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臺灣現象級電影《陽光女子合唱團》正式上映。算上之前的點映,票房只有區區500萬。
本來不太想談這部影片,雖然它在臺灣打破了由《海角七號》保持的18年華語片票房紀錄,但說實話:成片效果很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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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女子合唱團》改編自2010年的韓國電影《和聲》,后者雖然在豆瓣的評分高達8.5,但如今看來,也就一般:一部標準的韓式商業催淚彈。
只不過,《陽光女子合唱團》將其改得更催淚、更商業。
“催淚”的部分大家都看到了,與本片肆無忌憚的淚水相比,原作對情感的呈現已算相當“克制”。來談談它“商業”的一面,主要體現在兩處:1、更激烈的人物沖突;2、更明顯的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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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監獄霸凌戲:老犯人欺負新犯人的戲原作就一場,但《陽光女子合唱團》擴充到了三場——對此我覺得沒什么必要,因為“監獄是個微型權力社會”實屬老生常談。“先霸凌、后和好”的情節設計也十分老套。
各個女犯的回憶戲也算“制造沖突”的手段,這部分內容《陽光女子合唱團》拍得還可以。因為若要觀眾同情一眾女犯,就得詳陳她們入獄的原因,原作對此交代的比較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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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幽默”的部分,這算臺灣商業片的標配:但阿蘭和阿珮“動次打次”邊打節奏邊念信的情節、王姐“屁股夾內褲”的笑話都相當無聊。
如此說來,《陽光女子合唱團》似乎乏善可陳,其實倒也不是沒有亮點。作為一部改編電影,它有改對了的地方,也有沒改好的地方,接下來我將從人物和情節兩方面去比較《陽光女子合唱團》與《和聲》這兩部電影,將它們的差別說清,相信從這個角度去評會比較有意義。
一、人物方面
相較原版,新版改動最大的三個角色是:孩子、老奶奶以及新入獄的女犯。
1、原版中的敏宇是個男孩兒,而新版的蕓熙是個女孩兒。改換性別的首要原因是增強“女性主義”表達,使影片更貼合當下議題。《陽光女子合唱團》的女權色彩不僅僅體現在嬰兒性別:原版中為女主接生的是男醫生,而在最后演唱會前為難女犯們的是女警察——新版將這兩個角色的性別也做了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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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變更孩子性別還有一層現實考量:劇組在調研時發現臺灣的收養制度并不完善:男孩兒最容易被收養,其次是父母犯罪情節較輕的兒童,若為重罪犯之子且為女孩,則幾乎難以被收養。所以將孩子性別設定為女孩兒并使其被成功領養,也是為了回應臺灣收養制度的結構性問題。
2、兩版中老奶奶一角的結局不同:原版中的奶奶因韓國恢復死刑而被執行槍決——此情節在當初是為反映時弊,這也是韓國電影一貫的優良傳統;但臺灣自2004年起便未有女性被執行死刑,故新版改為玉英奶奶患肝癌而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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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兩版中新入獄的年輕女犯形象也不同:原版中的宥美擅長的就是唱歌、是一位杰出的女高音;而新版劉宥芯學的卻是現代國標,當然你也可以說:歌舞不分家。
我覺得這一改動并不妥,原版宥美的特長是為劇情服務的:合唱團一開始只有她達到了專業水平,是她一步步輔導包括女主在內的其他犯人唱歌,成為引領提升整個合唱團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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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版打造的“舞蹈”特長似乎只出于商業元素的考量:劉宥芯和王姐飆舞的那場戲拍得很尬,而她動輒“一字馬”和大跳鋼管舞的回憶畫面看起來也是為了凸顯扮演者何曼希的曼妙身材。而且,這些戲嚴重拖慢了影片的節奏,新版之所以比原版的時長多了二十分鐘,主要就浪費在前半部的這些戲上。
若你知道劉宥芯一角在臺灣社會其實是有現實原型的話,就更會認同影片的“舞蹈戲”實屬畫蛇添足:
簡碧燕,12歲離家出走。21歲時,因不堪承受黑道男友的長期家暴,槍擊對方致其死亡(與影片展現一致)。她因此被判在臺中女子監獄服刑,坐牢期間通過創作歌曲抒發心情,卻沒想到寫出名堂,被譽為“知名才女”。出獄后,簡碧燕成為專職創作歌手,并常回監獄探班,幫助誤入歧途的青少年——
