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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張友同志辭職的決定
(2026年3月27日永平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職務變動,張友同志申請辭去永平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規定,永平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張友同志辭去永平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并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永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6年3月27日永平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永平縣人民政府縣長王會琴提請:
決定任命王麗娟為永平縣財政局局長,免去其永平縣商務局局長職務;
決定任命何麗為永平縣商務局局長;
決定任命申玉宏為永平縣醫療保障局局長;
決定任命字建鋒為永平縣工業信息和科技局局長,免去其永平縣應急管理局局長職務;
決定任命張友為永平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決定任命朱祥周為永平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
決定免去楊春田的永平縣財政局局長職務;
決定免去龍光旭的永平縣工業信息和科技局局長職務。
永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職名單
(2026年3月27日永平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永平縣監察委員會主任羅敏智提請:
任命劉杰為永平縣監察委員會委員。
永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6年3月27日永平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永平縣人民法院院長龐建平提請:
任命周國蓉為永平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李若愚為永平縣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余吳倩的永平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永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名單
(2026年3月27日永平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永平縣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薩召貴提請:
免去楊向文的永平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永平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職名單
(2026年3月27日永平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永平縣人民法院院長龐建平提請:
任命李冰彬、徐蔓、胡學鋒、董偉、楊繼強、何學李、何志祥、楊松、楊李春、蘇德洪、劉春桃、馬壽逵、奚鴻春、茶德蔣、達師芳、鄧凡、聶建國、王趙斌、辛學禮、松平、劉志輝、張婭男、姚光興、李子躍、馬大姝、周臣嶸為人民陪審員。
來源:永平之聲
編輯:陳絲華
值周:胡亞玲 張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三章 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
第二十六條除下列活動外,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內禁止人為活動:
(一)為保護自然保護區開展的調查監測、生態修復、管護巡護等活動,科研觀測、基礎測繪、文物和其他文化遺產保護、防災減災、應急救援活動,以及國家機關依法履行執法職責確需開展的活動;
(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產生活活動,以及確需保留、無法避讓的已有重要基礎設施的運行、維護、改造;
(三)必須且無法避讓、以生態環境無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線性基礎設施建設;
(四)為維護國家安全、實施國家重大戰略確需開展的活動,以及無法避讓的國家重大項目建設;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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