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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歌手單依純在深圳演唱會翻唱《李白》引發版權爭議,事件持續發酵。原唱李榮浩發文,指出單依純方未獲授權強行演唱,屬于明確的侵權行為。3月29日下午,單依純發文道歉:“同樣作為創作者,理解李老師此刻的心情,首先我很抱歉。自己會和團隊盡快搞清楚狀況,給大家一個答復。”
據悉,單依純工作室曾就翻唱事宜向版權方征求授權,但李榮浩方已通過郵件明確婉拒。然而在正式演出中,單依純依然選擇了演唱這首歌曲。李榮浩在文中表達了失望與唏噓,同時質疑此次翻唱并非真誠的藝術改編,而是形式上的堆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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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音樂人而言,創作是立身之本,版權是合法權益。沒有獲得版權方的授權,你就是再想唱也得放棄,而不能不管不顧“想唱就唱”。這樣的常識,作為諳熟商業演唱會規則的單依純團隊不可能不懂。單依純的行為,不僅挑戰了法律底線,也傷害了創作者的尊嚴。無論雙方過往是否有交集,在白紙黑字的版權條例面前,“未獲授權”就是無法逾越的紅線。
有觀點認為,單依純翻唱的《李白》太火了,開演唱會只能靠這首歌壓軸。所以盡管未獲授權,為了現場效果和商業利益,不得不選擇“鋌而走險”侵權翻唱,事后再尋求和版權方商量。這種邏輯完全站不住腳,說好聽一點是“先上車后買票”,說難聽一點是“霸王硬上弓”。市場競爭需公平,商業利益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 如果因為作品熱門或為了博眼球就無視規則,不僅是對版權的褻瀆,也破壞了行業賴以生存的公平秩序。
單依純方的道歉態度值得肯定,但既然做錯了,就應當拿出切實的整改與溝通方案,爭取獲得諒解,同時做好補償,盡力消除影響。
希望此次風波能成為行業標桿,讓所有從業者都嚴守版權底線,用專業守住底線,用創作贏得尊重,共同營造健康有序的文化生態。
現代快報/現代+評論員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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