼治,在鏟除“三農”領域腐敗滋生土壤和條件上持續發力,為堅決打好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總體戰不斷貢獻司法力量。
(編輯:張漫游 審核:朱紫云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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