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紳商的善舉,從來不止于 “義行鄉里” 的道德書寫。
在新書《不負桑梓》中,作者張佩國跳出傳統慈善敘事的桎梏,以歷史人類學為透鏡,深挖清代紳商行為背后的權力邏輯與社會本質。并融合韋伯支配社會學與馬克思主義生產方式理論,提出 “紳權的二重支配” 核心命題,剖析家產制與卡里斯瑪支配的深層交織。
本書打破了對紳商行為的單一化解讀,揭示紳商作為社會聯結核心的歷史本體性,既是地方善舉的主導者、權力秩序的維系者,亦是傳統社會再生產的關鍵載體,為理解清代國家與民間的互動提供了深度的理論視角。
理解紳商的歷史本體性
文 | 張佩國
士紳在地方善舉中的行為,并非完全如地方志所描述的“義行鄉里”之類的德行,善堂善會、社倉經管中的累賠、輪值,帶有徭役化趨向,至于社倉、族田經營中的侵蝕、挪占等現象,甚或可以用“武斷鄉曲”來形容。
士紳調爭解紛與包攬詞訟、包攬錢糧與率眾抗糧這樣的矛盾行為,從朝廷和官府的表達看,符合帝國秩序的是“義行鄉里”,否則即是“武斷鄉曲”。商人的“棄儒從商”與“賈而好儒”從表達看也屬悖論。我們需要進一步梳理韋伯支配社會學與馬克思主義生產方式理論及其理論關聯,從而解釋清代紳權支配的社會本體論意義,上述悖論才能渙然冰釋。
從支配類型看,家父長制是傳統型支配的一種具體類型,家產制又是家父長制的一種變形。中國東方家產制國家,是傳統型支配和卡里斯瑪型支配兩種理想類型的結合,除了有皇帝祭司地位的體現,韋伯認為官紳也具有巫術性卡里斯瑪,在正統性神明的祭祀及儒教宣講中扮演著“告解神父”及類似印度婆羅門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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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皇帝和官紳并未因其巫術性卡里斯瑪而將其擴展為主導性的支配,占主導地位的是家產制支配,帝國的賦役國家性質不僅體現在田賦、徭役的征收上,地方的宗族、會社、行會都被賦予了賦役制性質;“孝道”作為儒教正統化原則,滲透到儒道釋互補的民間宗教中,轉化到所有的從屬關系中。
可以這樣理解,“孝道”作為意識形態,恰恰構成了中國家產制支配的基本原則,也唯此才使家產制成為主導性支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家天下”,正是家產制支配在皇權層面的體現,皇權的統治必須以“孝道”彰顯其正當性,而不是憑借“天子”的祭司地位。韋伯也論及皇權有借助宦官和煉丹道士而發展成“蘇丹制”的潛在可能性,但在與官僚士人階層的斗爭中,皇權卻常常處于妥協的境地,因為“皇帝只有在任用夠資格的士作為官員時,方能統治;‘按照傳統’(klassisch),他只有任用正統的儒教官員才配統治”。
而作為支配階層的士人團體,通過“孝道”的正統倫理,實現了家產制支配與卡里斯瑪支配的結合,可以歸結為紳權的二重支配。需要說明的是,皇帝和官紳的卡里斯瑪權威,必須在家產制的“孝道”意識形態中才能得到解釋。比如,擴大了的家族觀念成為地方建義學、社倉、行會、育嬰堂等善舉的基礎,這種擴大了的家族觀念即為“孝道”意識形態,本身既可作為士紳“義行鄉里”的正統化解釋,也可為蔭庇、投寄、包攬等行為提供鄉紳、庶民和佃仆各自的“道義經濟學”解釋。
紳商家族經營的貢賦制榨取屬性與“賈而好儒”的科舉事業(投資義學、書院、刊刻),也在“孝道”層面聯系在一起,捐助義學、書院與商業經營上擴展家族主義的官紳庇護網,有著內在的一致性。“紳權”在善舉、詞訟、錢糧、商業經營等場景,均占主導性的支配地位,“孝道”意識形態也賦予士紳在宗祠祭祀、廟會及會館祭神等所謂分散性宗教活動中的文化領導權。在此,紳士頗具皇帝和官僚“告解神父”式的卡里斯瑪權威,紳權在社會聯結的意義上實現了家產制與卡里斯瑪的二重支配。
