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肖女士反映稱,其母親在人行道上被突然傾倒的哈啰共享單車砸中摔倒致骨折,事后聯系哈啰單車公司,賠償協商進展十分緩慢,如何賠償、賠償比例等事項至今尚未明確。
肖女士介紹,其70歲的母親從南山區大新地鐵站B口附近人行道上路過時,被路邊一輛傾倒的藍色哈啰共享單車砸中,當場倒地不起。“這輛共享單車是橫停在路邊的,未在非機動車白色標線區域內。車突然倒下來砸到母親,最后車壓在她身上。”
急診初診病歷顯示,肖女士母親肘關節淺表損傷(左)、前臂損傷(左)、皮膚裂傷(左前臂)、髖周軟組織損傷(左)、橈骨遠端骨折(左)。肖女士表示,母親年紀較大,選擇保守康復治療,在不同醫院前后住院十幾天,花了一萬多塊錢;同時,她了解到母親手臂功能未來最多僅能恢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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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女士稱,事發后兩三天內,她聯系哈啰單車官方客服,哈啰單車方面要求其提供“政府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作為理賠前提。交警部門則告知她由于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依法無法出具此類文書,至此協商陷入僵局。
哈啰工作人員表示,首先公司不會惡意逃避責任,其次既然警方無法出具責任認定書,那目前確實沒有官方依據能認定是哈啰公司的責任。“公司愿意配合后續的調查和處理,若后續有官方的責任認定結果,會按結果承擔相應責任。”
相關律師認為,如果這個車是哈啰單車公司的,那公司有義務對自己名下車輛的停放負責。如果因為車輛停放位置不正確,影響道路的正常通行,導致第三方受損,哈啰單車應該承擔責任。
律師進一步表示,這種責任方式實際上與政府要不要出認定書沒有關系,只要能夠證明是哈啰單車因為停在路中間,停放位置不合規引發車輛傾倒,導致第三方受傷的,不管交警是否出認定書,或者政府是否出事故認定書,都可以提出索賠。“因為法律上的證據是能不能證明是單車停放引起的,和有沒有政府認定文件無關。”
據最新進展,肖女士表示,其已于3月19日在哈啰客服發來的鏈接中上傳了相關票據,希望哈啰公司盡快確定傷殘鑒定機構以盡快完成理賠事宜,同時被客服人員最新告知已墊付的醫療費只能理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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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肇禍”誰來擔責?
共享單車作為互聯網經濟下的一種新業態,具有分散性和用戶的隨意性,且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機制,使得共享單車在使用中亂象頻發,產生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影響廣大人民群眾出行安全。特別是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可能涉及多方責任主體,此時如何劃分各方責任,往往成為案件爭議焦點。
在金溪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騎行者因違規停放共享單車,影響后續交通道路安全,致使途經車輛發生事故,與運營者一起承擔法律責任。
案情顯示,2024年3月25日晚上,被告李某杰租賃一輛使用權人系被告某科技公司的蜜果二輪電動自行車使用;當天晚上10點45分許,當騎行至金溪縣疏山北路某路段時,被告某科技公司因被告李某杰騎行超出了區域范圍而鎖車并收取了30元的調度費及2元的租車使用費,被告李某杰遂違法將該車停放在道路最右側車道上。
次日早上5時45分許,受害人方某花騎一輛二輪電動車行駛至案涉蜜果二輪電動自行車停放路段時,因受害人方某花騎行車輛未確保安全駕駛,撞到前方的蜜果二輪電動自行車后,發生側滑摔倒,造成方某花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經金溪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方某花未確保安全駕駛,負主要責任;被告李某杰未按規定停放車輛,負次要責任。案涉蜜果二輪電動自行車在本次事故發生時未有保險。
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李某杰在案涉車輛斷電后,未及時將車輛推行至附近人行道等安全停放點,而是直接將案涉車輛原地滯留在機動車道上,給來往車輛的交通安全造成了巨大隱患,最終釀成本案交通事故。因此,李某杰對事故發生存在過錯,且是本案的直接侵權人,因李某杰在案涉交通事故中承擔次要責任,故其應當承擔侵權人應承擔的全部責任即30%的賠償責任。