原版和原型都是唱歌的,新版干嘛改成跳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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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一些角色新版塑造得更好。譬如“王姐”,這個角色在原版中本來就與女主等在同一獄舍,是個“小跟班”的工具人。新版對其進行了強化和放大,扮演者鐘欣凌通過一些小動作和微表情為人物賦予了更鮮明的性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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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原版中個別人物存在的套路化問題新版也繼承了下來,譬如方科長這個角色:她在原版中的形象就十分模糊,其一開始對女犯充斥著鄙夷和嫌棄,最后卻又在女犯被污蔑為小偷時挺身而出,你看不出這個角色的態度為什么會有所轉變。結果新版中這個人還是一樣,導演甚至安排她提出讓女主母女在演唱會上重逢的主意,這就更突兀了。
二、敘事方面
從敘事上看,新版比原版花了更多的心思。
原版就是普通的線性敘事,從女主生產一幕進;而新版采取的是倒敘結構,從女主女兒收到禮物開始向前回溯,如此講述,當然更富懸念。
新版之所以敢這么改,是因為加了孩子的長大成人戲。原版并沒有,到演唱會結束、女主與孩子再見一面后基本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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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么改有利有弊:“利”的一面是讓這個故事更完整,交代了女主和其他女犯的結局;“弊”的一面是將影片的整個“情感線”拖得過長,且“動情點”在奶奶(身患絕癥)、女主(意外身亡)和女兒(憶起過往)間不斷轉移,使人心生疲憊。也就是通常所謂的:煽情過度。
其實很多時候,拍的越克制才越動人。
關于女主為何決心將孩子提前送出監獄這點,新版的處理比原版好:原版對動機的著墨不多,似乎就是女主“深明大義”,覺得監獄不適合孩子成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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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加入了一個迫在眉睫的現實原因:蕓熙患有弱視與白內障,必須盡快找到收養人家并接受治療。
至于老奶奶何以回心轉意,答應幫女主指揮合唱團,新版給出的理由也比原版充分:原版奶奶的轉變比較突兀,她似乎只是被女主“贏了可以和孩子有一天假”的希望打動;新版是因為玉英奶奶知道自己得了肝癌、時日無多——有一幕是玉英奶奶被方科長叫到了外面,回來后,她將牛皮紙包的診療報告藏在了墻角,之后立刻答應了女主的請求。
不過以下三處,新版的處理不如原版:
1、原版多次強調女主唱歌難聽,拍了很多場女主一張口、孩子就哭的戲,而新版只在開頭一筆帶過。刻畫女主原先五音不全是很有必要的,因為倘若像她這樣的人都能組建一個合唱團,就足以證明她是個“合格的媽媽”;而新版給人的感覺是:女主只是偶然發現孩子喜歡聽歌,從而產生了組建一個合唱團與她好好告別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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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版中,孩子跟女犯有著更多的互動,尤其是感化了新來的女犯并充當起她和其他犯人的粘合劑。
3、原版中老奶奶和女主、新來的女犯也構成了兩組“母女關系”,這對女主母親的身份和監獄里的女性情誼是一種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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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在網上看到一種觀點說,讓一眾經歷過男人傷害的女性在臺上唱“十個男人,七個傻,八個呆,九個壞......”十分不合適,這屬于“一秒猜出導演性別游戲”——意思是男人就別拍這樣投機的偽女性電影。
說林孝謙“投機”,我同意。但陶晶瑩的《姐姐妹妹站起來》其實是在梅艷芳影響下創作的一首討伐男權的作品。不過即便如此,我也覺得選這首歌不太合適,不是因為歌詞,而是它的基調太歡快了。原版中,女犯們唱的是《蘇爾維格之歌》,那首歌既表現了憂愁,也展現了期待,更符合影片的“救贖”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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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進一步想想還會發現:無論原版還是新版,女犯們之所以有機會登臺獻唱,是警察署長首肯的結果。而典獄長和警察署長——也就是片中最大的權力角色都是男性。當一眾女犯在臺上高唱陶晶瑩的女權歌曲時,她們其實也是在給兩位男領導獻唱。
這就尷尬了。所以,這首歌確實該換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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