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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中院終審判決(部分內容)
2026年3月6日,重慶高院作出裁定,駁回新華社退休記者湯計的再審申請。
三年前,微信公眾號“牛舌評說”刊發署名“鐘國信”的文章《劉虎網絡惡勢力已成社會黑惡團伙代言人》,指稱劉虎、張某云、巫某蛟等人為骨干組成所謂“網絡暴力團伙”,通過搭建新媒體矩陣為黑惡團伙鳴冤叫屈,在網絡上制造輿情,意圖干擾司法審理。
該文通篇充斥“網絡惡勢力團伙”“挑釁辦案機關”“與被打掉的涉黑社團伙余孽勾結”“創建非法組織”等明顯帶有污名化色彩的表述。
文章發布后,湯計迅速在數十個微信群中轉發,并附言稱:“劉虎是真金,應該不怕火煉,還怕一張大字報嗎?”隨后,其又通過新浪微博賬號“xh 湯計”再次傳播該文。
次日,微信公眾號“鳳鳴律師在線”對該文進行轉載并附加編者寄語;公眾號“北疆知事”亦發布題為《內蒙古一涉黑團伙被指利用前媒體人劉虎洗白》的文章,除首段將劉虎描述為“內蒙涉黑涉惡頭子翻案”外,其余內容與前述文章基本一致。
此后,湯計仍持續在多個網絡平臺轉發相關內容,傳播范圍不斷擴大。面對持續性的誹謗行為,劉虎遂將湯計及三家公眾號運營者訴至法院,主張名譽權受到侵害。
2025年11月,重慶一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渝北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湯計轉載侮辱性文章構成名譽侵權,判令其刪除相關內容、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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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后,湯計未予履行,反而向重慶高院申請再審。2026年3月6日,重慶高院在裁定中明確指出:
“從案涉文章看,其標題《劉虎網絡惡勢力已成社會黑惡團伙代言人》和內容具有明確的針對性和明顯的攻擊性。‘網絡惡勢力’‘社會黑惡團伙代言人’措辭較為激烈,足以使不特定的讀者對劉虎的人格、品德、聲望等產生不良印象。
“同時,文中諸多表述例如‘網絡惡勢力團伙’“、‘挑釁辦案機關’‘與被打掉的涉黑涉惡余孽勾結’等明顯系污名性評價,并非均系客觀事實。
“湯計在其個人微博以及有關微信群中對案涉文章鏈接進行轉載后,案涉文章客觀上已在較大范圍內被傳播、閱讀,造成了較大范圍的影響。”
基于上述認定,重慶高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認為湯計應就其過錯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盡管如此,湯計至今仍未履行生效判決。目前,劉虎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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