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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正文
彌勒市整治非法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告知書
廣大市民朋友們:
為切實加強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防范非法廣播電視信號傳播,維護國家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會穩定,切實維護廣播電視傳播秩序,根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129號)、《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等相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開展非法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圍
國家對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俗稱“小鍋蓋”“小耳朵”)的生產、進口、銷售、安裝和使用實行許可制度,凡未經批準擅自從事上述行為的,均屬清理整治范圍。
二、限期自行拆除
未經批準已私自安裝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須在2026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并停止使用。逾期未拆除、拒絕整改的,將依法嚴肅查處。
三、常態執法查處
以城區、鄉鎮、社區、居民小區、綜合市場、賓館酒店為重點,由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市工信局、市廣電局等職能部門會同各鄉鎮聯合執法,堅決查處各類非法行為,對沒收的非法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將集中進行銷毀處理。
四、嚴懲違法行為
對逾期未整改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129號)第十條規定處理:
(一)違反本規定,擅自生產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或者生產企業未按照規定銷售給依法設立的安裝服務機構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
(二)違反本規定,擅自銷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其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并可以處以相當于銷售額2倍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擅自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由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安裝和使用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對個人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對抗拒、阻礙管理部門對非法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進行處置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五、電視惠民政策咨詢及辦理
中國廣電網絡、中國移動(OTT)、中國電信(IPTV)推出系列收視優惠活動,市民可任意選擇一家運營商辦理合法收視業務,原安裝的非法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由所選運營商協助拆除并移交廣電部門統一銷毀,具體優惠可咨詢各運營商。
六、全民參與監督
請廣大群眾積極支持配合整治工作,自覺做到不生產、不銷售、不購買、不安裝、不使用非法衛星地面接收設施,主動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如發現非法生產、銷售、安裝、使用等行為,請及時撥打舉報電話。
彌勒市非法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監督、舉報電話:0873-6122539。
彌勒市廣播電視局
2026年3月25日
總編/楊銳
責編/張云龍
值班編輯/孔德云
編排/邱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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