當韋伯在探討“孝道”如何將儒教、道教和佛教的互補性呈現出來時,如果從支配社會學的理路看,他應該更進一步解釋“孝道”是如何具體滲透到中國的所有從屬關系里的,但他卻在“中國為何沒有產生資本主義”的宗教社會學問題取向中,轉而比較儒教與清教的差異,這對于拓展中國家產制的支配社會學,不能不說是個缺憾。如果將“紳權”和“孝道”放在實踐的生產方式脈絡中,可能會是一條可行的路徑。
這里無意探討韋伯支配社會學、宗教社會學與馬克思生產方式理論的知識社會學關聯,但有一點需要明確的,那就是韋伯的支配社會學對其后的亞細亞生產方式理論的發展史,確實產生了非同尋常的影響,比如魏特夫(Karl Wittfogel)對亞細亞生產方式的研究,就“將馬克思對階級關系的重視,以及韋伯對權力的關注結合起來,形成一套完整一貫的社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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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生產方式視為包含物質生產、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識形態的整體實踐體系,而不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簡單的決定關系,那么,生產方式就是社會形態。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的序言中,在論述了那段著名的生產力—生產關系—經濟基礎—上層建筑的生產方式原理后,如此闡明:“大體說來,亞細亞的、古希臘羅馬的、封建的和現代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可以看做是經濟的社會形態演進的幾個時代。”
馬克思也正是在這一意義上將亞細亞生產方式理解為東方專制制度,在東方專制制度下,“公社的一部分剩余勞動屬于最終作為一個個人而存在的更高的共同體,而這種剩余勞動既表現在貢賦等等的形式上,也表現在為了頌揚統一體——部分地是為了頌揚現實的專制君主,部分地是為了頌揚想象的部落體即神—而共同完成的工程上”。
專制政體及大規模水利工程對應村社或部落共同體,成為亞細亞生產方式的基本模式。這一模式的簡單化解釋,有馬克思缺乏資料的原因,也有傳統歐洲中心主義的“東方停滯論”想象。而如果將中國也納入這一解釋模式,顯然有相悖之處,即古代中國有專制政體及大規模水利工程,但只有分散的小農經濟而無印度式的村落共同體和俄國的村社傳統。
故以一個統一的亞細亞生產方式概念涵括印度、中國、俄羅斯等國家的文明,以及美索不達米亞平原的伊斯蘭文明乃至南美洲的瑪雅文明,確實存在著理論解釋和經驗歸納上的困難。
已如前文所論,不能從單一的生產方式角度去解釋一種文明或社會形態。按照薩米爾·阿明的觀點,“社會形態是具體的、有組織的結構,其標志是一個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其周圍聯結著從屬于它的錯綜復雜的一組生產方式”。他認為,納貢生產方式是幾種主要生產方式中較重要的一種,其特點是“公社的繼續存在與它又被國家所否定這兩者之間的矛盾”,其生產關系的基本形式被不精確地稱為亞細亞方式,封建生產方式、奴隸生產方式和簡單小商品生產方式都處于中心納貢形態的外圍。
