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鄒玉杰律師;最近經常接到這樣的咨詢:
做一輩子刑辯,防一萬人失足……
通過婚姻中介,給介紹了一個越南媳婦,雙方已經見面了,談得很合適,于是把彩禮款和中介費共計20多萬,支付給了對方。
后來?
就沒有后來了。
中介人員聯系不上,越南媳婦也找不到,支付的中介費和彩禮款也要不回來。
這種情況究竟是不是刑事詐騙?還是屬于一般民事糾紛?
我一般是建議被騙人員趕緊去公安機關報警,要求追究對方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但是,他們到了派出所之后,派出所民警又往往會告知他們這屬于民事糾紛,不屬于刑事詐騙。
這就讓人百思不得其解,明明完全符合刑事詐騙的構成要件:
1.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根本不是為了結婚為目的,就是為了騙取別人的錢財)。
2.目的很明確,就是為了非法占有別人的錢財(中介費和彩禮款)。
3.最終也實實在在的非法占有了別人的錢財(拿到彩禮款和中介費之后,就人間蒸發了)。
4.嫌疑人已經失聯(不管是中介人還是越南媳婦,都已經消失不見)。
如果這種情況還不屬于刑事詐騙,那么究竟什么樣的情形才符合刑事詐騙呢?
何況這種情況下,中間人和越南媳婦都已經找不到了,讓受害人去法院以民事案件的方式立案,根本也解決不了問題,因為最終法院可能都見不到對方的人。
像這種情況有沒有更好的辦法進行解決?
還是只能按照刑事詐騙案的方式進行立案?
如果公安不給立案,有沒有更好的辦法,迫使他們進行立案?
靠譜答案:
這種情況非常典型,也確實是許多受害者在維權路上遇到的最大障礙——公安機關將明顯的詐騙行為定性為“民事糾紛”而不予刑事立案。
首先,最核心的問題:上述情況,完全符合刑事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當被認定為刑事詐騙,而非民事糾紛。
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方在收取20多萬巨額款項后立即失聯,這本身就是“非法占有目的”最直接的體現。
2.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介紹婚姻為名,行騙取錢財之實,整個相親、談婚論嫁的過程都是為實施詐騙而虛構的“事實”。
3.騙取數額巨大的財物:20多萬的金額,已經遠遠超過了詐騙罪“數額巨大”的立案標準(通常為3萬至10萬元以上)。
因此,讓人“百思不得其解”是完全合理的。
派出所的初步判斷,很多時候是基于辦案壓力、證據初步審查不嚴或對新型詐騙認識不足,但這絕不意味著您的維權之路就此終結。
? 如何破局:當公安不立案時的應對策略
如果公安機關不給立案,您不能就此放棄,而是應該采取以下法律途徑,步步為營,推動案件進入刑事程序。
第一步:索要書面文件,啟動法律程序
當派出所口頭告知“不予立案”時,您必須明確提出要求:“請給我出具一份書面的《不予立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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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文件是您啟動后續所有法律救濟程序的關鍵。
根據規定,公安機關在決定不予立案后,應當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第二步:申請復議與復核
拿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您有兩個選擇:
1.申請復議:在收到通知書后七日以內,向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要求他們重新審查。
2.申請復核:如果您對復議決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例如,如果是派出所不立案,就向區/縣公安分局;如果是分局不立案,就向市公安局)申請復核。
第三步:尋求檢察院立案監督(最強有力的手段)
這是推動刑事立案最有效的一招。您可以直接向同級的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申請立案監督
檢察院的職責: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公安機關的立案活動實行監督。
如何操作:向檢察院提交您的申訴材料,說明案情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情況。檢察院會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最終效果:如果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在接到檢察院的通知后,必須立案
無論是向公安報案,還是向檢察院申訴,一份邏輯清晰、證據扎實的材料至關重要。這能幫助您清晰地向辦案人員展示案件的“刑事詐騙”本質。
1. 撰寫一份專業的《刑事控告書》
不要只是口頭陳述,將您的遭遇寫成一份正式的《刑事控告書》。內容應包括:
控告人信息:您的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
被控告人信息:盡可能提供中介人員、越南媳婦的姓名、電話、微信、照片等任何已知信息。
控告請求:明確請求公安機關對被控告人涉嫌詐騙罪的行為進行刑事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按時間順序,清晰陳述從接觸中介、見面、支付款項到對方失聯的全過程。重點突出對方“以結婚為名,行詐騙之實”的非法目的。
法律依據: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關于詐騙罪的規定。
2. 系統性地整理證據清單
將所有證據進行分類整理,制作一份證據清單,并附上復印件。
證據類別
具體內容
證明目的
主體信息證據
中介人員、越南媳婦的微信/QQ資料、電話號碼、照片、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如有)。
鎖定嫌疑人身份。
溝通記錄證據
與中介、女方關于相親、談婚論嫁、催促付款的全部微信/短信聊天記錄。
證明對方虛構結婚事實,誘騙您付款。
財產支付證據
支付20多萬的銀行轉賬記錄(務必打印銀行蓋章的正式流水)、微信/支付寶轉賬截圖、收條等。
證明您遭受了具體的、巨大的財產損失。
對方失聯證據
您嘗試聯系對方但被拉黑、無人接聽的通話記錄截圖、發送消息后顯示被拒收的截圖等。
證明對方在非法占有財物后逃匿,是其詐騙故意的直接體現。
總結
面對婚姻詐騙,特別是涉及跨國、中介的復雜情況,維權確實有難度。
但關鍵在于不能被“民事糾紛”的說法嚇退。
您的破局之路非常清晰:
整理好《刑事控告書》和全套證據
堅持要求公安機關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依次通過申請復議、復核,直至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通過這套組合拳,您不再是被動地等待,而是主動運用法律武器,迫使案件進入正確的刑事偵查軌道,這才是追回損失、懲治罪犯的根本途徑。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市看守所律師特約監督員,亳州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九章刑辯團隊成員:
鄒玉杰律師,團隊負責人,刑委會主任
王 燦律師,出庭律師,有檢察機關多年工作經驗
陳 健律師,出庭律師,高校教師
劉紅山律師,出庭律師,專注于經濟犯罪、公司業務
周 元律師,出庭律師,曾在檢察機關工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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