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涉及重大訴訟的公告,披露了公司與中融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的合同糾紛進展。
根據公告,該案件原告為中融國際信托,被告包括沈陽元里企業咨詢管理有限公司、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二審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顯示,被告需償還本金5.7億元、利息8418.96萬元。此外,還需支付以5.7億元為基數、自2022年5月25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扣除已清償的1151.2萬元,并支付律師費。
若被告不履行債務,中融信托有權對融創華北公司持有的沈陽元里公司30%股權及沈陽維世金泰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價款優先受償。
融創房地產表示,上述訴訟事項將對公司生產經營以及償債能力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公司正積極與相關機構和債權人溝通協商,努力制定和落實解決方案,爭取妥善解決相關問題。
此前資管黑板報報道,2026年3月1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民申5302號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就武漢美聯地產有限公司(下稱“武漢美聯地產”)與中融信托等多方確認合同效力糾紛一案作出(2025)最高法民申5302號民事裁定書,駁回武漢美聯地產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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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經審查作出裁定,認定中融信托具備實質股東權利,有權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同時案涉文件約定簽字蓋章生效,僅法定代表人簽字未補蓋公章的情況下,不宜認定對武漢塔子湖置業有效,最終駁回武漢美聯地產的再審申請。
2026年3月10日,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融創集團”或“公司”)發布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恢復執行通知書》(2026)黑0104執恢110號,決定恢復本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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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本金金額14.63億元
據2024年9月,融創集團發布的《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的公告》顯示,中融信托要求被告融創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融創華北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五蓮瑞柯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天津星耀投資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向原告中融信托支付回購價款15億元(后變更為14.85億元)及暫計至2022年5月30日的基準投資收益約0.78億元,并繼續計算至被告實際清償完畢回購價款及基準投資收益之日止;此外,中融信托要求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違約金約236.48萬元(暫計至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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