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黎兜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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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的互聯網被李榮浩單一純承包了。
兩人的瓜葛始于單依純深圳的演唱會。
在演唱會前,單一純的團隊向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及李榮浩版權公司申請翻唱《李白》授權,被對方郵件表示“明確、客氣地婉拒”。
然而,在深圳演唱會現場,單依純照唱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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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頭上,她甚至還說了“看到好多朋友翻唱時瘋狂炫技,反正老了都得夾著屁股唱”這樣的話。
對他人翻唱自己作品“夾著屁股唱”的調侃,與對自己翻唱他人作品“不知情”的辯解,可以說構成了一個難以自圓其說的道德雙標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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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李榮浩再度下場,曬出音著協的未授權證明,四連質問:“請問你用什么立場什么權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態演唱?”
其實整件事簡單來說就是單一純在獲得明確“不”的答復后,單依純方依然使用了別人的作品。這在任何行業,都叫侵權,在音樂圈,這是踩了所有創作人的紅線。
單依純的第一次回應,試圖將問題引向“團隊溝通失誤”與“本人不知情”。然而,一個殘酷的行業常識是:
在商業演出中,歌手,尤其是演唱會的總監制,對曲目版權負有最直接的、不可推卸的最終責任。
“不知情”三個字,在千百萬的票房面前,輕飄飄得像個笑話。
李榮浩的憤怒,恰恰在于此。他憤怒的不是“用了我的歌”,而是“我明確告訴你不能用,你卻偏要用”的蔑視。
可以說,單依純的行為,傷害的不僅僅是一首歌的權益,而是所有原創者賴以生存的規則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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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中途殺出個程咬金。音樂人吳向飛突然指控李榮浩多年前在公益演出中演唱其作品《路一直都在》也未獲授權。
然而,當李榮浩硬核要求其出示“時間、地點、場合、授權流程”四要素時,對方卻始終無法拿出實證,只能大談版權意識。
這場插曲,像一面鏡子。一邊是李榮浩“用證據說話,有錯認罰”的較真;另一邊,則讓圍觀者看清,什么才是真正理直氣壯的維權,什么又可能只是蹭流量的“渾水摸魚”。
事件愈演愈烈,后來單依純以第二次、更顯“誠懇”的長文道歉,但公眾的情緒并未平息。
如果故事到此為止,那這不過是又一起明星侵權、道歉、平息的老套戲碼。
但拔出蘿卜帶出泥,此次單依純的侵權行為直接讓網友扒出她經紀人的黑歷史。
不扒不知道,沒想到越扒越有。
單依純的經紀人(亦為前老板)趙凱,另一個重量級身份——北京某高端商務KTV“M3 CLUB”的實際控制人,持股高達63%。
而這家“M3 CLUB”,正是前陣子將郭麒麟、劉昊然、嚴浩翔等年輕偶像卷入輿論風暴的同一家商K。多位明星曾為其站臺宣傳,它已然成為娛樂圈一個半公開的隱秘社交場。
至此,一條若隱若現的鏈條浮現出來:
一位手握當紅歌手的資深經紀人,同時深度經營著一個依賴娛樂圈人脈與資源的高端消費場所。藝人的名氣與流量,成為為這個線下實體導流、背書的最佳籌碼;而商K所提供的,不僅是現金流,更是一個融合了資本、人脈、資源置換的封閉圈”。
那么,一個細思恐極的追問產生了:
當經紀人的核心精力與利益網絡,早已從“如何做好一個歌手”延伸到如此龐大而復雜的資本局中時,他還有多少心思,能放在藝人最本分、最基礎的業務打磨上?
比如,仔細審核一場價值不菲的巡演中,每一首翻唱歌曲的版權文件?
這時“團隊版權意識淡薄”的道歉,在此刻顯得無比蒼白。這或許根本不是一次偶然的“疏忽”,而是一種必然的“失守”。
當圍繞藝人的整個系統,其終極目標已從“生產好作品”異化為“快速進行流量與資源的套現”時,對創作最基本的敬畏、對規則最基本的遵守,自然會成為最先被犧牲的代價。
李榮浩在微博里痛心地說:“短短幾年時間,從一個站在舞臺上被嚇的流眼淚的小女孩,到昨天的強行侵權,這些真的讓人唏噓。”
他唏噓的,或許不止是單依純個人的變化,更是這個催生并縱容了這種變化的行業環境。
一個曾經對舞臺充滿敬畏的女孩,是如何被塞進一套高速運轉的資本機器里,變成了一個連“唱歌要先拿到授權”都需要別人提醒、甚至提醒了也無用的“巨星”?
這場風波會過去,熱搜會冷卻。但當歌聲里摻雜了太多算計的回響,它最初打動人的那份純粹,還剩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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