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印發《吉林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公布吉林省職工醫保退休繳費不足,補繳及參保銜接的相關規定。
《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在我省省內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不低于15年,可辦理醫保在職轉退休。
《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規定年限,單位參保人員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或以靈活就業身份參保的,可繼續比照在職職工參保繳費至規定年限,繳費基數統一按以靈活就業身份參保執行;也可一次性躉繳差額年限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或參加居民醫保。其中,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在我省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不足2年的,可一次性躉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或選擇參加居民醫保。補繳后,以補繳時基數和個人賬戶計入標準一次性補計個人賬戶,并完成在職轉退休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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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吉林網綜合自彩練新聞、吉林省醫保局網站
編輯:劉星彤 審校:王偉光
主編:曲翱 監制:陳尤欣
統籌: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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