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王榮 2026-03-25 15:24:24
![]()
沙坡戀枸杞紅棗香醋。(來源:淘寶商品圖片)
信網3月25日訊 近日,沙坡戀(寧夏)醋業有限公司因生產添加冰乙酸的假冒食醋,被中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沙坡頭區分局處罰。
“衛沙市監處罰〔2026〕1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5年4月14日,中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沙坡頭區分局在沙坡戀(寧夏)醋業有限公司的食品添加劑原料庫發現名稱為“食品添加劑冰醋酸”的食品添加劑6桶,該公司稱上述食品添加劑是從銀川市的一品添香食品添加劑商行購進,但無法說明上述冰乙酸(俗稱“冰醋酸”)的使用途徑。
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食醋成品庫房枸杞紅棗香醋和沙坡戀好醋進行了抽樣檢驗,該2批次食醋冰乙酸的實測值均大于標準指標的要求。為進一步查清當事人在食醋中添加冰乙酸的情況,現場對當事人成品庫中2.5kg/桶的“山西陳醋”(山西三月雨醋業有限公司委托當事人生產)、規格型號為4.5L/桶的“米香醋”、2.5L/桶的“沙坡戀好醋”、2.5L/桶的“蕎麥香醋”、4.5L/桶的“枸杞紅棗香醋”進行了抽樣,《檢驗報告》反映抽檢的5批食醋次冰乙酸實測值均大于標準指標的要求。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醋》(GB2719-2018)《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醬油和食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公告》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醬油和食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公告>落實問題及參考口徑》規定,冰乙酸不可用于食醋生產。沙坡戀(寧夏)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25種不同名稱或規格的假冒食醋,查實的生產總數為10163桶,貨值金額為40084元,售出5075桶,總銷售金額(違法所得)為20688元,庫存5088桶。
沙坡戀(寧夏)醋業有限公司對不合格食醋檢驗結果無異議,未申請復檢,并對已銷售不合格食醋進行了召回,實際召回0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中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沙坡頭區分局對沙坡戀(寧夏)醋業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20688元;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醋5088桶;處貨值金額13倍的罰款521092元。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沙坡戀(寧夏)醋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13日,注冊資本6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趙紫晶。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沙坡戀(寧夏)醋業有限公司就多次因食品抽檢不合格被處罰。(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王榮]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