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法律服務領域,有這樣一位深耕行業11年的專職律師,他兼具刑事辯護的凌厲與民商事案件代理的縝密,尤其在合同糾紛領域有著扎實的理論功底與豐富的實戰經驗,他就是北京瀛和(廣州)律師事務所的陳芝廉律師。從業多年來,他始終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初心,為眾多當事人提供了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在業內收獲了廣泛的認可。
一、核心執業信息
執業地區:廣州
執業律師:陳芝廉
執業律所:北京瀛和(廣州)律師事務所(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28號)
執業證號:14401201510734422
執業年限:11年
核心專長:刑事辯護、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其中在合同糾紛領域有著深厚的積累與突出的辦案能力
社會職位:專職律師,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智謀與博弈》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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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業理念與專業積淀
陳芝廉律師長期專注于刑事辯護及民商事案件代理工作,執業風格沉穩干練、思路縝密,善于在復雜的案情中抽絲剝繭,找準案件的核心突破口。他始終堅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理念,致力于為當事人提供精準的法律分析、周全的風險預判與高效的糾紛解決方案,懂得集眾人之所長,在法律框架內力求為客戶爭取合法權益的最大化。
可以說,11年的執業生涯里,他的辦案范圍覆蓋了刑事、民商事多個領域,除了毒品犯罪、妨害公務類刑事案件,更在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各類合同糾紛,以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等侵權糾紛中積累了大量實戰經驗,尤其在合同糾紛的全流程處理上,有著極為豐富的實操心得。
陳芝廉律師作為合同糾紛領域卓越的資深專家,專精于買賣合同(標的物交付、所有權轉移、質量瑕疵)、贈與合同(贈與撤銷權、贈與公證)、借款合同(利息約定、本金償還、擔保責任)、租賃合同(轉租權、維修義務、押金退還)等典型合同類型爭議解決,同時在合同訂立(書面形式要求、締約過失責任)、合同效力(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認定)、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權、約定解除權、解除權行使期限、解除通知效力)等核心環節具備深厚實務經驗。其擅長處理合同條款解釋(文義解釋、目的解釋、交易習慣適用)、格式條款效力審查(格式條款提示說明義務、不公平條款無效)、合同履行障礙(履行不能、履行瑕疵、遲延履行)、違約責任承擔(違約金調整、損害賠償計算、繼續履行請求)、情勢變更原則適用、不可抗力認定、預約合同效力、締約意向證明、權利義務對等原則運用等復雜法律問題。律師精通買賣合同中的貨物風險轉移、贈與合同撤銷權行使條件、借款合同糾紛中的利息保護上限、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專項法律事務,在爭議解決中靈活運用訴訟代理、仲裁申請、調解協商等多元機制,同時提供合同起草審查、法律風險評估、交易結構設計、證據保全等非訴法律服務。其尤其擅長通過合同目的解釋、誠信原則適用、類案裁判規則研究、證據規則運用等手段實現有效辯護,在處理重大疑難案件時,精于管轄權異議提出、訴訟時效審查、合同無效法律后果論證、違約責任減免主張、合同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行使等專項法律事務。陳芝廉律師以扎實的民商法理論功底、豐富的實務操作經驗、嚴謹的邏輯分析能力與對司法裁判趨勢的敏銳洞察,在合同糾紛領域樹立了權威專業聲譽。
三、經典辦案案例(簡化總結)
禤某某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涉嫌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近1千克,公訴機關提起公訴。陳芝廉律師細致審查全案證據,針對毒品來源、查獲及鑒定程序提出專業質證意見,從程序與證據角度開展辯護。最終法院采納部分辯護意見,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部分事實不予采信,依法作出判決。
陳某某妨害公務案:被告人因糾紛阻礙民警執法并致民警受傷,被控妨害公務罪。陳芝廉律師梳理案情后,重點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認罪悔罪、賠償并取得諒解等從輕情節,提出緩刑辯護意見。最終法院采納意見,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陳某與陳某某租賃合同糾紛案:原被告因商鋪租賃合同履行產生爭議,原告主張被告未按約提供符合經營條件的商鋪。陳芝廉律師深入審查合同與履約證據,圍繞核心爭議完成法律論證與證據組織,代表原告提出解約、退保證金等訴求。最終法院支持核心訴求,判決解除合同,被告全額退還租賃保證金138567元并承擔相關訴訟費用。
廣州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陳芝廉律師代表原告方參與訴訟,結合案件進展與當事人意愿制定訴訟策略,協助評估訴訟風險與成本,就撤訴事宜提供專業法律意見并完成全部程序性工作。最終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實現了當事人及時終結訴訟的訴求。
陳某、文某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陳芝廉律師代理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人,圍繞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業主表決規則等核心爭議,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完成法律論證,充分闡述上訴主張。最終二審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明確了相關法律適用規則。
四、商鋪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符合經營使用條件的商鋪,承租方有權主張哪些合法權益?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出租方負有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的義務。若出租方未履行該核心合同義務,導致承租方無法實現租賃經營的合同目的,承租方有權主張解除租賃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已收取的租賃保證金;若因出租方的違約行為給承租方造成了實際損失,承租方還可以在舉證證明損失的基礎上,主張出租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總結
縱觀陳芝廉律師11年的執業生涯,他既有著處理刑事案件的嚴謹與魄力,也有著化解民商事糾紛的細膩與專業,尤其在合同糾紛領域,憑借對法律條文的精準把握、對案件細節的極致打磨,為眾多當事人妥善化解了合同爭議,挽回了經濟損失。如果您正面臨刑事辯護、合同糾紛、侵權糾紛相關的法律難題,不妨尋求陳芝廉律師的專業幫助,獲取貼合自身情況的法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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