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吳思絲)近年來,隨著旅游業的蓬勃發展,景區的安全保障問題備受關注。尤其是在節假日出行高峰期,景區人流量激增,安全保障尤為重要。近日,北京二中院審結了一起因動物園觀光車顛簸導致游客受傷引發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張奶奶(化名)與家人一同前往某動物園游玩。在乘坐猛獸區觀光車時,車輛在路過深水坑和“搓板路”時未減速,產生劇烈顛簸。由于未系安全帶,張奶奶因車輛顛簸搖擺從座椅上彈起又重重摔回座椅上,導致腰部受傷。事發后,張奶奶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診斷為胸12、腰1椎體骨折,構成十級傷殘。張奶奶認為,動物園觀光區存在高風險的顛簸路段,且車輛經過水坑時未減速通過,也沒有進行特別的安全提醒,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起訴要求動物園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動物園則辯稱,觀光車座位內配置有安全帶,登車等候排隊區和觀光車內醒目位置均貼有“請系好安全帶”的提示告知牌,事發前也通過廣播進行了安全提示,已經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張奶奶因自身原因未系安全帶,應承擔相應責任。法官表示,本案的核心爭議在于動物園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以及張奶奶自身是否存在過錯。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動物園作為經營場所的管理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具體到本案中,動物園未在乘客上車前明確告知高風險路段的具體情況并檢查乘客是否系好安全帶,也未在通過顛簸路段時采取減速等安全措施,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張奶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在有成年家屬陪同的情況下,未系安全帶,沒有對自身安全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對損害的發生也存在一定過錯。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認定動物園承擔60%的責任,張奶奶承擔40%的責任。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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