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支付95%的裝修款后,施工方卻無故停工撤場,裝修存在多處質量問題還拒不整改,甚至對業主進行人身威脅。近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 ![]()
2024年5月2日,原告王某與被告上海佳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就自家房屋簽訂《上海市住宅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價款10萬元,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工期自2024年5月6日至7月22日,逾期交付每日賠償30元,同時約定了分階段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原告依約先后轉賬支付裝修款共計95000元,完成95%的付款義務。
施工過程中,被告公司始終未向原告王某提供詳細施工圖紙,裝修工程還出現承重墻安全、涂料透底不平整、吊頂拼接不符、墻地磚破損、地漏立管錯位等諸多質量問題,原告多次要求整改返修,被告均未妥善處理。至約定完工日期,被告未完成既定施工項目,還于2024年7月29日以要求支付所謂“增項”費用為由停工撤場,以強制停工要挾原告。
原告多次溝通無果后,于2024年8月12日向被告發送《律師函》要求解除合同。被告收到函件前后,其工作人員多次以侮辱、威脅性言語對待原告及家人,甚至揚言要給原告“送花圈”、強行開鎖拆毀房屋設施,原告無奈報警。
后原告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合同解除,判令被告退還裝修款,支付房屋損壞維修費、逾期交房賠償金、租房支出及中介費,并承擔鑒定費和訴訟費。被告辯稱同意解除合同,但以材料已下單為由拒退裝修款,否認損壞房屋結構,還主張原告多次更改方案,相關訴請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拒絕支付維修費、逾期賠償金及租房相關費用。
普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未完工即停工撤場構成根本性違約,且經司法鑒定認定房屋裝修工程存在諸多質量問題,故判令雙方合同解除,被告退還原告裝修款24000元,賠償房屋維修費、逾期交房各項損失、鑒定費共計84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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