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只要有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評定有誤工期,誤工費賠償就一定會得到支持。這是很多受害人存在一個認知誤區。殊不知,誤工期鑒定僅作為法院認定“誤工時間”的參考依據,而非必然支持誤工費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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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小軍律師
【咨詢】:
“我因交通事故受傷,司法鑒定機構評定傷殘9級,誤工期180日,但我是一個人民教師有固定工作,單位沒停發也沒減少我的工資,這種情況下,我起訴主張誤工損失,法院會支持嗎?”
【律師觀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這一條款是實務中認定誤工費的核心依據,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律師說,法院認定誤工費,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存在合理誤工時間(可參考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或司法鑒定意見);二是因誤工導致收入實際減少,二者缺一不可。誤工費的賠償目的是彌補受害人因受傷無法工作導致的實際收入缺口,而非讓受害人額外獲利。
結合曾辦理的一起案件來看:當事人李某因交通事故受傷,司法鑒定評定誤工期90天,但其系某國企職工,單位考慮其傷情,誤工期間全額發放工資、績效及獎金,未扣發任何收入。李某起訴主張誤工費時,我們作為被告代理人,調取了李某誤工期間的工資銀行流水、單位出具的工資發放證明,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收入未因誤工產生任何損失,雖有鑒定誤工期,但不符合誤工費“填平損失”原則,最終駁回其誤工費訴訟請求。
當然,實務中也存在例外情形,即便工資照發,也可能支持誤工費,主要集中在兩種情況。一是用帶薪年休假、調休沖抵誤工時間。若受害人受傷后休息,單位未扣發工資,但使用的是受害人自身的帶薪年休假、調休天數,相當于受害人犧牲了自身合法休假權益,此種情況,法院可能會結合休假權益的價值,支持合理的誤工費主張。二是存在兼職收入損失。若受害人除固定工資外,還有合法兼職收入,因受傷無法從事兼職導致該部分收入減少,即便固定工資照發,其主張兼職部分的誤工損失,法院通常會予以支持,但需提交兼職合同、收入流水等證據佐證。
筆者作為專職律師,提醒一下:證據的提交直接影響法院裁判結果。若主張誤工費,需提交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事故前12個月工資流水、個稅繳納記錄,以及單位出具的收入減少證明(需加蓋公章、負責人簽字,明確扣發金額及原因);若主張兼職收入損失,需補充兼職相關證據。反之,侵權方若抗辯無需支付誤工費,可提交受害人誤工期間的工資發放記錄、銀行流水,證明其收入未減少,那么法院通常就會不予支持誤工損失的。
最后,遇事別亂“投醫”,切莫相信“夸海口、包承諾”的“主任、律師”。避免因認知誤區,導致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文/湖南君杰律師事務所許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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