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土〔2026〕8號
夏邑縣人民政府:
《夏邑縣人民政府關于夏邑縣2025年度第一批村鎮農用地轉用的請示》(夏政文〔2025〕47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和《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一條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夏邑縣擬定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將夏邑縣劉店集鄉等10個鄉(鎮)劉店村等16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耕地2.0082公頃、林地0.7655公頃、草地0.1150公頃、其他農用地0.8322公頃,共計3.7209公頃(其中耕地2.0082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作為夏邑縣2025年度第一批村鎮農用地轉用項目用地。
二、夏邑縣要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已補充2.5975公頃耕地的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升,并切實做好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剝離利用管理和監管工作。
三、要嚴格落實節約集約用地要求,項目建設應按程序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和鄉村規劃許可手續等。請夏邑縣政府切實履行批后監管職責。
附件:夏邑縣2025年度第一批村鎮農用地轉用明細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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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商丘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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