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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靜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完善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根據《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和《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傳承人認定保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靜安區文化和旅游局現開展第六批靜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下簡稱“第六批區級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項目范圍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民間文學,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
(二)項目標準
1.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有積極作用;
2.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重大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
3.體現文化多樣性和中華民族創造力;
4.體現海派文化、江南文化和紅色文化特點,與靜安城區文化發展相融合;
5.制定有具體可行的保護措施和保護規劃,保護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代表性傳承人和存續狀況等進行說明(點擊文末“閱讀原文”查看附件1)。
2.其他有助于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如:代表性圖片、證明材料、授權書、錄音、錄像等資料。
三、申報程序
1.申報主體提出項目申請并遞交相關材料。
2.區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專家評審組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項目申報主體及保護單位現場闡述并進行答辯,經評審通過的予以公示。
3.公示通過后,經靜安區人民政府審核并公布名單。
四、申報要求
本區行政區域內愿意承擔申報項目的保護義務,具備制定和實施保護計劃的能力,有開展保護工作所需人員、設施、場地等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可作為靜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申請主體(即建議保護單位)。
五、材料提交
1.申報書內容應表達準確、簡明扼要、突出重點、簽章齊全,填報后提交紙質版本一式七份(其中原件2份,復印件5份),需正反面打印。
2.其他申報輔助資料,代表性圖片、證明材料、授權書等提交紙質版本一式七份(其中原件2份,復印件5份)需正反面打印。
3.以上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jinganfy@163.com
4.上述推薦材料一經受理,不再退還。
5.受理截止時間:2026年4月17日17:00前。
6.凡不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申報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未推薦建議保護單位、超過受理時限的,不予受理。
六、材料受理
(一)受理單位:靜安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受理方式:快遞
收件地址:上海市靜安區烏魯木齊北路459號
郵編:200040
聯系人:章老師、沈老師
電話:021-62491379
郵箱:jinganfy@163.com
(二)受理單位:靜安區行政服務中心
1.受理方式:窗口遞交
遞交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號靜安區行政服務中心三樓C18-C20號窗口
2.受理方式:郵寄(僅支持EMS中國郵政速遞免費到付寄送)
郵寄地址:上海市靜安區秣陵路38號103室
郵編:200070
收件人:靜安區文化和旅游局
聯系電話:33094073、3309407
記者:邢蓓琳
編輯:徐悅琳
資料:靜安區文化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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