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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掛靠情形下,實際施工人越過前手承包人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款,首先應當證明投入了資金、材料、設備、人工,證明實際施工。
營改增后,材料、租賃、勞務等合同由承包人簽訂,由承包人付款,法官自然會問實際施工人:“如何證明你是實際施工人?”
如何搜集完整證據,和銘律師對實際施工人提示如下:
1.提供轉包合同、掛靠合同,證明法律地位,掛靠型實際施工人還應當證明前期參與談判、支付保證金、投標等事實。
2.證明自己選任了材料商、分包商、勞務企業,證明定合同、定價格、付款、結算、處理糾紛等事宜由自己掌控。
3.提供借款墊資的憑證,提供對材料商、分包商、勞務企業、管理人員的支付憑證,有預付款無需墊資的項目,要證明根據自己指示,承包人向材料商、分包商、勞務企業付款。
4.提供繳稅憑證,即承包人向發包人開票所需稅金由自己承擔。
5.提供工程量簽證單、進度款申請資料、結算文件,證明掌控工程款;
6.提供材料進場檢驗報告、施工組織設計、驗收資料、竣工圖等全套施工資料,證明實際施工。
7.提供聊天記錄、電子郵件、來往函,構建完整事實,進一步證明掌控工程。(文/和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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