阿明只是解釋說亞細亞生產方式體現了納貢生產方式的基本特征,其他具有納貢性質的生產方式處在一種外圍狀態,并沒有論證亞細亞生產方式如何聯結其他生產方式形成特定的社會形態,況且他對亞細亞生產方式的概念也頗有微詞。我們可以借鑒韋伯“家產制支配”概念,將亞細亞生產方式的中國經驗概括為家產貢賦制生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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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里克·沃爾夫將貢賦制生產方式的基本特征歸結為社會勞動的配置通過實施政治權力的統治來完成,在這種生產方式中,貢賦征收者與生產者之間的矛盾,不僅體現為社會對立,還帶來什么是“正當行為”或“合理公正”的意識形態問題,而“社會基本范疇的區別被構想成宇宙等級秩序的一個方面,神話、儀式以及暴力都用于維持塵世與上天的和諧秩序”。
家產貢賦制生產方式對于明清中國的解釋意義,從政治經濟層面看,即是階級關系的官—民秩序,土地和商業經營的財富獲得,是家天下屬性的皇權—官僚體系所主導的,而不是土地法秩序和市場交易的邏輯;從意識形態看,“孝道”成了貫通宇宙等級秩序的基本觀念,在大小傳統的聯結上融合了正統的儒教倫理觀和異端反抗的暴力美學。
家族倫理和宗族網絡不僅可以維系地方善舉,促成教化式調解所達成的和解,維護“包攬”的道義經濟學,保證紳商家族經營和科舉事業;也可以同時蘊涵對過度的貢賦榨取的反抗,無論是抗捐抗糧還是帶有“千禧年”運動色彩的反叛,家族關系都是一個極具伸縮性的行動原則和策略。
家產貢賦制生產方式不是家產制支配與貢賦制生產方式的形式化疊加,這一概念不僅在通過政治權力進行貢賦榨取的政治經濟面向上呈現了二者的內在一致性,而且通過家產制“孝道”的意識形態,使這一生產方式真正地具有整體實踐的意義,且也避免了亞細亞生產方式概念在學理和經驗上的不確定性。
家產貢賦制生產方式不是理解晚期帝制中國秩序的單一視角,作為社會本體論意義上的社會組織體系和結構,這一主導的生產方式還附之以小商品生產或小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小資本主義則纏繞在這一主導生產方式的軀干上而不可分割,從而呈現為葛希芝所定義的“二重生產方式”,即“通過親屬關系,通過階層之間的人際聯系,通過把貢賦生產方式的準則強加在私人關系上以及在公眾關系中摻入市場的準則的意識,還通過兩種生產方式在同一生產者范圍中的共同基礎,而聯結起來,并且時常處于矛盾著的狀態中”。
葛希芝特別強調,中國的“貢賦制生產方式”是這樣一個復合體,“少數的官僚統治階級要求廣大的父系農業家庭辛勤勞作、節衣縮食,向他們貢納勞役、谷物、紡織品、貨幣,以及其他各種各樣的貢品和服務”。
傳統的父系農業家庭是貢賦制生產方式的基本單位,也是小資本主義的生產單位,因為“小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是一個農業和其他商品生產的私有化體系,比如農戶出售部分糧食和織物,豆腐作坊賣豆制品,一個家戶基于出賣家庭勞動力的考慮生養更多的孩子而不去雇工”。
親屬關系、階層間的人際關系如何能將兩種生產方式聯結成一個既有內在一致性又相互沖突的矛盾統一體呢?葛希芝將其歸納為一種聯結官紳與百姓、男人與女人間的民間意識形態,通過“帝國的隱喻”,既維護了貢賦的父權制孝道,又在階級文化上部分地呈現了下層民眾的反抗意識;陰與陽的性別隱喻又通過婦女的服從、犧牲凸顯貢賦的父權制取向,從而使親屬關系、性別關系具有階級屬性,同時在民眾反抗中又往往賦予女性神明更大的靈力。葛希芝更多的是將小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賦予父權制下小商品生產的政治經濟屬性,從而使民間意識形態服從于政治經濟的邏輯。