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40萬賣出,最后卻可能要賠80萬?”
4月7日,媒體報道了一起典型的“串串房”糾紛,引發大量網友關注。
重慶一位女子將自己名下154平方米的房子以40萬元賣出,買家接手后重新裝修,再以69.8萬元轉賣給第三人,可7個月后,第二任買家因為房屋天花板內排污管道泄漏問題起訴,最終一審判決原房主一家承擔返還房款及損失,金額合計接近80萬元。
40萬賣的房子,最后卻面臨要賠80萬,難怪當事人直呼“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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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這套房子位于重慶萬州,面積很大(154平米),還是學區房,原房主吳女士一家2008年買下后,曾長期出租,使用情況較為復雜。
2024年9月,吳女士以40萬元將房屋賣給朱女士,由于種種原因,過戶手續暫未馬上辦理。
朱女士接手后,對房屋進行了裝修,隨后又以69.8萬元價格賣給向女士。
到了11月,吳女士一家作為委托方配合完成了后續交易,直到12月房屋正式登記到向女士名下,這筆買賣才算走完流程。
按理說,房子賣了兩手,中間各自有各自的買賣關系,可問題偏偏出在第三方向女士入住后發現的隱患上,她認為,客廳天花板上方藏著整棟樓的排污主管道,而且這個管道曾經滲漏,還留下過異味和污漬,導致房屋根本無法正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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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據此主張,前后兩任賣方都存在隱瞞重要事實的問題,因此要求撤銷合同,退還購房款以及相關費用。
法院在現場勘查后發現,房屋客餐廳吊頂內確實有排污管道,管道較舊,周圍有污漬,甚至還裹著塑料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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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法院還調取到此前的相關舊案卷,里面提到曾有租戶因為排污管道漏水而拒交物業費,事情還曾鬧上過法庭。
最終,一審法院認定,作為委托代理人的朱女士明知管道滲漏情況,卻在裝修時用吊頂和塑料薄膜進行遮掩,沒有向買方如實說明,因此構成欺詐;而朱女士又是受吳女士一家委托辦理交易,因此法律責任最終落到了原房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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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一出,爭議立刻來了,支持買方的人覺得,花了將近70萬元買房,結果一抬吊頂就發現頭頂藏著一條有問題的排污主管道,這擱誰身上都很難接受。
但站在吳女士的角度,她也有她的委屈,她反復強調,排污管道是開發商當年建設時就有的結構,自己不是設計方,也沒有改動過管道,更沒有能力判斷它將來會不會漏。
同時,她還表示,房子長期出租,真正裝修和轉賣的人是朱女士,自己賣房所得也只有最初那40萬元,后續再成交的高價并沒有歸自己所有。
吳女士的核心疑問就是:既然我沒拿那筆錢,為什么最后卻要我全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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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這起糾紛最擰巴的地方,買方覺得自己買到的是“帶隱患的房子”,賣方覺得自己只是“賣出了一套老房子”,中間再倒一手的人則像個關鍵樞紐。
所謂“串串房”,也正是在這種二手轉二手、甚至過戶前就先裝修再加價出售的模式里頻繁出現。
那么什么才是“串串房”呢?
簡單說,所謂串串房,就是第一任業主買來后,在手續還沒完全辦妥時先裝修,再通過中間環節轉手賺差價,過戶時第一任和下家簽協議,中間那部分利潤被“抽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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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有網友懷疑第二任房主就是專門干這類操作的,因為40萬元買來,簡單翻新后69.8萬元賣出,中間差價接近30萬元,扣掉裝修成本,理論上仍有不小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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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賺差價不等于可以隱瞞問題,房子翻新得再漂亮,如果底下藏著管道漏水、異味滲漏這類硬傷,遲早還是會暴露。
可反過來講,如果連“歷史漏水”這種情況都要被認定為必須無條件主動告知,那二手房交易中賣家承擔的責任邊界又該怎么劃?哪些問題必須說,哪些問題屬于買家自行驗房就該看出來,這里面的尺度并不容易劃清。
這案子說到底,是因為它戳中了二手房交易里最敏感的一層,信息到底誰更掌握?
買房人最怕的是花了真金白銀,結果買到的是一套“看上去正常,住進去才發現問題”的房子;賣房人最怕的是,房子過了幾手,自己明明沒得到多少好處,卻要為后來人的裝修和轉賣承擔全部后果。
而對于本起案件來說,有網友表示:“看起來原房主比較冤,但仔細看,被判得合情合理,更說直白一點,原房主故意隱瞞,二任房主有可能是中介,兩人把第三任房主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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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子還在二審階段,最后結果如何,還要看法院進一步認定。但這起糾紛已經給所有二手房買賣提了個醒:買房子盡量不要買串串房,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糾紛,因為這期間需要經過兩任房主,信息透明度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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