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3月26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浙江省發展規劃條例》,條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更好保障“一張藍圖繪到底”。
作為管總體、管長遠、管根本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突出“開門編規劃”,將全過程人民民主寫入法規,明確規定編制規劃應當健全公眾參與機制,通過互聯網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建議,采取多種方式廣泛聽取群眾、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針對規劃銜接難、內容交叉等問題,條例厘清了各級各類規劃的層級關系與功能邊界,明確規定五年規劃作為“總遵循”,國土空間規劃為重大戰略任務落地實施提供空間保障,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在特定領域和特定區域細化落實。同時,條例賦予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作為規劃統籌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負責銜接協調。
條例明確建設全省統一的戰略和規劃數字化應用平臺,該平臺對專項規劃等實行嚴格的目錄管理,納入目錄的規劃將獲得唯一“數字身份碼”,實現從立項到評估的全過程留痕與動態監測,有效避免空間沖突。
條例明確提出,規劃的實施需要經歷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等系列評估,規劃編制部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從發展規劃實施的第二年起,發展改革主管部門需要每年向本級人大財經委報告發展規劃上一年度實施情況的監測報告。監察機關、審計機關依據職責對規劃落實情況進行依法監督。同時,規劃的各項評估報告,除涉密內容或另有規定的,應當向社會發布,接受社會監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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