對于民間意識形態如何使二重生產方式成為一個整體的社會體系這一問題,卻缺乏社會本質規定層面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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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韋伯將“孝道”作為家產制支配的首要德目和滲透進所有從屬關系的正統倫理,雖然也顧及了“孝道”的民間文化面向,但對于家產制支配中紳權所同時具有的庇護與抵抗的矛盾沒有做應有的解釋。“孝道”固然可以為貢賦制生產方式提供意識形態層面的解釋,但還有些聯結大小傳統的意識形態范疇,比如“命”,可能更具復雜性,也更具解釋力。
郝瑞就將“命”賦予階級文化的意義,認為普通中國民眾思想中“命”的本質,“乃是霸權觀念,是一種既證明當前上流社會統治合理,又為小商品生產者(也許還有許多農民)提供了現存制度下社會可變動性的希望的思想”。這樣的命運觀體現了儒家倫理秩序的正當性與民間宗教原始革命意識的矛盾統一,當然也反映了農民和小業主滿足于納貢秩序和渴望改變現狀的矛盾性格,“順天應命”既可以成為農民逆來順受的理由,也可以成為其造反的旗幟。
將士紳的領導權與農民、小業主的命運觀聯系起來,紳權所具有的庇護意義和民眾反抗中的領導權,也就很容易理解了。農民、小業主勤勉持家的作風、渴望改變命運的理想,在貢賦制條件下,還不得不寄希望于族權、紳權的蔭庇,投獻、詭寄、主動請求包攬就很合乎道義經濟學的安全第一、精英支配相結合的原則。要將這種意識形態上的“正統化”“正當性”與民眾反抗思想整合起來,并在社會聯結的層面使紳權支配成為社會再生產的組織體系,就必須賦予意識形態的文化黏合劑意義,而不是僅僅作為政治經濟的注解。
桑高仁的“意識形態的異化”概念對此特別具有社會本體論的解釋意義。與馬克思“勞動異化”所具有的“批判的武器”意義不同,桑高仁所謂“意識形態的異化”,即“那種顛倒了‘生產者’與‘被生產物’,以及顛倒了生產過程‘原因和結果之間的關系’的一種‘再現’”,“它不只是一個對于生產過程的‘顛倒性’或‘神秘化’的認知,而是,它的本身,也可能會是—關于社會生活的形式和過程的—具有生產性的要素。”而這樣一種具有生產性的“意識形態異化”,將漢人文化里的“生產性”和“榨取性”有機結合起來,并在國家、地域社會、家庭以及個人之間,建立了一種社會性和意識形態的聯結。
在家產貢賦制生產方式的實踐邏輯中,貢賦榨取本身就是農業生產剩余分配的原則,這種榨取性生產方式在意識形態上,反倒通過顛倒的宇宙觀和世界觀得以正當化與合理化。皇權、官僚體系、紳權、族權等權力是剝削性的實體存在,但在家產制“孝道”中卻被裝扮成“好皇帝”“父母官”“莊主”“族老”等“父愛主義”形象,從而被賦予生產屬性,仿佛是天子“從上面賜給陽光雨露”,施舍給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榨取性只要保持在一個相對合理的秩序限度內,就具有生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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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可以更好地解釋士紳“德行”的社會再生產意義了,捐功名和行善都是在貢賦制框架內得以開展的,商人通過捐功名躋身士紳階層,可以更多地分沾帝國“貢賦”,行善的道德資本化策略,也必須屈從于善舉徭役化的帝國貢賦過度榨取的邏輯;但也就是在這一過程中,士紳贏得文化領導權、獲取收入,恰恰成為地方善舉社會再生產的題中應有之義。一些歷史社會學家由于沒有觀察到漢文化的這種“意識形態異化”,就只能更多地去批評帝制中國晚期紳權的貢賦榨取性了。