某科技公司與李某杰系租賃共享電單車關系,某科技公司作為共享電單車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因李某杰使用車輛后違規停放,某科技公司在收取了李某杰支付的30元車輛調度費后,對其管理范圍內的案涉車輛未按規定停放的狀態應當是明知狀態,在此情況下,某科技公司在長達七個小時未及時派出工作人員將案涉車輛轉移至安全停車點,未在自身能力范圍內積極履行挪車義務、防范化解交通事故風險,對案涉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因此,某科技公司應當在其過錯范圍與李某杰共同承擔15%的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判決李某杰賠償各項損失138685元;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38685元范圍內與李某杰共同賠償各項損失693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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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3·15晚會點名陷入漩渦
公開信息顯示,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4日,是哈啰出行的運營主體。
從股權結構來看,哈啰普惠由江蘇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全資持股。進一步穿透股權發現,江蘇哈啰普惠的第一大股東為上海云鑫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94%,而上海云鑫正是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近年來,哈啰已從單一的共享單車平臺,演變為橫跨出行、生活服務、金融科技的綜合性平臺。據公開信息,哈啰已進入酒店住宿、餐飲團購、電動自行車研發制造等領域。
2021年,哈啰曾宣布赴美IPO,擬融資10億美元,但招股書顯示,2018年至2020年公司累計虧損超過48億元,疊加當時中概股監管趨嚴的環境,上市計劃最終擱淺。
2025年,哈啰宣布斥資15億元收購A股上市公司永安行控制權,此舉一度被市場普遍解讀為是為“借殼上市”鋪路。永安行后續公告否認了這一直接關聯,稱相關股權轉讓不包含任何資產注入的安排,目前及未來12個月內亦不存在籌劃哈啰集團重組上市的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了電動自行車租賃行業的違規解限速亂象,哈啰租電動車作為行業頭部品牌被點名。3·15晚會播出后,上海市、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交通等部門連夜行動,第一時間趕赴位于閔行區顧戴路的哈啰總部開展現場調查取證。執法人員對涉事企業進行筆錄調查,重點核實解除限速、篡改電池等違法行為。
哈啰方面當晚發布致歉聲明,承認“在審核機制或管理上存在疏漏”,但同時強調哈啰租電動車平臺采取平臺模式,未直接經營線下門店,平臺門店車輛均由入駐商家自行采購運營。哈啰租電動車平臺從未授權過任何門店直接使用哈啰品牌從事相關租賃服務。對于這份聲明,有分析認為“其回應明顯與央視暗訪信息不符”。
據媒體報道,2025年9月,哈啰租車因“未提供個人信息撤回途徑”“自動化營銷缺乏非定向選項”等問題,被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公開通報。2025年12月6日,湖南株洲一輛哈啰Robotaxi發生傷人事故,撞傷兩名路人。這被認為是國內首例Robotaxi傷人事故,暴露出哈啰對外技術依賴與自主研發不足的問題。之后,株洲地區哈啰Robotaxi業務暫停。
此外,有用戶反映,自己在正常騎行哈啰單車時,車輛后輪突然抱死,導致被甩出并摔傷,在車輛發生故障時他未使用手機。對此,哈啰APP智能客服表示,哈啰單車確實存在極少數車輛因機械故障導致抱死的情況,已要求廠家加強巡檢和維修。
目前,在黑貓投訴平臺上,共有超過10萬條包含搜索詞“哈啰”的投訴,包含搜索詞“哈啰單車”的投訴則超過8700條。多位用戶投訴,騎行哈啰單車時因車輛故障而發生事故,故障包括剎車失靈、鏈條失靈、前輪掉落等。
面對共享單車帶來的安全問題,使用者必須學會合理維權。發生事故后不要驚慌,要及時取證和報警,請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認定。主動與平臺聯系,要求其封存肇事單車以便鑒定。必要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平臺責任。
(內容綜合自奧一新聞、金溪法苑、大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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