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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期間,原告提交了一份由生成式人工智能回答的內容作為證據,要求法院支持其訴請,最終未被采納。
近兩年,越來越多人開始習慣“遇事不決問AI”,將AI的回答視作標準答案。這起案例則再次證明,目前AI終究只是輔助工具,盲目相信并不可取。
AI的回答能作為有效證據嗎
2021年6月,譚先生一家和某實業公司簽訂《選裝定制合同》,加購包含地暖系統的“裝修包”。房屋交付后,譚先生發現,地暖在首個供暖期內疑似出現無法正常制熱的情況。
譚先生認為,房屋面積為140平方米,地暖無法正常制熱是因為實業公司配置的地暖產品功率不足,故訴至寶山法院,請求判令實業公司賠償損失1萬元。
實業公司辯稱,其已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提供的涉案地暖系統經驗收合格,能夠正常運行且溫度符合國家標準。譚先生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設備存在質量故障或運行溫度不達標。產品的輸出功率完全滿足房屋供暖需求。
寶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譚先生主張的“地暖產品功率不足導致制熱不達標”這一事實是否成立。
實業公司提供了報告等證據,表明其提供的地暖確經驗收合格,且選用的某型號鍋爐最大額定供暖輸出功率大于室內需求熱負荷。
譚先生則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AI作出的回答內容作為被告違約的證據。內容顯示,譚先生向AI提問:“某型號鍋爐適合多少面積?”AI參考了網購參數、營銷號信息、產品介紹等內容后作出回復:“該型號鍋爐供暖面積適用于80-120平方米住宅。”
不同AI給出的答案不同
“AIGC作為新類型的生成內容,其審查認證仍遵循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的原則規則。”寶山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鮑海躍指出,僅憑單一、來源不明的AI回復,缺乏其他權威證據佐證,無法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經法院核驗,譚先生提供的AI回復,所引用資料主要來自網絡營銷信息、產品介紹等,參考依據缺乏行業規范、國家標準等權威信息。法官還當庭使用另外兩款生成式AI工具就同一問題進行提問,得到的回答與譚先生并不一致。可見,不同AI工具因其算法、訓練數據和檢索來源不同,可能生成差異化的結果。
基于此,寶山法院認定譚先生提交的單一AI生成內容,其客觀性、權威性及證明力均不足,依法不予采信。譚先生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涉案地暖產品存在功率不足的質量缺陷,也未能證明供暖溫度不達標,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遂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鮑海躍強調,在訴訟活動中,網絡檢索信息、商業廣告頁面以及生成式AI的即時回復,其性質多屬于參考信息或觀點,不能直接等同于具有法律證明效力的證據。“尤其是涉及專業問題的爭議時,應優先依靠合同文本、國家標準、專業鑒定意見等法定證據形式,或對網絡信息、AI結論進行嚴格溯源和補強。”
破除對AI的迷信是關鍵
記者了解到,像這樣將AI生成內容作為證據提交的案例,在上海已發生多起。
雖然法院在審理時會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再次核實,比如本案中法官就主動運用不同AI工具進行交叉驗證,但AI對司法造成的干擾也是顯而易見。
一方面,AI生成的內容在形式上看起來非常逼真,需要消耗法官更多精力去識別,會顯著增加司法成本。另一方面,上海多位法官表示,當司法判決結果與AI給出的答案不同時,很多敗訴的當事人會選擇相信AI,對司法公信力產生不信任。
要解決這些問題,關鍵是要認清AI只是一款輔助工具,破除對AI的迷信心理。
事實上,AI提供的答案本質上是參考網絡上存在的各種資料,再根據各自的生成邏輯、算法原理整合而成。這個過程中,參考資料是否足夠權威準確、不同觀點的資料權重如何分配等等,都會直接影響AI生成的結果。今年3·15晚會上,就曝光了“AI投毒”亂象,可以通過人為重復發布某些內容,來干擾AI的回答。
更有甚者,有些時候人工智能在被反復提問后,會揣摩提問者的意圖,迎合其需求,給出心中想要的答案。在這種情況下,答案真的還能保持客觀公正嗎,就得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了。
原標題:《法庭上,原告出示了一份由AI生成的證據......》
欄目主編:王海燕
本文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邵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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