充滿“異化”特性的民間意識形態作為“帝國的隱喻”,通過“權力的文化網絡”,起到了文化黏合劑的作用,在社會結群的意義上塑造了紳權支配的社會基本聯結模式,正如王斯福所說,“將廟宇和宗族的管理者和領導者與地方上的商人、學者以及地主甚至是帝國統治的官員聯結起來的這一網絡,確實將各種相互都有一個中心的等級關系梳理得很清楚。這是一個基本的聯結,其維持著行政等級并對此至關重要”。這是一個以紳權為主導的社會聯結模式,這倒不是說紳權大于皇權,而是從支配類型上說的,此點毋庸贅言了。
日本學者重田德提出的明清“鄉紳支配論”,正是在鄉紳支配與王權支配、官僚支配相對應的意義上提出的,特別強調鄉紳支配如何呈現了明清王朝體制的歷史性。
民間意識形態對于紳權支配的意義,就如布爾迪厄所說的,是利用一個效忠群體所進行的物質和象征性投資,是一種象征支配。這一象征支配并不構成一個獨立的支配類型,它可以成為紳權支配的實踐過程,亦即正統倫理觀和民間意識形態,通過象征資本為紳權提供正當性,促成一個以紳權為主導的社會等級秩序和基本聯結模式。士紳在地方善舉中的德行,在意識形態層面融合了義行的儒教正統倫理觀、民間勸善和福報思想,并通過擴大的家族主義觀念轉化成行善的行動,完成階級文化和秩序再界定的實踐。
調解和詞訟中家族倫理本位的教化傾向,使得“孝道”成為秩序恢復機制的核心理念,士紳“臉面”的權威人格意義在民間調解的教化過程和官府審判的“具甘結和息”中都發揮了作用。在“包攬錢糧”和抗糧抗捐的反抗中,紳權的支配也通過擴大的家族主義(“孝道”),在地方上形成特定的庇護網和動員網絡,如果沒有這一意識形態的支撐,士紳的文化領導權就不會具有動員力量。
紳商家族的商業經營、科舉事業和捐納捐輸,其所具有的貢賦制屬性和小資本主義發展取向,也都通過家族主義倫理觀得以結合。在此,“孝道”不僅為紳權支配提供正當性,也提供了等級秩序形成的可能性和基本聯結模式的文化黏合劑。
所謂“紳權的二重支配”,從支配類型上,仍借助于韋伯的“社會學想象力”,將其界定為家產制與卡里斯瑪的二重支配,“孝道”滲透進所有的從屬關系中,從而使其本質仍屬家產制支配。家產貢賦制生產方式一方面糾正亞細亞生產方式概念理論和歷史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也為家產制支配如何成為社會組織體系提供進一步的解釋。
借用葛希芝“二重生產方式”理論,并不是想使紳權支配也變成一種生產方式上的“二重支配”,而是使“紳權的二重支配”在社會本體論層面呈現一種更加整體的歷史面向。“象征支配”恰恰又為觀察紳權支配提供了文化黏合劑的視角和實踐過程的維度。“意識形態的異化”不僅為紳權支配提供象征資本和正當性,也使之形成一種歷史本體性。在這樣一種社會本體論中,清代紳權的諸種“背離”現象,均可得到更加靈活而徹底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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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負桑梓:清代紳商與地方善舉》
張佩國 著
廣西師大出版社·大學問2026年1月
本書是一部深入考察清代紳商群體地方慈善活動的社會史、慈善史研究著作。作者以賑災、興學、育嬰等具體善舉為切入點,從嘉定縣的善堂到佛山鎮的祖廟,再到晚清海寧州的水利,生動勾勒出紳商階層在地方善舉中的實踐圖景,并探討其行為背后的儒家倫理、地域認同與現實利益。本書揭示出清代地方治理中官方與民間力量的互動與協商,闡明慈善不僅是道德實踐,更是社會權力運作與文化秩序建立的重要場域。全書既有具體案列,又有宏觀視角,為理解清代社會結構變遷提供了富有啟發的歷史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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